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设施渔业的生产及配套设施、辅助设施、养殖技术、规划布局形式、道路、占地比例和产出。 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设施渔业养殖。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Y/T3616水产养殖场建设规范
DB11/T1663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系统技术规范
DB11/T1869池塘养殖通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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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NY/T36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设施渔业facility fishery
利用淡水进行鱼类养殖活动,并具备满足生产需要的辅助设施,可为渔业品种的生长提供人工控制的最佳环境,使其在最经济的生长空间内,获得最高的产量,最好的品质和最大的经济效益的养殖模式。生产方式包括池塘养殖和工厂化养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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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设施渔业用地facilities fishery land
渔业生产中直接用于渔业养殖的设施用地,包括生产及配套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
4生产设施
4.1生产及配套设施
应满足NY/T3616的要求。
4.2辅助设施
应包括与生产需要紧密相关的存储区、道路、供电、值班室及其与生产设施之间的隔离带等。
5养殖技术
5.1池塘养殖
按DB11/T1869的规定执行。
5.2工厂化养殖
供水减压阀
按DB11/T1663的规定执行。导电铝浆
舞蹈把杆6场区布局
6.1布局形式
应具备生产及配套设施和辅助设施。池塘和工厂化养殖池布局应根据场地地形确定。工厂化养殖池可
建于温室外,也可建于温室内。池塘宜选择东西向长、南北向短,长度比以(2-4):1为宜,间距1m-3m,温室间距15m-20m。
6.2道路
场内应便于产品的运输和机械通行,主干道路宽应不大于6m,支路宽宜为3m。温室的内部主要通道宽度应不大于3m,其他棚室的内部通道不大于1m。
供水减压阀6.3占地比例
6.3.2北京市水产良种场/保种场的设施渔业用地占养殖场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宜满足表2要求。
7产量
主养品种在养殖周期内的产量按表2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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