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初稿中国特的电视新闻摄像

文献综述
中国特的电视新闻摄像
1、电视新闻摄像在采集中注意的核心及其特点
最主要
客观真实(事件类)
突出主题中心(会议类)
立意明确
其次要求拍摄画面整洁,取景得当,有烘托效果等
2、柴油机起动器电视新闻摄像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
电视新闻摄像所表达的画面语言主要是客观镜头与主管镜头。这两种镜头都离不开记录在的主观意志,同时结合马克思的唯物论来论证,要理解记录者面对的是客观的事物,记录客观
事物的设备是人类主观能动性科学产物,但操作设备的人,意识都是主观的。
3、电视新闻纪录片和隐形新闻中摄像的特点
电视新闻纪录片
电视纪录片主要有以下三种分类方法:
        按照主要功能,可分为纪实性电视纪录片、宣传性电视纪录片、娱乐性电视纪录片和实用性电视纪录片。
无水炮泥  按照记录方式,可分为参与式电视纪录片、旁观式电视纪录片、超常式电视纪录片和再现式电视纪录片。
  按照结构方式,可分为电视短纪录片、电视长纪录片和电视系列纪录片。电视短纪录片通常是指时长在15分钟(含15分钟)以内,声画合一的现场实景为表现主体的单集电视纪录片节目;电视长纪录片通常指时长在15分钟以上,50分钟以下,以声画合一的现场实景为表现主体的一至两集的电视纪录片;电视系列纪录片是指内容上或逻辑上有承接关系的三集以上的电视纪录片。
  主要特征
  1.非虚构的真实生活
  电视纪录片是从真实生活中采撷素材,以生活自身的形态来阐释生活,抒发情感,升华哲理的。“纪录片表现的问题是真实生活中的一个存在、一个流程、一个片断,以此来反映活脱脱的人生现实,给予观众一个评价生活的基点、一种真实的人生体验。”这是电视纪录片的美感所在。
  电视纪录片是对生活的一种发现和有选择的再现,“它的基本手法是采访摄影,即在事件发生发展的过程中,用挑、等、抢的摄影方法,记录真实环境、真实时间里发生的真人真事。这里的‘四真’是纪录片的生命”[15]。而且这种“真”具有如同生活一样的丰富而完整的气息或情状,显示生活的实际存在的样子。
  电视纪录片对非虚构性的强调体现了“美是生活”的美学精神内核,同时,对日常生活的审美化和艺术化表现则对“美是生活”有了新的演绎。
  首先可以确认的是,电视纪录片不是虚构文学,而是一种非虚构性的电视作品。真实是电
视纪录片最根本的特性,是电视纪录片的灵魂。也可以说,真实本身就是电视纪录片最高的美学追求。此外,电视纪录片内蕴的人文精神能增强电视纪录片的真实感和感染力,从而彰显出电视纪录片这种审美形态的独特魅力。电视纪录片源于生活,无论是题材内容,还是叙事方式和表现手法,都要建基于生活本身。弹簧铰链
  当然,“源于生活”并不等于照搬生活,“纪录”不仅仅是“记录”。电视纪录片的价值不在于宣传说教,而是要反映历史,解释历史,要“载道”。这一切都需要艺术化地呈现出来,这种呈现,要非虚构、不失其真,要巧妙、不留痕迹,要隐藏和内在于真实的声画之中。
2.一体化的镜语方式
预绞丝  电视纪录片记录现实生活中真人真事的功能是通过摄像机这种特殊的电子工具来实现的。现实世界中,客观事物的存在和运动都以形声一体化的完整形态进行,摄像机以一种特殊的镜语方式再现了客观事物直观的形声结构和运动过程。这种镜语方式强调记录行为时空的原始面貌,强调记录形声一体化的行为活动,使得电视纪录片中人和事物的活动具有一种符合人们日常生活经验的逼真感。正是这种纪实本性——客观物质现实的复原,使得电视纪录片有着其他电视节目形态所无法替代的价值和魅力。
  电视纪录片对一体化镜语方式的运用,突出表现在电视纪录片对长镜头的情有独钟上。
  有关长镜头的源头,可上溯到早期电影的那些具有一镜拍完纪实风格的影片。长镜头所具有的时空完整、统一性以及景深性、多义性的“生活流”特质,是电视纪录片完整再现生活,增强真实感的主要镜语方式,符合电视纪录片美是生活的美学指导思想以及纪实性的叙事形态或风格。
  电视纪录片多运用长镜头推进叙事进程,把镜头中的各种内部运动方式统一起来,时间上保持了客观事物的流程完整,空间上保证了关系的整体性,自然流畅又富有变化,为画面造成多种角度和景别,往往以一种旁观者的心态引领观众静观事件的发展。电视纪录片尽可能多地运用长镜头,纪实性强,能给人逼真的参与感、现场感,可以淡化主体意识,客观地展现生活原貌,酝酿某种特定的情感。当然,长镜头也可以作为一种在镜头内部进行场面调度的蒙太奇,是一种特殊的蒙太奇,正如它讲故事,也建立在特殊编织后的呈现上一样,它遵循真实自然的原则同时赋予其美感。
  电视纪录片对一体化镜语方式的运用,还表现在对同期声的大量运用上。
  同期声加强画面的真实感,使画面具有可闻性,现场画面为声音提供声源,使声音具有可见性,二者相辅相成,交相辉映,从而创造现实逼真感。电视纪录片在声画合一的镜语应用中,抓住了时间和空间上的现在进行时(现场画面和同期声),给观众以大容量、全方位、多角度的感受,用独特的表现手法揭示出深刻的内容,用“画面思维”形式打破传统的文字(解说词)思维方式,并能展现丰富多彩的真实生活和真实人物的内心世界,充分体现美就是生活,自然而然地强化烘托和渲染的效果。如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电视纪录片《望长城》就打破了声画对位的早期电视纪录片的制作传统,其中长镜头、同期声、声画合一的成功运用,造成的现场感展现出电视语言的独特魅力,对于当代中国电视纪录片创作的影响是革命性的。
  在中国电视纪录片发展的早期阶段,由于技术手段的问题,在用摄影机或摄像机去记录生活时,声音与图像往往被机械地分离了。受电影纪录片的影响,蒙太奇一度作为主要镜语方式,得到最为充分的体现或运用。蒙太奇式的思维特征,总是通过先中断再连接的方式来构筑意义,它往往通过时空分割来阐明甚至创造含义,具有叙事的强制性和话语的霸权性,强调单义性画面的造型和连接,认为不同的镜头组接在一起会产生单个镜头所不具有的含义,即1+1大于2,不同的组接方法又会创造新的地理或时空,从而构筑出全新的意义。
 3.情境化的叙事结构
汽车智能防盗系统  情境化的叙事,就是要使电视纪录片的图像符号所表现的抽象内容具有一种可经历的情境意义。电视纪录片的创作者既不能像电视剧的创作者一样用虚构的方法来安排情节,也不可能将生活完完全全地记录下来,而只能以真实自然的生活流程为素材,通过选择一个个有意义的瞬间和片断来再现生活的原貌。这种再现是建立在情境完整的基础之上的。所谓情境,应包括三大要素:人物活动的具体时空环境;人物面临的具体事件或情况,即过程;由此构成的特定人物关系。一部电视纪录片正是由多个具有一定逻辑联系的情境按一定的结构组成从而达到叙事的目的。
  电视纪录片的基本叙事方式就是纪实,要求反映未经修饰的自然和社会,记录当事人的真实语言。电视纪录片的创作态度是客体性的,整个作品呈现的是一种无我之境。电视纪录片寓论断于叙事,在发现和选择的影像背后,“我”的主体意识藏而不露,隐而不发。从观众接受与作品的关系来看,电视纪录片主要是属于感性维度的,心理诉求点在于以情动人,通过感性渠道来通达一种具有形而上意味的无限延伸的意境。
  电视纪录片的叙事流程如同铺展一条线,它侧重于情境的线性发展,关注的是过程,是一段相对完整时空的流动,而编导的思想就隐藏在声画的选择和编排运用当中,隐藏在情境的叙述过程中,是藉由生活本身来隐喻和暗示的。整个电视纪录片的叙事就像编导在不断系扣与解扣的过程,但这个过程又是不露痕迹、不动声的,用生活本身呈现一切,所有的声画形象都蕴含着生活本身的动人力量,饱蘸着情感。这是一种指向未知,指向无限领域的探索。讲故事是电视纪录片情境呈现的有效手段。电视纪录片的叙事讲求画面事实与话语事实的统一同构,是生动形象地讲故事,是娓娓道来。其叙事策略包括叙事方式、悬念设置、省略与铺垫、交叉叙事与平行叙事、节奏与情绪的起伏等,故事性要强,既不能拉杂、琐碎,也不能人为制造戏剧性的封闭结构来满足观众期待的心理完型,重要的是将内容寓于生动的叙事载体——声音和画面之中,将观点隐藏于被摄者的动作、表情、言谈、经历描述中,给观众留出一个开放性的读解空间。
  电视纪录片关注生活和情感的自然流程,关注生活本身蕴藏的因果性和情节化过程,其叙事具有开放性和流动性的特征,所讲述的情境是纪实性的,这与自然呈现的特点相得益彰;但这个纪实除了其本身所特有的客体性彩外,还是一种建立在感性叙事基础上的特殊编织。这种编织又是非戏剧性、非虚构性意义上的,它试图在感性形式层面、内容意义
、美学价值之间建立起一种特殊和谐的关系,强调新闻意识和艺术感觉的并驾齐驱。
无线收发芯片  在中国内地,对电视纪录片的叙事方式的认识,有一个不断回归电视纪录片本体的过程。中国早期电视纪录片往往不是按生活的自然流程进行叙事,而通常是建立在观念表达的基础上,生活内容通常以横断面的方式为主题服务。生活的横断面由于脱离了具体的时间、具体的活动、具体的行为目的,往往变成具有象征意义的抽象化了的材料。
2.隐形新闻
    “隐性采访,是新闻记者在进行采访活动中不报自己的真实身份和工作目的,借助采访工具(照相机、录像机、录音机)在被采访者不知情的前提下进行偷拍(录)等采访活动。”1984年出版的《新闻学简明词典》收入“隐性采访”这个词条,一开始人们对这一采访方式比较生疏、个别人甚至反对,现在已经逐渐为人们所熟知。隐形新闻受拍摄条件限制,涉及的内容真实性和隐蔽性,往往可以忽视画面的清晰,角度等等各种因素。
在我国,隐性采访的积极意义在于:它有利于挖掘更多的客观新闻素材,可以满足大众“知”的需要;它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实现新闻的舆论监督功能;它有利于提高电视台的声
望、地位与收视率。近年来,隐性采访这一特殊的采访形式,越来越多地为新闻记者所采用。由于隐性采访是秘密性采访,触及被采访者隐私权的机会要比显性采访多,这就涉及如何保护好被采访者隐私权的问题。这是一个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实际工作中又不易把握的难题。如果隐性采访中隐私权的问题处理得好,记者可以获得真实的第一手资料,达到采访的目的;处理得不好就会被人状告法庭,陷入法律纠纷之中。而且,还会给被采访者带来精神上的痛苦甚至经济损失。
 隐性采访存在的社会因素。在我国,有许多电视台对隐性采访这一形式情有独钟,暗访节目层出不穷,有的电视台甚至开办暗访调查专栏,而且收视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分析起来大致有以下几方面的因素:1.真实可信。观众越来越厌烦虚假的电视节目,而隐性采访这一形式能给他们带来真实的信息,因此,观众从心里喜欢这种报道形式。2.隐性采访被认同为舆论监督的合法手段。如《焦点访谈》曾经报道过的乱收费等现象,都是通过隐性采访的方式披露了真实,起到了监督的作用,从而维护了公民的利益。3.隐性采访可以获得有力的依据。出台过一项司法解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这个规定意味着新闻工作者的偷拍、偷录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合法化,所获得的资料可以作为法律上的证据。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2:44:1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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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纪录片   电视   生活   叙事   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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