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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7.04
【字 号】宁政〔2015〕120号
【施行日期】2015.07.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2015〕1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宁市人民政府
地质建模  2015年7月4日
 
西宁市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3〕368号),大力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升城市公交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公交与城市协调发展,结合西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的目标挡风抑尘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民生优先、规划引领,绿发展”的总体原则,以深化公交改革为基础,以创建“公交都市”和“缓堵保畅行动”为推手,以建设人民众满意的城市公交为目标,进一步提升城市公交出行分担比例。到2017年末,全面完成公交都市创建指标。到2020年,按照畅通城市交通发展目标,建成“保障有力、设施完善、运营安全、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城市公交运营服务系统,确立城市公交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
  二、充分发挥规划引领管控作用
  结合我市“十三五”规划编制,科学制定《西宁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西宁市城市公交
专项规划》。加强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公交专项规划的有机衔接,将城市公交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预留城市公交基础设施用地,科学谋划城市功能布局,均衡合理配置城市公交资源,逐步建立以城市公交为导向的城市发展和土地配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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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城市公交线网层级、布局走向和区域化管理要求,建设综合交通枢纽、换乘枢纽,公交专用道、公交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站(中心)、加气(油、电)站、港湾式停靠站等基础设施,协调推进步行道、绿道、自行车道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一)建立公交基础设施配建机制
  研究制定《西宁市城市公交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落实公交配建标准,将公交基础设施作为园区、新建小区、旧城改造区、新城区、大型商业网点、大型公共活动场所、车站等城建项目的必备基础设施,在规划条件中明确相应的指标和建设要求,并明确公交设施的移交方式,与主体工程同步报批、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交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发改、规划、国土、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审批核查,配建公交设施项目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其主体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工程总体验收不予通过。
  (二)加快公交专用道建设
  依据客流走向,结合道路条件和交通流量,按照“先主干,后干线”的原则,分批实施公交专用道建设,保障公交车辆的运行速度和正点率;大型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周边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优先设置公交专用车道;根据城市交通和客流状况,合理设置全时段或高峰时段公交专用道。到2017 年末,建设公交专用道88公里(单程),配套设置公交信号优先交叉口40个。
  (三)加快公交场站建设
接线端子座  1.换乘枢纽建设。以“零距离换乘”为目标,依托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等交通节点,加强公交枢纽和换乘中心建设,实现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的方便换乘和有效衔接。到2017年末,建成长途客运枢纽4处,火车站换乘枢纽(综合首末站)1处。
  2.公交首末站建设。按照区域化管理、线网优化和满足应急调度等要求,建设公交停车
场和保养场,配建充电站和加气站。在条件具备的区域,通过综合开发建设保障停车功能,增加公交长期收益。在线网优化过程中,对保留的公交首末站(调度室、回车场)升级改造为综合首末站;对主干线路公交首末站不足的,由交通部门牵头,规划、国土、建设等相关部门和辖区政府协调用地用房,建设综合首末站;对现状不具备条件的干线、支线线路首末站,由辖区政府协调回车场和调度站、员工休息室,保证公交线路延伸并安全稳定运行。
  3.港湾式停靠站建设。在公交专用道以及主干线网建设港湾式停靠站,配套建设站台、候车亭等设施;在新建改建城市道路时,同步配套港湾式停靠站,由道路建设主体单位实施建设,建成后移交。2017年前,完成具备条件的主干线网港湾式停靠站改造;2020年前,完成支线线网的港湾式停靠站改造。
  对以上公交枢纽站、首末站总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原则上可不修建防空地下室。
  (四)推进智能公交系统建设
  以信息化为基础,建设智能调度、数据采集、运营管理、服务监管、信息发XXX安全应急处置指挥等功能为一体的公交智能调度体系,不断提升公交运营服务管理水平;开发建设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拓展公交动态信息服务内容和发布渠道,实现重点公交通道动态信息全覆盖;加快城市公交IC卡、“一卡通”的普及,实现银联刷卡、手机刷卡等多种支付方式。到2017年底,公交车辆全部安装智能调度、初步监控终端设备,逐步实现公交数据库与其他交通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公交服务保障能力、公交智能管理水平进入全国省会城市先进行列。
  四、进一步加大对城市公交的扶持力度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的长效扶持机制,促进城市公交健康协调发展。
  (一)加大对公交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力度
封装盒  建立和完善市、区(园区)两级对公交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共担补偿机制,按照城市公交专项规划及“公交都市”建设方案统筹安排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市发改、交通、
财政、公安等部门要积极向国家、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公交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二)实行财税扶持政策
  落实国家关于优先发展公交的有关财税优惠政策。对城市公交企业新购置的公共汽(电)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征或免征公交车船税;对城市公交首末车站、停车场、保养场、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建立和完善对公交运营的补贴补偿和车辆更新机制
  1.建立科学规范的公交企业运营补贴补偿机制。研究制定公交企业成本规制以及补贴管理的相关办法,合理界定财政补贴补偿范围和额度,及时足额补贴补偿;探索建立公交企业运营成本市、区(园区)两级共担机制,纳入两级财政预算;落实国家关于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和新能源汽车应用的有关政策,及时足额拨付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确保公交企业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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