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驻贵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驻贵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重组胶原蛋白【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7.03
【字 号】筑府办函〔2017〕109号
【施行日期】2017.07.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胞苷酸∙【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
正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驻贵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函〔2017〕10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市管企业:
  《驻贵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7月3日
 
漱口杯
驻贵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等部门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240号)等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驻贵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解决驻贵阳市国有企业办社会负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企业为责任主体,以项目化推进为主要实施方式。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企业针对自身不同的特点,因地制宜、分类处理,清晰工作思路,对于条件成熟的分项目、分片区率先推进。
  (二)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分担成本。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
道筹措资金,根据企业分级监管关系及历史沿革等因素,由中央财政、地方各级财政和企业分别承担。
  (三)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通过移交方与接收方协商一致,共同推进“三供一业”改革。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适用范围及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衔接。
  (四)坚持经济可行原则。“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只对原有项目的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所在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满足职工的正常生活需求,既要勤俭节约,又要安全可靠。
  二、移交范围
  贵阳市范围内国有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的供水、供电及物业管理(简称“三供一业”)等职能。
  三、工作目标
黄鳝精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与贵州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关于驻贵州省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驻贵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中心、市维稳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法制局、市总工会等部门为成员的驻贵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驻贵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资委,具体负责驻贵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对涉及道路(绿化带)开挖施工、水电暖设施占用土地、房产土地权属转移等需要履行报批手续的事项,要简化工作程序,提供便捷服务,确保分离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五、接收单位的确定
  为防止出现接收方取得分离移交费用后“弃管”等短期行为,移交项目优先移交给有实力、信誉好的国有企业及单位。供水设施移交至贵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电设施移交至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阳供电局;物业管理设施根据移交企业征求业主意见后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分别移交至贵阳市物联(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贵阳市德众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或企业职工家属区所属社区。原则上集中联片的国有资企业职工家属区业主同意由专业化物业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由贵阳市物联(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贵阳市德众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接收,按照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执行。分散、零星的企业职工住房由住房所属社区负责接收。
  六、移交与接收单位责任分工
  改造工程完成、资产移交协议签订前,“三供一业”设施由移交单位承担运行维护责任,接收单位要在改造工程实施过程中做好指导、配合。改造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签订资产移交协议后,“三供一业”设施由接收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应相互配合,完善分离移交项目涉及的各项手续。移交单位应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向职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预防和妥善处理由此引发的集访或体性事件。职责分工未尽事项,由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双方在“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框架协议中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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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分离移交项目管理和实施
  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应分别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项目责任人,做好衔接和沟通工作,做好项目前、中、后期的全面组织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移交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规范,与接收单位共同协商做好项目招投标和施工管理。项目改造完工后,由移交单位与接收单位共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审计。
加热搅拌  八、分离移交费用测算和支付
  分离移交项目的费用测算,由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参照《关于印发<贵州省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工〔2016〕121号)、《驻贵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改造技术要求》,结合接收单位的实际情况据实测算。分离移交费用支付方式,由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协商决定。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对改造移交费用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时,由移交单位向市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选聘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估和裁定,相关企业应服从专家组的裁定结果。
  九、资产处置
  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经移交双方确认并由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后,与贵阳市人民政府签订移交协议。协议签订后,由企业向市国资委提出资产划转申请,并附移交协议和移交资产清册,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划转。划转完成后,再由市国资委向贵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市物联(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贵阳市德众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或企业职工家属区所属社区等接收单位下达划转文件。
  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根据移交区域设施设备的实际需要由移交企业协调提供。
  十、操作流程
  驻贵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相关企业。移交单位应与接收单位加强对接,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分离移交工作方案,企业要提供相应的管网、建筑物、土地等资料和用户信息,接收单位要参照《驻贵阳市国有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设施维修改造技术要求》,开展现场勘察等工作,结合企业的实际
情况据实测算分离移交费用。费用测算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框架协议,约定相关责任、义务等事宜。驻贵阳市国有企业要积极筹措资金,按照《关于驻贵州省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等部门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中央企业向国务院国资委和上级公司申请相关费用,省属企业向省政府申请相关费用。资金到位后由接收单位启动设施维修改造工作。项目改造完工后,交接双方共同组织竣工验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审计。签订资产分离移交协议,完成资产分离移交工作。
  十一、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移交接收工作。驻贵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区(市、县、开发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对于促进驻贵阳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改善企业家属区居民生活、整合社会资源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完成工作任务。
  (二)积极创造工作条件。
  1.对于存在历史遗留问题难以接收的土地、房产(违章建筑除外),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国资委共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补办有关权属证书后进行移交。
  2.市有关职能部门要设立绿通道,依法高效审批办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改造工程项目的前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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