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的重点要求

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的重点要求
1.1 防止锅炉灭火
(1)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调试等各阶段都应严格执行《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规程》(DL/T 1091-2018)中的安全规定。
(2)根据《电站锅炉炉膛防爆规程》(DL/T 435-2018)中有关防止炉膛灭火放炮的规定以及设备的实际状况,如煤质监督、混配煤、燃烧调整、深度调峰运行等内容,制定防止锅炉灭火放炮的措施并严格执行。
(3)加强燃煤的监督管理,制定配煤掺烧管理办法,完善混煤设施。加强负荷预测和煤质分析,根据负荷和煤质变化做好深度调峰用煤管理和调整燃烧的应变措施,防止煤质突变引发燃烧失稳和锅炉灭火事故。
(4)锅炉新投产、改进性大修后或入炉燃料与设计燃料有较大差异时,应进行燃烧调整,以确定合理的配风方式、过量空气系数、煤粉细度、燃烧器倾角或旋流强度及不投油最低稳燃负荷等。
电动牙刷结构水元石(5)当锅炉已经灭火或全部运行磨煤机的多个火检保护信号闪烁失稳时,严禁投油、微油点火、等离子点火等引燃。当锅炉灭火后,要立即停止燃料(含煤、油、燃气、制粉乏气风)供给,严禁用爆
燃法恢复燃烧。重新点火
前必须对锅炉进行充分通风吹扫,以排除炉膛和烟道内的可燃物质。
(6)1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的锅炉应装设锅炉灭火保护装置。该装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能:炉膛吹扫、锅炉点火、主燃料跳闸、全炉膛火焰监视、灭火保护和主燃料跳闸首出等。
(7)锅炉灭火保护装置和就地控制设备电源应可靠,电源应采用两路交流220V供电电源,其中一路应为交流不间断电源,另一路电源引自厂用事故保安电源。当设置冗余不间断电源系统时,也可两路均采用不间断电源,但两路进线应分别取自不同的供电母线,防止因瞬间失电造成失去锅炉灭火保护功能。
(8)参与灭火保护的炉膛压力测点应单独设置并冗余配置,必须保证炉膛压力信号取样部位设计合理、安装正确,各压力信号的取样管相互独立,系统工作可靠。炉膛负压模拟量测点应冗余配备4套或以上,各套测量系统的取样点、取样管、压力变送器均单独设置:其中三个为调节用,量程应大于炉膛压力异常联跳风机定值,另一个作监视用,其量程应大于炉膛瞬态承压能力极限值。
(9)炉膛压力保护定值应综合考虑炉膛防爆能力、炉底密封承受能力和锅炉正常燃烧要求合理设置;新机启动或机组检修后启动时必须进行炉膛压力保护带工质传动试验。
(10)加强锅炉灭火保护装置的维护与管理,防止发生火焰探头烧毁和污染失灵、炉膛负压管堵塞等问题,确保锅炉灭火保护装置可靠投用。
(11)每个煤、油、气燃烧器都应单独设置火焰检测装置。火焰检测装置应当精细调整,保证锅炉在全负荷段(含深度调峰工况)和全适用煤种条件下都能正确检测到火焰。火焰检测装置冷却用气源应稳定可靠。
(12)锅炉运行中严禁随意退出锅炉灭火保护。因设备缺陷需部分退出锅炉灭火保护时,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事先做好安全措施并及时恢复。严禁锅炉在灭火保护装置退出情况下启动。
(13)加强设备检修管理和运行维护,防止出现炉膛严重漏风、一次风管不畅、送风不正常脉动、直吹式制粉系统磨煤机堵煤断煤和粉管堵粉、中贮式制粉系统给粉机下粉不均或煤粉自流、热控设备失灵等问题。
恒温扩增仪(14)加强点火油、气系统的维护管理,消除泄漏,防止燃油、燃气漏入炉膛发生爆燃。燃油、燃气速断阀要定期试验,确保动作正确、关闭严密。
(15)加强锅炉点火(稳燃)系统的检查和维护,定期对各型油进行清理和投入试验,确保油动作可靠、雾化良好;定期对等离子点火系统进行拉弧试验,确保点火(稳燃)系统可靠备用,能在锅炉深度调峰运行或燃烧不稳时及
时投入。
(16)在停炉检修或备用期间,必须检查确认燃油或燃气系统阀门关闭的严密性。锅炉点火前应进行燃油、燃气系统泄漏试验,合格后方可点火启动。
(17)配置少油/无油点火系统煤粉锅炉的灭火保护应参照有关规范合理制定:采用中速磨煤机直吹式制粉系统时,180s内未点燃时应立即停止相应磨煤机的运行;中贮式制粉系统在30s内未点燃时,应立即停止相应给粉机的运行;启动点火期间严禁磨煤机出力超出等离子或小油最大允许范围运行。点火失败后必须经充分通风吹扫、查明原因后再重新投入。锅炉点火时严禁解除全炉膛灭火保护,严禁强制火检信号。
(18)加强热工控制系统的维护与管理,防止因分散控制系统死机导致的锅炉炉膛灭火放炮事故。
(19)锅炉实施灵活性改造应全面考虑掉渣、塌灰、辅机跳闸、负荷突变等各类内扰或外扰对稳燃的影响,充分论证并制定可靠的燃烧器改造方案,消除燃烧器缺陷,确定深度调峰工况下的锅炉合理的燃烧方式和制粉系统组合方式。
(20)应通过试验确定锅炉深度调峰运行稳燃安全边界,并制定可靠的稳燃运行技术措施。当深度调峰运行出现燃烧不稳或达到稳燃安全边界时,应及时调整燃烧或投入稳燃系统。深度调峰工况不应采取煤质特性差异较大的煤种掺
烧运行。
(21)完成灵活性改造的锅炉,应通过燃烧调整确认深度调峰工况下主辅机运行方式,并建立相应的风煤比、一次风压、二次风量、直流燃烧器摆角或旋流燃烧器旋流强度等参数的控制策略,完善深度调峰运行措施和应急预案。锅炉所有保护和自动投入率不应因深度调峰运行而降低。
(22)锅炉深度调峰运行应同步改进并完善吹灰系统和吹灰控制策略。
1.2 防止锅炉严重结渣
(1)锅炉炉膛的设计、选型应参照《大容量煤粉燃烧锅炉炉膛选型导则》(DL/T 831-2015)的有关规定进行。
(2)重视锅炉燃烧器的安装、检修和维护,保留必要的安装记录,确保安装角度正确,避免一次风射流偏斜产生贴壁气流。燃烧器改造后的锅炉投运前应进行冷态炉膛空气动力场试验,以检查燃烧器安装角度是否正确,确定锅炉炉内空气动力场符合设计要求。
石油化工流程泵(3)加强氧量计、一氧化碳测量装置、风量测量装置及二次风门等锅炉燃烧监视、调整相关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形成定期校验制度,确保其指示准确,动作正确,避免在炉内近壁区域形成还原性气氛,从而加剧炉膛结渣。
(4)采用与锅炉相匹配的煤种,是防止炉膛结焦的重要措施,当煤种改变时,要进行变煤种燃烧调整试验。
(5)加强运行培训,使运行人员了解防止炉膛和燃烧器结渣的要素,熟悉燃烧调整手段。
透风窗(6)运行人员应监视和分析炉膛结渣情况,发现严重结渣,应及时处理。
(7)应加强锅炉吹灰器维护、检修,设置合理的吹灰参数,严格执行定期吹灰制度,防止受热面结渣沾污造成超温。
(8)锅炉受热面及炉底等部位严重结渣,影响锅炉安全运行时,应立即停炉处理。
1.3 循环流化床锅炉防爆
(1)应严格按照制造厂规定的可燃物含量要求,筛选合适的启动床料,严禁使用可燃物含量超标的启动床料。
水燃料(2)锅炉启动前或主燃料跳闸(MFT)、锅炉跳闸(BT)后应根据床温情况严格执行炉膛冷态或热态吹扫程序,禁止采用降低一次风量至最小控制流化风量以下的方式点火。
(3)确保床上、床下油雾化良好、燃烧完全。油投用时应严密监视油雾化和燃烧情况,发现油雾化不良应立即停用,并及时进行清理检修;油停用时应确保不发生燃油泄漏。
(4)对于循环流化床锅炉,应根据实际燃用煤质着火点情况进行间断投煤操作,禁止床温未达到投煤允许条件连续大量投煤。锅炉运行中严禁退出床温低触发主燃料跳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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