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农批市场计量管理制度

A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
1.  目的
为规范市场交易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倡导绿交易,提高A 农产品物流园(以下简称物流园)计量管理和计量技术水平,提供准确可靠的计量保证,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效益,依据国家《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使用范围
适用于物流园非电子结算区域的计量管理。
3.  制度内容
3.1食品安全部负责组织制定和协调实施物流园计量管理制度及处理标准,对物流园的计量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负责受理和督办关于计量方面的投诉工作,并负责经营者计量器备案管理工作。
市场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经营者使用计量衡器的管理工作,同时负责本部门计量器具的归口管理(指建立台帐和制定和执行检定、校准计划等,以下同)。
液冷散热器信息部负责对电子交易一体机进行计量管理,应制定相关监管规定,作为本制度的附件。同时负责本部门计量器具的归口管理。
物业部负责本部门计量器具的归口管理。
3.2物流园对市场经营者使用的计量衡器实行备案管理制度。每
年一次对市场各档位使用的计量衡器进行全面登记、核查,主要对档位号、档主、秤名称、生产厂家、商标、型号、器具号、最大量程、检定情况检查情况等信息进行记录。
3.3市场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市场经营者使用的计量衡器进行全面检查。主要使用标准砝码进行校准,同时检查计量器具是否有合格证、砝码是否规范洁净、是否为公制单位。对使用不合格计量器的经营者、计量器具按标准及时处理。
市场管理部门每年定期对本辖区经营者的计量衡器安排法定计量部门的检定校准工作。
3.4各部门需购置新的计量器具时,应由使用部门应填写《计量器具购置申请表》,经各部经理审核后报主管总监复核,总经理批准后由使用部门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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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营者的计量器具购置由经营者自行安排,报物流园备案。
3.5计量器具在搬运时,应轻拿轻放。对于精密的计量器具还应有特别的保护措施,防止计量器受损。
计量器具使用后应擦拭干净,装入原包装物,存放于室内指定位置,避免计量器具与其他物品混放,以及合格的计量器具与不合格、报废的计量器具混放。应防止计量器具受潮、受损。
3.6计量器具经修理、检定不能达至规定的技术要求,也不符合限制使用要求时,应予以报废处理。计量器具报废时,由各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计量器具报废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执行。
各部门A类计量器具报废时,应提出申请填写《计量器具报废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报
废的计量器具,工程部计量器具兼职保管员应从《计量器具管理台帐》和《计量器具管理卡》上删除。
市场经营者的计量器具的报废由经营者自行安排,报物流园备案。
3.7各市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初级农产品包装规范的管理,规范商品包装标准化,尤其是箱装苹果、梨类(袋、箱装)等水果的包装。市场管理部门应不定期对市场在售的相关水果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
发现的箱装水果中出现空格,梨类(袋、箱装)、桔、橙、芭乐、枇杷、人参果、杨梅、草莓(箱装)包装皮重超重的,应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
3.8各市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接到客户关于“缺斤短两”的投诉后,应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对投诉货物问题进行称重确定是否确实存在相关问题、经营户磅秤是否失准,对确实存在“缺斤短两”问题的,经过与经营户和消费者进行沟通协调,要求经营户补回短缺商品,同时按市场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经营户使用计量器失准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  本《A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计量管理制度》由食品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5.  本《A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计量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制度类附件
6.1 附件1《计量管理工作指引》
6.1 附件1
A农产品物流园
计量管理工作指引
1.目的
为规范物流园计量管理,确保物流园计量衡器准确,保证公平交易,维护消费者权益制定本指引。
2.适用范围cellid
该指引适用于物流园非电子结算区域的计量管理。
3.职责
3.1 市场管理部门负责在管辖区域内购置和设立公平秤,并对其进行管理;
3.2 市场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对物流园经营者的计量器具进行检测和校准,并对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进行处理。
3.3 市场管理部门负责对现场定量包装商品进行计量检查。
4.工作程序
4.1 公平秤的管理
4.1.1 计量器具的购置和物流园公平秤的设立
1)现场管理部门负责购置适用的计量器、公平秤和标准砝码;
2)在确定区域内设立一台或若干台公平秤;
兑换频率限制3)公平秤的位置应以方便顾客为原则,并有“公平秤”的明显标识。
4.1.2 公平秤、标准砝码的日常管理
1)指定专人做好各自管理区域内公平秤、标准砝码的管理,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
2)标准砝码使用(借用)时必须签名登记,使用完毕立即归还;
3)公平秤应每天一次检验准确度;
4)定期(每月至少一次)使用标准砝码对公平秤进行检测、校准,确保公平秤准确无误;
5)应定期(每年1~2次)将公平秤、标准砝码等计量器具送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检测、校准;
注:计量器具的检验和校准参照其附带的说明书进行操作。
4.2 经营者计量器具的管理
4.2.1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国家限制使用的计量器具,未申请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4.2.2 市场经营档位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对其进行维护和管理,定期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
4.2.3 现场交易时应当明示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顾客如有异议的,经营者应当重新操作计量过程和显示量值;
4.2.4 现场管理员定期(每月一次)全面检查、不定期抽查的方法,使用标准砝码对市场经营者的计量器具进行检测、校准;
4.2.5 检查中发现经营者计量器不准确(以校称砝码标准为准)应立即予以矫正处理,计量器具矫正后计量准确的,开具《违约处理通知书》进行处罚;对矫正后仍计量不准确的,开具《违约处理通知书》进行处罚,并对计量器封存暂扣。
4.2.6 对顾客投诉经营者短斤少两的,应进行核实,并认真处理。
4.3 包装商品计量管理
标志验证网市场经营者出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的标准应当按中国商品标签标注条例标注。定量包装商品应当在包装的显著位置上,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净含量由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标注方式应当符合如下要求:固定商品用质量g(克)、kg(千克),或个、粒;铂钛催化剂
5、支持性文件及质量记录
5.1 支持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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