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钢铁工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附件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钢铁工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钢铁工业》
标准修订编制组
2021年8月
目录
1  项目背景 (1)
1.1 任务来源 (1)
冯代存
1.2 工作过程 (1)
2 《规范》修订的必要性分析 (2)
2.1 落实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新要求 (2)
2.2 配套《指南》对环保验收的新要求 (3)
2.3 适应目前钢铁工业发展的新趋势 (3)
2.4 对接钢铁工业污染控制的新标准 (5)
2.5 指导钢铁工业建设单位的自主验收工作 (6)
3 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 (7)
3.1 国外相关标准情况 (7)
3.2 国内相关标准情况 (7)
4 《规范》修订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 (7)
4.1 《规范》修订的基本原则 (7)
4.2 《规范》修订的技术路线 (8)
5 《规范》主要技术内容 (8)
5.1 主要修订内容 (8)
5.2 适用范围 (9)
5.3 验收工作程序 (9)
5.4 启动验收 (10)
5.5 验收自查 (10)
5.6 编制验收监测方案 (11)
5.7 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 (13)
5.8 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 (13)
5.9 后续验收工作 (13)
5.10 附录 (14)
6 与现行技术规范对比 (14)
6.1 责任主体更明确 (14)
6.2 验收程序更完整 (14)
6.3 验收对象更聚焦 (14)
6.4 公众参与更可操作 (14)
7 实施本《规范》的建议 (15)
钽酸锂晶体7.1 管理措施建议 (15)
7.2 技术措施建议 (15)
7.3 实施方案建议 (15)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钢铁工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项目背景
1.1任务来源
锐射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以下简称《条例》)、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规范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为建设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导,受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原环境影响评价司)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承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黑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HJ/T 404—2007)修订工作,列入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管理规范类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计划(2018—2020年)。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宝钢环境监测站形成编制组,紧紧围绕《条例》要求,紧密配套《暂行办法》,参考《指南》及相关标准规范,与钢铁工业排污许可制度相衔接,结合近年来验收监测工作的积累和建设项目管理的新形势,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黑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HJ/T 404—2007)进行修订,使其能够符合环保管理的新要求,以构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体系,为建设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导。根据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意见,将修订后的标准命名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钢铁工业》(以下简称《规范》)。
1.2工作过程
2018年4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召开了《规范》修订工作会议,为拟参与《规范》修订单位提出了修订重点和工作要求。
2018年5月,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和宝钢环境监测站共同组成了《规范》编制组,制定了《规范》技术路线、报告框架,明确了修订重点、计划进度、任务分工。
2018年5月—6月,编制组开展大量的资料分析、政策研判工作,并对有代表性的钢铁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在对现行《规范》以及近年来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编制完成了《规范》(初稿)。
2018年6月—8月,编制组召开专家研讨会听取技术专家的意见,对《规范》(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018年9月,《规范》(征求意见稿)通过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组织的技术审查,并于9月25日由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意见。
2018年10月—11月,编制组实地调研钢铁企业,现场听取企业关于环保验收工作的意见,并与企业管理人员、环保技术人员交流。编制组收集整理各方反馈意见,在认真讨论研究并召开研讨会听取相关
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规范》(送审稿)初稿。
胎盘提取液2021年7月,编制组结合近年来新发布的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对《规范》进一步修改,形成《规范》(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规范》修订的必要性分析
2.1落实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新要求
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正式签署了第682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条例》中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与旧的《条例》相比较,新《条例》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面做了较大的修订,取消了环境保护验收的行政审批,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主体改为建设单位。
2017年11月,原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了规定,并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黑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HJ/T 404—2007)制定于2007年,
距今已经14年。当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审批制度的,相关的验收技术规范是围绕支撑验收行政许可、指导各级环保主管部门所属监测站开展工作为目标编制的,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并完成完整的验收工作规定不够详细,主要表现在内容局限于验收监测工作本身,不包含验收过程;未强调验收信息公开,难以落实公众知情权。
现行《规范》与目前的企业自主验收的环境管理模式不相符,故急需修订,使其能够符合目前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新要求。
2.2配套《指南》对环保验收的新要求
2018年5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对企业自主开展验收的标准和程序做出总体的规范和细化,并明确了企业自主验收监测的技术要求。其中,验收内容调整为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如实查验、监测、记载环保设施的建设、调试情况,编制验收报告。同时,《条例》明确了“三同时”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强化了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此外,《指南》规定,“已发布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从其规定”。因此,为了配套《指南》对环保验收的新要求,使得整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体系完整且规范,有必要对现行《规范》进行修订。语音调度系统
2.3适应目前钢铁工业发展的新趋势
2.3.1钢铁主要生产工艺
钢铁工业是资源、能源密集型产业,其特点是产业规模大、生产工艺流程长。钢铁工业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包括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冷轧、热轧)等工序。
(1)烧结
消音降噪烧结工艺是把铁粉矿等含铁原料和燃料、熔剂混合在一起,利用其中的燃料燃烧,使部分含铁原料熔融,从而使散料粘结成块状,使其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块度,并满足后序炼铁对原料的要求。烧结生产方法主要为带式烧结机法,工艺过程一般包括原燃料破碎筛分、配料、混合、布料、点火烧结、冷却、成品整粒等工序。
通过烧结过程,可以将如高炉炉尘、转炉炉尘、轧钢皮等固废回收利用。
(2)球团
球团是把细磨铁精矿粉或其他含铁原料加入少量添加剂混合后,在加水润湿的条件下,通过造球机滚动成球,再经过干燥焙烧,固结成为具有一定强度和冶金性能的球型含铁原料。球团与烧结矿一样,也是人工造块矿的一种。
球团主要生产工艺由竖炉、带式焙烧机和链篦机-回转窑三种。目前,应用最广泛、技术最成熟的是链篦机-回转窑工艺。
(3)炼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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