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验收规程(SL233-2008)

UDC S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223—2008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Acceptance code of practice on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electric enginering
2008-03-03发布2008-06-03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前    言
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等有关文件,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的要求,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进行修订。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共9章15节146条和25个附录,主要内容有:
——验收工作的分类;
——验收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验收成果性文件;
——验收所需报告和资料的制备;
——验收后工程的移交和验收遗留问题处理。
对SL 223—1999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对验收工作的名称重新进行划分和归类;
——对规程结构进行调整;
——增加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章节;udn
——调整单位工程验收内容;
——增加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内容;
——调整阶段验收内容,增加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调整竣工验收内容,取消初步验收,增加竣工验收自查、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以及竣工技术预验收;
——增加工程移交以及遗留问题处理章节。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SL 184—86
——SL 223—1999
触摸屏手机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水利部淮委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
中水淮河安徽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水利部淮委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仿古建筑四川省紫坪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云朵制造机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  涛  韦志立  司毅军  伍宛生  江瑞勇  何建新
宋崇能  王韶华  宋彦刚  邓良胜  张忠生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何文垣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
目  次
1  总  则 (1)
2  工程验收监督管理 (2)
3  分部工程验收 (3)
4  单位工程验收 (4)
5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5)
6  阶 段 验 收 (6)
6.1  一 般 规 定 (6)
6.2  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 (7)
6.3  水库下闸蓄水验收 (8)电池修复器
6.4  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 (8)
6.5  水电站(泵站)机组启动验收 (9)
6.6  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11)
7  专 项 验 收 (11)
8  竣 工 验 收 (12)
8.1  一 般 规 定 (12)
8.2  竣工验收自查 (13)
8.3  工程质量抽样检测 (13)
8.4  竣工技术预验收 (14)
cd45438.5  竣 工 验 收 (15)
9  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 (15)
9.1  工 程 交 接 (15)
9.2  工 程 移 交 (16)
9.3  验收遗留问题及尾工处理 (16)
9.4  工程竣工证书颁发 (16)
附录A  验收应提供的资料目录 (18)
附录B  验收应准备的备查档案资料目录 (20)
附录C  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格式 (23)
附录D  法人验收申请报告格式 (25)
附录E  法人验收质量结论格式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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