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用电设备名称 | 持续供电时间(min) |
消火栓、消防泵及水幕泵 | >180 |
复合柴油自动喷水系统 | >60 |
防、排烟设备 | 树脂制品 >180 |
火灾时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 | ≥180 |
避难层备用照明 | >60 |
消防电梯 | >180 |
性能要求 | 设计要求 | 试验方法 |
阻燃性能 | 7.1.1.5 耐受火焰蔓延 当燃烧源移开后,母线干线系统应无火焰蔓延或点燃后不再继续燃烧。 根据8.2.14用火焰蔓延试验进行检验。 | 8.2.14 防止火焰蔓延的验证 试验适用于所有型号和尺寸的母线干线单元,以表征其满足了实际安装和组装时无火焰蔓延性能。按照GB/T 18380.3-2001进行此试验,火焰燃烧时间为40min。 试验安排: 此试验在一个至少3m长并带有一个接点的标准直线形母线干线单元上进行。 用下列要求进行验证。 将同样型号的三个母线干线单元,他们的接点朝向底端,按规则的间隔置于火焰试验装置中一个垂直的梯架上,每个母线干线应将不同的面朝向燃烧器进行火焰冲击(见图M.1)。 对于大宽度母线干线,被试的直线单元的数量可以减少,但在这种情况下,应按三种试验安排形式重复进行(考虑外壳侧的方向)。 对于带有分接装置的母线干线,试验安排应将装有分接装置的出口端朝向燃烧器,而且要把同正常使用时一样安装(例如:带有覆板)的分接装置放在正好对着火焰的地方。 试验结果: 燃烧停止后,应将母线干线外壳擦干净,清除掉所有的烟垢,原表面完好无损。非金属材料的软化和变形应忽略不计。破坏的最大范围的测量以米为单位从燃烧器的底边至开始烧焦的部位。 如果系统满足了下述条件,则认为通过了试验。 足底理疗仪 ——无燃烧 注:不影响母线完整性的小部件的燃烧可以忽略。 ——或者如果母线干线的烧焦部位(内部或外部)的最大范围不高于燃烧器底边2.5m。 |
防火性能 | 7.1.1.6 母线干线防火板单元 如果母线干线系统水平或垂直通过建筑隔断(例如:墙或地板),母线干线防火板单元的设计应在着火时防止火焰蔓延。 根据8.2.15用耐火试验试验进行检验。 | 8.2.15 建筑结构中防火性能的验证 该试验适用于为防止火焰蔓延设计的穿越建筑物的母线干线。试验按照ISO 834-1:1999进行,耐火时间为60min,120min,180min或240min。 纤维素水解 空间种植塔试验安排: 该试验在直线型母线干线单元样品上进行。 用下列要求进行检验。 一段有代表性的母线干线防火单元样品象实际用于建筑物中一样被安置在用混凝土制成的试验台上,其厚度按照耐火时间的要求进行确定。应按制造商的说明书和建筑物安全防火的要求(如果有的话)在穿过试验台开孔的母线干线外壳周围填充防火密封层。 如果母线干线装有防火单元,该防火单元应放在试验台的中间(见图M.3) M.3 a、b——试验台开口的宽度和长度; c——试验台的厚度; d——防火部件的长度; e——热电偶在外壳的非裸露面的位置; h——母线干线样品裸露面的长度; 权重计算方法 H——母线干线样品的长度。 根据ISO 834-1:1999,进行试验时,应将一组热电偶放置在样品的非裸露面上,用来记录母线干线外壳的表面温度。 试验结果: 见ISO 834-1:1999中所给的执行判据。 |
着火时保持电路完整性 | 7.1.1.7 着火时保持电路完整性 耐火母线干线单元的设计应在着火时,在规定时间内能维持配电电路的完整性。 着火时电路完整性试验在考虑中(见附录L)。 | 附录L(资料性附录) 燃烧时保持电路完整性和验证 试验在考虑中。 |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21:14: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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