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例题

增值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较为复杂,需要分为三种情况: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3.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进口货物。
紧急切断装置
我们先讲第一种类型,主要是采用购进扣税法,即
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产出一投入)×税率
销售额×税率一同期外购项目已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核心要点:
征收范围
税率
当期销项税的计算
当期进项项的扣除问题



一、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进口货物。现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侧重于销售货物。
(一)销售货物
1、一般销售货物
a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b货物,是指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例题·计算题】某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为甲公司代销货物,按零售价以5%收取手续费5000元,尚未收到甲公司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商业企业代销业务应纳增值税为: 
零售价=5000÷5%=1000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1+17%)×17%=14529.91(元)
应纳营业税=5000×5%=250(元)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rna测序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当计算销项税额的有( )。
 A.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B.将购买的货物投入生产
 C.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D.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答案】AC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征收增值税的是( )。
  A.将外购的货物用于对外捐赠  B.动力设备的安装
  C.销售代销的货物      D.邮政局出售集邮商品
  【答案】A C
  【解析】选项BD均为营业税征税范围,选项AC项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
  【例题计算题】某市一家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2月份将自产家电移送职工活动中心一批,成本价20万元,市场销售价格23万元(不含税)。企业核算时按成本价格直接冲减了库存商品。
【解析】应确认销项税额=23×17%3.91(万元)
以上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可以归纳为下列三种情形:
(1)转让货物但未发生产权转移;
(2)虽然货物产权发生了变动,但货物的转移不一定采取直接销售的方式;
(3)货物产权没有发生变动,货物的转移也未采取销售的形式,而是用于类似销售的其他用途。
3、增值税特殊应税项目(客观题,共有13项,可以以后记忆)
4、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交营业税,可以以后再记忆,有客观题)

(二)提供应税劳务
主要有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两类。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1、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2、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三)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是指进入中国境内的货物。对于进口货物,除依法征收关税外,还应在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
对在进口环节与国内环节,以及国内地区间个别货物(如初级农产品、矿产品等)增值税适用税率执行不一致的,纳税人应按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专用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的税率
内衣生产增值税均实行比例税率:绝大多数一般纳税人适用基本税率、低税率或零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和采用简易办法征税的一般纳税人,适用征收率。
(一)基本税率
我国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税法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一体化化粪池2、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3、油气田企业提供的生产性劳务,税率为17%。
(二)低税率
我国增值税的低税率为1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13%的低税率适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
1、粮食、食用植物油。
粮食包括稻谷;大米;大豆;小麦;杂粮;鲜山芋、山芋干、山芋粉;经过加工的面粉(各种花式面粉除外)。
淀粉不属于农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7%征收增值税。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很多项,后面再详细讲
(三)零税率
零税率,即税率为零,仅适用于法律不限制或不禁止的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及输往海关管理的保税工厂、保税仓库和保税区的货物。
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某些货物,不适用零税率。不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包括原油,柴油、援外货物、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银、糖、新闻纸等。
零税率不等于免税,免税只是规定某一纳税环节的应纳税额等于零。实行零税率不但不必缴税,而且还可以退还以前纳税环节所纳的税,也就是说,零税率意味着出口退税。
(四)征收率
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
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为2%、3%、4%或6%
税率或征收率适用范围
一般纳税人
基本税率为17%
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
低税率为13%
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货物
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
小规模纳税人
征收率
【2009-1-1前】商业小规模纳税人4%,其他小规模纳税人6%
【2009-1-1变化】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不再划分行业,一律降至3%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税:也适用4%或6%的征收率
三、当期销项税额的确定
当期销项税额,是指当期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依其销售额和法定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其计算公式为:当期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或当期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另外讲解)
当期销售额的确定是应纳税额计算的关键,对此,税法的具体规定如下:
(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所谓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这四项都属于过渡的款项,并没有形成纳税人的收入)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费。
结论:(这四项都属于过渡的款项,并没有形成纳税人的收入)
(2)如果销售收入中包含了销项税额,则应将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
属于含税销售收入的有普通发票的价款、零售价格、价外收入(价外费用)、非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
不含税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3)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且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时开关电路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果单独记账核算,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酒类产品除外:啤酒、黄酒按是否逾期处理,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
因逾期(1年为限)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征税时注意两点:一是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二是征税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
【例题·计算题】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本月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白酒,并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93600元;同时收取单独核算的包装物押金2000元(尚未逾期),计算此业务酒厂应确认的销项税额。
【解析】销项税=(93600+2000)÷(1+17%)×17%=13890.6(元) 
【例题3·多选题】对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其增值税错误的计税方法是( )。
A.单独记账核算的,一律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对逾期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B.酒类包装物押金,一律并入销售额计税,其他货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C.无论会计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D.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其他货物押金,单独记账且未逾期(1年为限)者,不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案】ABC
[例5-9]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6月销售收入为321.7万元(含税),当月发出包装物收取押金5.9万元,当期逾期未归还包装物押金为15.82万元。计算该企业当月销项税额。
[解析]除黄酒、啤酒包装物押金在逾期未归还时,计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其他酒的包装物押金应在销售时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当月销项税额=(321.7+5.9)÷(1+17%)×17%=47.6万元
记住:包装物租金在销货时,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4)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人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分为两种:
商业折扣,又称价格折扣,是指销货方为鼓励购买者多买而给予的价格折让。商业折扣一般都从销售价格中直接折算,即购买方所付的价款和销售方所收的货款,都是按打折以后的实际售价来计算的。
对商业折扣,应作如下处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冲减折扣额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财务会计上如何处理,在征收增模切机刀模
值税时,折扣额不得冲减销售额。
2)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为鼓励买方在一定期限内早日付款,而给予的一种折让优惠。(这是一种理财费用)。所以不得用来抵减销售额。
三种折扣折让税务处理要点
1. 折扣销售(商业折扣)
可以从销售额中扣减
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冲减折扣额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财务会计上如何处理,在征收增值税时,折扣额不得冲减销售额。
2. 销售折扣(现金折扣)
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发生在销货之后,属于一种融资行为。
3. 销售折让
折让额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
也发生在销货之后,作为已售产品出现品种、质量问题而给予购买方的补偿,是原销售额的减少。
我们说的折扣仅指价格折扣,如果是实物上的买一赠一等活动,则应视同销售处理,看例题
[例5-10]某企业以“买二赠一”的方式销售货物,2009年6月销售甲商品80件,每件售价(含税)4095元,同时赠送乙商品40件(乙商品不含税单价为1800元/件)。甲乙商品适用税率均为17%。计算该企业当月销项税额。
[解析]当月销项税额_[4095÷(1+17%)×80×17%]+1800×40×17%=47600+12240=5.984万元
(5)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以旧换新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过程中,折价收回同类旧货物,并以折价款部分冲减货物价款的一种销售方式。
但税法规定,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这是特例)
请看例题: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5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2000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0.25万元,旧项链每条作价0.22万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0.03万元; 
缴纳的增值税=2000×0.03÷(1+17%)×17%=8.7(万元)
应缴纳的消费税=2000×0.03÷(1+17%)×5%=2.56(万元)
(6)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
以物易物,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
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应注意的是,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例题】销售雪茄烟300箱给各专卖店,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00万元;以雪茄烟40箱换回小轿车2辆、大货车1辆; 
 【解析】销项税额=(600+600÷300×40)×17%=115.60(万元)
(7)油气田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生产性劳务,应当在劳务发生地按3%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在劳务发生地预缴的税款可从其应纳增值税中抵减。
[例5-8]A公司和B公司均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2009年6月有关增值税计税资料如下:向B公司出售一套机器设备,同时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其中,设备价款(不合税)1200万元,生产该设备所用原材料、零部件的购入价(不含税)600万元,专有技术服务收费468万元。计算A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解析]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1200+
468÷(1+17%)]×17%-600×17%=170万元
[例5-11]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6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机器一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销售额为10000元,税额为1700元,另开出一张普通发票,收取包装费234元;
(2)销售三批同一规格、质量的货物,每批各2000件,不含增值税销售价分别为每件200元、180元和60元。经税务机关认定,第三批销售价格每件60元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3)将自产的一批新产品3A牌外套300件作为福利发给本企业的职工。已知3A牌外套尚未投放市场,没有同类外套销售价格;每件外套成本600元。
计算该企业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解析](1)销售机器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234÷(1+17%)×17%=0.1734万元
(2)销售货物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80+(200+180)÷2]×2000×17%=19.38万元
(3)该批外套增值税销项税额=300×600×(1+10%)×17%=3.366万元
(4)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0.1734+19.38+3.366=22.9194万元
四、当期销项税的当期指的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如下
1、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问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
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下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进口货物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白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纳税人出口货物,应当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退税。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9:38:5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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