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

附件十:
辽宁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
为适应辽宁省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规范幼儿园设施设备和玩教具的配备行为,加强标准化幼儿园建设,依据国家《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和《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装备规范。
一、总则
1.本规范是辽宁省幼儿园装备的基本标准,适用于省内举办的以招收3至6岁儿童为主要对象的不同体制(公办、民办等)、不同模式(寄宿制、全日制、半日制等)的幼儿园。
2.本规范规定的幼儿园设施设备和玩教具,包括采购的和由于活动需要而自制的产品和材料。考虑到儿童的切身利益,幼儿园不接受生产企业的试用产品。
3.幼儿园的设施设备,是完成保教任务、实现育人目标的物质技术保证,应基于儿童个体的生活能力、学习方式差异,充分体现儿童主动探索、自主构建的主体地位,要从主要满足保教人员工作需要转变为满足儿童主动活动的使用需要和保教工作需要,并克服装备中存在的小学化、成人化等违背学前教育规律的现象。幼儿园提供的设施设备,应兼顾特殊儿童的特殊需要。
4.幼儿园的装备除执行本规范外,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
有关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如果国家出台新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本规范将做适当调整。
二、装备的安全要求
5.幼儿园应以儿童的安全为工作之本。为保护儿童的生命安全,园所应安装安保设施,按消防要求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并设有易于儿童识别的标识和意外事故紧急出口。
6.儿童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及楼梯扶手、楼梯栏杆、楼梯踏步等应符合安全的要求和有关规定。
7.幼儿园装备必须考虑儿童不同年龄的行为、反应水平和能力水平。购买的玩具必须有使用说明书,在配备玩具时要依据玩具使用说明书所列的年龄范围,并注意产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使用期限。对特殊儿童所需要的不符合年龄范围的玩具,应在成人直接监护下使用。
8.按照《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自制玩教具的设计、制作和材料选用,避免儿童在正常使用下可能造成的伤害。幼儿园中自制玩具和使用生活中物品作为玩具时,不得使用有毒和易燃的废旧物品,不得使用泡沫塑料包装材料作为玩具,不提倡使用粮食作为玩具。供3-6岁儿童使用的玩具上如果存在小零件,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供3岁以下的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允许存在可拆卸的小零件。
9.幼儿园的装修及设施设备的添置与更新,应符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有关标准。装备中涉及到国家强制性安全认证的产品,应有相应的安全认证标志。设施设备应注意保护儿童
的视力、听力和嗅觉等感觉器官以及神经系统的健康,避免颜的强烈刺激和光照不足或光照过分,避免分贝过高的环境和玩教具。制作纪念章
10.根据《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对室内空气有较大影响的,应由相关专业部门进行空气质量检测。
11.户外活动场地上的中大型运动器具应固定安装在草坪、塑胶、沙土地等软质地面上,也可在中大型运动器械下及周围设置安全地垫。器械之间保持不少于3米的安全距离。
12.幼儿园设施设备中如有开合功能的如房门、橱柜等,应在幼儿能接触到的开合处安装防止幼儿夹伤的保护装置,不应设门坎和弹簧门。环境布置与所使用的物品不能有突出的尖角,儿童使用的家具的边角应为圆弧形。
13.幼儿园室内活动场所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所使用的电源插座为带保护门的安全型插座,高度应在1.6米以上。幼儿活动场所的电扇应安装在幼儿触摸不到的高度。幼儿活动区域的窗台边不得放置幼儿可攀爬的物品。
三、设施设备的配备及要求
HDPE多孔加筋缠绕波纹管(一)户外活动场地
纳米除臭装置
14.幼儿园户外活动场地的设置应具有儿童运动、游戏、社会性活动、休闲等多种功能,以运动和游戏配置为主。其中场地布局应确保一块宽敞场地以优先满足儿童做操、集体游戏和进行可移动小型运动器械的集体活动需要。
15.幼儿园提供的场地地面,其质地应多样化,软硬场地应兼踢踏舞鞋
而有之。如:沙土地、水泥或彩砖地、草地、塑胶场地等。尽可能创设生态的教育性与游戏性相结合的区域场地,如:草坪、树林、花园、长廊、山坡、高低树桩、变化的阶梯、儿童车道、小桥、小路等。绿化面积(包括立体绿化)每生不小于2平方米。
16. 根据幼儿园规模和儿童动作发展的要求,设置一条30米长有3-6个跑道的软覆盖直跑道及具有滑、攀、荡、钻等单一功能的中大型固定运动器械7件以上,或设置具有以上功能的组合运动器械,以满足儿童活动需要。运动器械可分散或集中设置。
17.户外自然游戏区应开辟玩沙、玩水区,场地有限的可配备移动式玩沙、玩水设施和设备。玩水区尽可能在沙池的附近设置,贮水深度不得大于0.3米。沙池位置尽可能选择在向阳背风处;沙池中沙池厚
数码锁度为0.3-0.5米,其大小面积应与幼儿园办学规模相协调,3班、6班、9班和12班及以上规模的园所沙池面积(含沙箱面积)分别不小于10平方米、20平方米、30平方米和40平方米;沙池应有良好的排水性能,使用细软天然沙,并保持沙土的松软、清洁,无尖锐物及其他杂物。
18.户外活动场地中应设置种植、饲养区。可根据3班、6班、9班和12班及以上不同规模分别设置10、20、30、40平方米以上的种植园地,按1-2个小组同时使用的需要,配置种植、饲养工具。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对饲养的小动物在进园前及饲养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生物检验,以防止对幼儿产生伤害。
(二)活动室
19.为适应儿童动静态活动的需要,减少不必要的干扰,地面
应采用暖性的木制或铺设隔凉的材料,根据区域活动需要局部铺设地毯或柔软、有弹性的材料;天花板与墙壁应作必要的隔音处理。
半轴套管20.活动室应安装光线充足的光源及紫外线消毒灯。安装不少于四组的电源插座,原则上应安装电脑网络接口。安装遮光窗帘。
21.活动室内应有一块供幼儿集体活动的场地,同时应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特点和活动需要选择设置多种
游戏活动区域,如角区、益智区、科学区、美工区、语言区、建构区、表演区等区域;幼儿园活动室、走廊墙壁设置便于更换与变化的供教师、儿童共同进行环境创设的展示区,高度适宜儿童的视线。
22. 在班级标准学额数的前提下,按每班10个以上的数量配备与儿童身高相适宜的开放式可移动玩具柜、架,用于设置游戏区域。配置相应的区域活动桌椅、操作台、图书架以及隔离物等设备设施。
23.按每生一席的数量配备儿童用椅,按每桌4-6人配备儿童用桌。儿童桌椅的尺寸、重量等规格应与儿童身高等肌体的发展相适应。
24.每班配备钢琴或61键电子钢琴1件,配备书写板、钟、电视机、VCD、录音机等各1件,原则上应配备电脑1台。
(三)储藏间
25. 全园设置一个存放儿童体育器具和总务用品及杂物的储藏间,内设储藏柜或架。
26.在每班活动室的前厅设置储藏儿童衣帽、被子和中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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