医疗器械辐照灭菌-无菌检测规程

无菌检测规程
1.目的:
建立无菌检查的标准操作规程,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中心质检部对医疗器械产品的无菌检测。
3.引用相关文件
    GB/T 14233.2-2005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 2部分:生物学试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附录 H 无菌检查法,ISO11737:1998-2医疗器械的消毒.微生物法.2部分:灭菌证实过程的无菌检验》
4.设备、用具与试剂
4.1 设备要求
无菌操作室、超净工作台、培养箱、高压消毒锅、高温烘箱。
4.1.1 无菌室应每周用0.1%新洁尔灭或2%甲酚液擦拭操作台及可能污染的死角,每次操作前开动无菌空气过滤器及紫外光灯杀菌1小时。在每次操作完毕,用天巡一号2平面度怎么测量%甲酚或0.1%新洁尔灭溶液擦拭工作台面,用紫外光灯杀菌0.5小时。每次使用无菌室都应详细填写无菌室使用记录。
4.1.2 无菌室、超净台在消毒处理完毕后,应检查空气中的菌落数,方法如下:取直径90mm培养皿,无菌操作注入融化的营养琼脂培养基20ml,在3035adsl分离器℃培养48h证明无菌后,取3只培养皿在无菌室超净工作台内平均位置打开培养皿上盖,暴露30min后盖好,置30-35培养48小时后取出检察, 3只培养皿上生长的菌落数平均不得超过1个。
4.1.3 无菌试验过程中检查空气中的菌落数,方法同上。在试验开始进行时,打开平皿盖在空气中暴露,至试验结束,盖好。照上法培养,应符合上述要求。
4.1.4 进入一更室必须换拖鞋,物品进入一更室前必需用75%的医用酒精对物品外表面进行处理。进入无菌操作室前必须在二更室更换洁净服、无菌鞋,带好口罩,进行手消毒。
4.2 用具:
试管、锥形瓶、洁净服、口罩、无菌鞋、脱脂棉、剪刀、镊子、接种环、酒精灯等。
4.2.1所需灭菌的用具必需包扎好或装入灭菌盒或灭菌桶,在121±0.5蒸汽灭菌锅中灭菌30分钟。洁净服每周进行一次湿热灭菌处理如有特殊情况则在每次使用后进行一次湿热灭菌处理。无菌鞋使用
0.1%新洁尔灭清洗或擦拭后用紫外灯照射至少30min
4.2.2 所有用具进入无菌室前必需用75%的乙醇喷洒或擦拭进行表面消毒处理,避免对无菌环境造成污染。
4.3 试剂:
    营养琼脂培养基、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改良马丁培养基、9g/L氯化钠溶液、0.1%新洁尔灭、75%乙醇。
5 供试品无菌检查
5.1供试品制备
    4xxxxx在无菌条件下分别注入3.5ml  0.9%无菌氯化钠溶液,振摇数次,将所得溶液混合均匀制得共试品。
5.2 对照用菌液的制备
5.2.1 接种金黄葡萄球菌的新鲜培养物1白金耳至营养琼脂培养基中,3035培养18钢管在线24小时,所得培养物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稀释至106107,制成每1ml含菌数小于100cfu的菌悬液。
5.2.2 接种白念珠菌的新鲜培养物1白金耳至改良马丁培养基中,2328培养2448小时,所得培养物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稀释至106107,制成每1ml含菌数小于100cfu的菌悬液。
5.2.3上述制备的菌液,一般当日使用。
5.5 直接接种法
以无菌操作取6管需气菌、厌气菌培养基,其中4管接种供试品各1ml 1管接种金黄葡萄球菌液1ml,作阳性对照, 1管加1ml0.9%无菌氯化钠溶液,作为空白对照。取4管真菌培养基,其中2管接种供试品各1ml1管接种白念珠菌液1ml,作为阳性对照,1管加1ml0.9%无菌氯化钠溶液,作为空白对照。轻轻摇动,使供试品与培养基混合。需气菌、厌气菌培养基管置30-35℃、真菌培养基管置20-25℃,培养14日。在培养期间应逐日观察并记录是否有菌生长。阳性对照管培养4872小时应生长良好。如在加入供试品后,培养基出现浑浊,培养7天后,不能从外观上判断有无微生物生长,可取该培养液适量转种至同种新鲜培养基中或斜面培养基上继续培养,细菌培养2日,真菌培养3日,观察是否再出现浑浊或斜面有无菌生长,或用接种环取培养液涂片,染,用显微镜观察是否有菌。
5.6 卡环弯制地沟油提炼结果判定
    若供试品管均澄清,或虽显浑浊但经确认无菌生长,判定供试品符合规定;若供试品管中任何一管显浑浊并确认有菌生长,判供试品不符合规定,除非能充分证明实验结果无效,即生长的微生物非供试品所含。当符合下列至少一个条件式,方可判断试验结果无效:
(1) 无菌检查试验所用的设备及环境的微生物监控结果不符合无菌检查法的要求;
(2) 回顾无菌试验过程,发现有可能引起微生物污染的因素;
(3) 阴性对照管有菌生长;
(4) 供试品管中生长的微生物经鉴定后,确证是因无菌试验中所使用的物品或无菌操作技术不当引起的。
试验若经确证无效,应重试。重试时,重新取同量供试品,依法重试,若无菌生长,判定符合规定;若有菌生长,判定供试品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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