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式钢架设计规范整理

门式钢架注意事项
1、《门钢》和《钢规》的适用条件:
《门钢》:
《钢规》: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钢结构设计,其中, 由冷弯成型钢材制作的构件及其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 的规定。
2、主要尺寸:
3、常用尺寸:
4、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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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柱脚最小尺寸:
6、梁的最小高度:
7、屋面恒载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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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屋面活载取值:
9、风荷载与地震组合:
10、是否考虑温度荷载:
喉管
《钢规》:
《门钢》:
11、厂房防震缝:
当设置防震缝时, 其缝宽不宜小于单层混凝土柱厂房防震缝宽度的 1.5 倍。厂房体型复杂
或有贴建的房屋和构筑物时,宜设防震缝;在厂房纵横跨交接处、大柱网厂房或不设柱间支撑的厂房,防震缝宽度可采用 150~225mm,其他情况可采用75~135mm。
12、柱脚:
门规:
玻璃钢冷却塔图解
建议36m以上的无吊车房屋也按刚接考虑,荷载比较大的应用靴梁柱脚。
抗规:
9.2.16 柱脚应能可靠传递柱身承载力,宜采用埋入式、插入式或外包式柱脚,6、7 度时也可采用外露式柱脚。柱脚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实腹式钢柱采用埋入式、插入式柱脚的埋入深度,应由计算确定,且不得小于钢柱截面高度的 2.5 倍。
2 、格构式柱采用插入式柱脚的埋入深度,应由计算确定,其最小插入深度不得小于单肢截
面高度(或外径)的 2.5 倍,且不得小于柱总宽度的 0.5 倍。
布袋弹3 、采用外包式柱脚时,实腹 H 形截面柱的钢筋混凝土外包高度不宜小于 2.5 倍的钢结构截
除垢器面高度,箱型截面柱或圆管截面柱的钢筋混凝土外包高度不宜小于 3.0 倍的钢结构截面高度或圆管截面直径。
4、 当采用外露式柱脚时,柱脚承载力不宜小于柱截面塑性屈服承载力的 1.2 倍。柱脚锚栓不宜用以承受柱底水平剪力, 柱底剪力应由钢底板与基础间的摩擦力或设置抗剪键及其它措施承担。柱脚锚栓应可靠锚固。

本文发布于:2024-09-25 05:26:1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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