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T 0315-97
Technological standard of external fusion
bonded epoxy coating for steel pipeline
主编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石油工业出版社
1998·北京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97)中油技监字第42号文件“关于下达‘一九九七年石油天然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由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科学研究院主编的。
在本标准的编制过程中,编制组成员广泛收集了国内外有关的现行标准及资料,并调研了国内石油行业在熔结环氧粉末外涂层的设计、施工中标准的使用情况,经反复论证比较认为,加拿大国家标准《钢管外壁熔结环氧粉末涂层技术标准》CAN/CSA-Z245.20-M92内容比较全面、可操作性强,而且在石油行业的某些施工中曾采用过,因此在本标准的编制过程中,以该标准为采标对象,同时结合国内多年来的应用情况,补充了相应的内容,力求使本标准既能与国际高水平接轨,又适应自己的国情。
本标准在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发至全国多家单位及多位专家征求意见,并根据各方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反复修改,提出送审稿。最后由石油工程建设施工专业标准化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制定,既为规范国内石油行业钢质管道熔结环氧粉末外涂层的设计、施工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又有助于钢质管道熔结环氧粉末外涂层防腐质量的提高,同时也为国内石油行业参与国际竞争创造了有利条件。
本标准的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环氧粉末外涂层结构,材料,外涂层涂敷,质量检验,涂层的修补,复涂及重涂,成品管的标记、装运和贮存,涂敷生产的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补口、下沟和回填,交工资料及试验方法等。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科学研究院。
经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授权,由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许传新 张瑛 权忠舆
1 总 则电杆钢模
1.0.1 为确保钢质管道熔结环氧粉末。(以下简称环氧粉末)外涂层的防腐质量,延长钢质管道的使用寿命,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以环氧粉末涂料作为成膜材料的钢质管道外涂层的设计。施工及验收。经过涂敷的管体可用于埋地管道或水下管道设施,工作温度为-30~100℃。
1.0.3 钢管环氧粉末外涂层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
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4 部分引用标准的名称及编号如下:
GB/T 1408-1989 固体绝缘材料工频电气强度的试验方法
GB/T 1410-1989 固体绝缘材料体积电阻率和表面电阻率试验方法
GB/T 2482-1986 磨料磁性物含量测定方法
GB/T 4472-1984 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测定通则
GB/T 6554-1986 电气绝缘涂敷粉末试验方法
2 基本规定
2.0.1 订购防腐管时,买方应向防腐厂提供下列资料:
1 钢管数量、外径、壁厚及长度;
2 钢管标准或规格牌号;
3 涂层的厚度;
4 管端预留段长度;
5 复涂层的检测次数。
2.0.2 必要时,订购要求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附加的表面预处理;
2 买方的工厂检验;
3 额外增加的试件;
4 额外增加的标记;
5 装运的要求;
6 贮存的要求;
7 附加的实验室涂层试件;
8 其他特殊要求。
2.0.3 下列各项必须经买方和防腐厂双方同意:
1 在常规生产过程中,管体有缺陷而不能去除的钢管的处理方法;
2 涂敷施工场地以外的买方检验场所;
3 钢管外表面锚纹深度测量的备选方法;
4 表面有缺陷钢管的处理方法;
5 漏点超过预定限制时采用的修补方法;
6 管段试件的长度;
7 附加的重复测试方案;
酸洗缓蚀剂
8 其他可选用的修补剂料;
9 带涂层钢管的复涂。
3 环氧粉末外涂层结构
3.0.1 环氧粉末外涂层为一次成膜的结构。
3.0.2 钢质管道环氧粉末外涂层厚度应符合管道工程的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时,可根据涂层使用条件参照表3.0.2的规定选用。
表3.0.2 埋地钢质管道环氧粉末外涂层厚度
序号 | 涂层级别 | 最小厚度(μm) | 口红管参考厚度(μm) |
1 | 普通级 | 300 | 300~400 |
2 | 加强级 | 400 | 400~500渣油四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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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材 料
4.1 钢 管
4.1.1 准备涂敷的钢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或买方指定的规格特性 。
4.1.2 防腐厂家应逐根对钢管进行外观和尺寸偏差检查,外观和尺寸偏差应符合有关国家现行的钢管标准的规定。
4.2 环氧粉末
4.2.1 环氧粉末涂料生产厂家应提供产品说明书、出厂检验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
4.2.2 环氧粉末涂料应包装完好。防腐厂应按照环氧粉末生产厂推荐的温度和湿度条件贮存环氧粉末涂料。环氧粉末交货时,在其外包装上应清楚地标明生产厂名、涂料的名称、型号、批号及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4.2.3 环氧粉末涂料的性能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 环氧粉末的性能
试验项目 | 质量指标 | 试验方法 |
外观 | 泽均匀,无结块 | 目测 探针卡 |
固化时间(min) | 180℃ | ≤5 | 附录A |
230℃ | ≤1.5 |
胶化时间(s) | 180℃ | ≤90 | GB/T 6554—1986 |
230℃ | ≤30 |
金刚石研磨膏热特性 | 符合环氧粉末生产厂给定特性 | 附录B |
不挥发物含量(%) | ≥99.4 | GB/T 6554—1986 |
粒度分布(%) | 150μm筛上粉末≤3.0 250μm筛上粉末≤0.2 | GB/T 6554—1986 |
密度(g/cm3) | 1.3~1.5 | GB/T 4472—1984 |
磁性物含量(%) | ≤0.002 | GB/T 2482—1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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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对每一牌(型)号的环氧粉末涂料,在使用前应按表4.2.3的项目进行检验,其性能达到验收质量要求时,方可使用。
5 外涂层涂敷
5.0.1 涂层涂敷前,应通过涂敷试件对涂层的24h阴极剥离、抗3°弯曲、抗1.5J冲击及附着力等性能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表5.0.2的要求。当生产厂、涂料配方和生产地点中三项之一或者多项发生变化时,应按本标准第5.0.2条的规定对涂层重新进行测试。
5.0.2 实验室涂敷试件的制备及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