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 表 4.1.4
等级 | 附合导 线长度 ( km)镁合金切削液 | 平均边 长( km) | 每边测 距中误 差( mm) | 测 角 中误差 (″) | 导线全长 相对闭合 差 | 方位角 闭合差 (″) | 测 回 数 |
DJ 1 | DJ 2 | DJ 6 |
三等 | 30 | 2.0 | 13 | 1.8 | 1/55 000 | ± 3.6 | 6 | 10 | — |
定位板四等 | 20 | 1.0 | 13 | 2.5 | 1/35000 | ± 5 | 4 | 6 | 家庭水景喷泉— |
一级 | 10 | 0.5 | 17 | 5.0 | 1/15000 | ± 10 | — | 2 | 4 |
二级 | 6 | 0.3 | 30 | 8.0 | 1/10000 | ± 16 | — | 1 | 3 |
三级 | — | — | — | 20.0 | 1/2000 | ± 30 | — | 1 | 2 |
| | | | | | | | | |
注:表中 n 为测站数。
2.导线应尽量布设或直伸形状,相邻边长不宜相差过大。
3.当导线平均边长较短时,应控制导线边数。当导线长度小于表4.1.4规定长度的1/3时,导线全长的绝对闭合差不应大于13cm;如果点位中误差要求为20cm时,不应大于52cm。
4.1.5 平面控制网的设计
1.平面控制网的设计,应搜集公路沿线已有的测量资料,在现场踏勘和周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
2.平面控制点位置的选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相邻点之间必须通视,点位能长期保存;
2)便于加密、扩展和寻;
3)观测视线超越(或旁离)障碍物应在1.3m以上;
4)平面控制点位置应沿路线布设,距路中心的位置宜大于50m且小于300m,同时应便于测角、测距及地形测量和定测放线;
5)路线平面控制点的设计,应考虑沿线桥梁、隧道等构造物布设控制网的要求。在大型构造物的两侧应分别布设一对平面控制点。
4.1.6 水平角观测
1.水平角观测应采用不低于DJ 6 型的经纬仪。使用前应进行下列检验:
1)照准部旋转轴正常,各位置气泡读数较差,DJ 1 型经纬仪不得超过两格;DJ 2 型不得超过一格。 2)光学测微器行差与隙动差,DJ 1 型经纬仪不得大于1″;DJ 2 型不得大于2″。
3)垂直微动螺旋使用时,视准轴在水平方向上不得产生偏移。 4)照准部旋转时,仪器底座位移所产生的系统误差,DJ 1 型经纬仪不得超过0.3″;DJ 6 型不得超过1.0″。
5)水平轴不垂直于垂直轴之差,DJ 1 型经纬仪不得超过10″;DJ2型不得超过15″;DJ 6 型不得超过20″。
6)光学对点器的对中误差不得大于 1mm 。
2.水平角方向观测的作业要求:
1)水平角观测方向数不多于3个时可不归零。各测回应均匀地分配在度盘和测微器的不同位置上。 2)水平角方向观测应在通视良好、成像清晰稳定时进行。全部测回宜在一个时间段内测完。
3)观测过程中,气泡中心位置偏离不得超过1格;气泡偏离接近1格时,应在测回间重新整置仪器。
4)在观测过程中,两倍照准差(2c)的绝对值,DJ 1 型经纬仪不得大于20″;DJ 2 型不得大于30″。
5)当方向总数超过6个时,可分两组观测,每组方向数应大致相等,且包括两个共同方向(其中一个为共同零方向)。其共同方向之间的角值互差应不超过本等级测角中误差的两倍。
6)当观测方向多于3个,在观测过程中某些方向的目标不清晰时,可以先放弃,待清晰时补测。一测回中放弃的方向数不得超过应观测方向数的1/3,放弃方向补测时,应在原基本测回测完后进行,可只联测零方向。如全部基本测回测完,有的方向一直没有观测过,对这些方向的观测应按分组观测处理。
3.四等以上导线水平角观测,应在总测回以奇数测回和偶数测回分别观测导线前进方向的左角和右角。左角平均值与右角平均值之和应等于360°,其误差值不应大于测角中误差的两倍,一级以下导线可只测右角。
4.当联测高标架或不稳固的控制点时,应测定归心元素。测定时,投影示误三角形的最长边,对于标石,仪器中心的投影不应大于5mm静水天平;对于照准圆筒中心的投影不应大于ttbn10mm。投影完毕后,除标石中心外,其它各投影中心均应描绘两个观测方向。角度元素应量至15′,长度元素应量至1mm。
5.水平角方向观测法各项限差应符合表4.1.6的规定。
水平角方向观测法的各项限差 表 4.1.6
等 级 | 料理机 经纬仪 型 号 | 光学测微器两 次重合读数差 (″) | 半测回归零差 | 一测回中两倍 照准差( 2c)较差(″) | 同一方向各 测回间较差 (″) |
四等及以上 | DJ 1 | 1 | 6 | 9 | 6 |
DJ 2 | 3 | 8 | 13 | 9 |
一级及以下 | DJ 2 | — | 12 | 18 | 12 |
DJ 6 | — | 18 | — | 24 |
| | | | | |
注:当观测方向的垂直角超过± 3°时,该方向的2c较差可按同一观测时间段内相邻测回进行比较。 6.水平角观测不符合表4.1.6要求时,应进行重测,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2c较差或同一方向各测回较差超限时,应重测超限方向,并联测零方向。
2)零方向的2c较差或下半测回的归零差超限时,该测回应重测。
3)若一测回中重测方向数超过本站方向数的1/3时,该测回应重测。重测的测回数超过总测回数的1/3时,该站应重测。
4)因三角形闭合差、极条件、基线条件、方位角条件自由项等超限而重测时,应进行认真分析,择取测站整站重测。 7.水平角观测结束后,测角中误差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三角网测角中误差
(4.1.6-1)
式中: m β —— 测角中误差(″);
W —— 三角形闭合差(″);
n —— 三角形的个数。
2)导线测角中误差
按方位角闭合差计算测角中误差:
(4.1.6-2)
式中: f β —— 附合导线或闭合导线环的方位角闭合差(″);
n —— 计算 f β 时的测站数;
N —— 附合导 线或闭合导线环的个数。
按左、右角观测的导线测角中误差:
(4.1.6-3)
式中:△ —— 测站圆周角闭合差(″);
n —— 三角形的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