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存在隐患 | 整改措施 | 引用标准 |
机械安全通则 | 高度在2m之内外露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装置 | 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1999) 》 6.1.6 |
危险性较大的区域未配置报警装置 | 生产设备上易发生故障或危险性较大的区域,应配置声、光或声、光组合的报警装置。事故信号,宜能显示故障的位置和种类。危险信号,应具有足够强度并与其他信号有明显区别,其强度应明显高于生产设备使用现场其他声、光信号的强度。 |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1999) 》 5.5.2 | |
操作位置无防滑和防高处坠落设施 | 防滑和防高处坠落 设计操作位置,必须充分考虑人员脚踏和站立的安全性。 a)若操作人员经常变换工作位置,则必须在生产设备上配置安全走板。安全走板的宽度应不小于500 mm; b)若操作人员进行操作、维护、调节的工作位置在坠落基准面2m以上时,则必须在生产设备上配置供站立的平台和防坠落的护栏、护板或安全圈等。设计梯子、钢平台和防护栏杆,按GB 4053.1、GB 4053.2、GB 4053.3、GB 4053.4执行。 |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1999) 》 5.7.4 | |
设备的工作位置平台和通道不防滑,也未设置踏板和栏杆 | 机械加工设备的工作位置应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平台和通道必须防滑,必要时设置踏板和栏杆,平台和栏杆必须符合GB 4053.4、GB 4053.3的规定。 | 《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GB 12266-90)》 4.6.4 | |
局部照明未使用安全电压 | 机械加工设备应设有安全电压的局部照明装置。 | 《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GB12266-90)》 4.6.5 | |
两人或多人操作的机械加工设备,其控制器无互锁装置 | 对两人或多人操作的机械加工设备,其控制器应有互锁装置,避免因多人操作不协调而造成危险。 | 《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GB 12266-90)》 5.3.6 | |
控制开关的位置容易误动作 | 控制开关的位置一般不应设在误动作的位置。 | 《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GB12266-90)》 5.3.7 | |
生产设备存在带易伤人的锐角、利棱、凹凸不平的表面和较突出的部位 | 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下,生产设备可被人员接触到的部分及其零部件应设计成不带易伤人的锐角、利棱、凹凸不平的表面和较突出的部位。 |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 -1999] 5.4 | |
未根据需要设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 机械加工设备根据需要应设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 设备防尘罩《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GB 12266-90)》 4.5.4 | |
未设置超负荷保险装置。 | 机械加工设备必须对可能因超负荷发生损坏的部件设置超负荷保险装置。 | 《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GB 12266-90)》 4.5.5 | |
防护罩网眼过大; (指、掌、臂、足)(包含移动风扇、2.0米以下壁扇) | 43.3.1.1.2 防护罩、盖、栏、网的要求 ⑴防护罩的最小厚度和防护网的距离要求见下表: 防护罩应尽量采用封闭结构,当现场需要采用网状结构时,其安全距离和网眼的开口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为防止指尖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其开口宽度: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6.5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35mm。 b.为防止手指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其开口宽度: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12.5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92mm。 c. 为防止手掌(不含第一掌指关节)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其开口宽度: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20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135mm。 d.为防止上肢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其开口宽度: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47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460mm e. 为防止足尖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防护罩底部与地面(或站立台面)的间隙应小于76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150mm。 | 《机械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考评第三章:43.3 | |
易发生危险的部位没有安全标志 | 7.1 生产设备易发生危险的部位必须有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图形、符号、文字、颜等均必须符合GB2893、GB2894、GB6527.2、GB15052等标准规定。 |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1999) 》 7.1 | |
设备无安全操作规程 |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类别 | 存在隐患 | 草地悠波球整改措施 | 引用标准 |
一、砂轮机 钢制重力式无阀过滤器 | |||
砂轮机 | 1、砂轮机安放位置不当; 2、砂轮机未接PE保护线; 3、未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 46.3.1.2 砂轮机的开口方向应尽可能朝墙,不能正对着人行通道或附近有设备及操作的人员。 46.3.1.3 如果砂轮机已经安装在设备附近或通道旁,在距砂轮机开口处1-1.5m处应设置高1.8m金属网加以屏障隔离。 46.3.1.4 砂轮机不得安装在有腐蚀性气体或易燃易爆场所。 46.3.8 PE连接可靠,控制电器符合规定 5.11 砂轮机一般应设置专用的砂轮机房,不得安装在正对着附近设备、操作人员或经常有人过往的地方。如果因条件限制不能设置专用的砂轮机房,则应在砂轮机正面装设不低于1.8m高度的防护挡板。 5.13 磨削机械的使用单位应编制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5 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设备和场所 4.5. 1 末端保护 b) 生 产用的电气设备; | 《机械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考评第三章:46.3 《磨削机械安全规程(GB4674-84)》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GB 13955-2005)》 |
砂轮没有防护罩 | 3.10 磨削机械上所有砂轮、电机、皮带轮和工件头架等回转件,应设防护罩。防护罩应牢固地固定,其联结强度不得低于防护罩的强度。 | 《磨削机械安全规程(GB4674-2009)》 | |
砂轮磨损; | 46.3.7.4 砂轮磨损到一定程度后必须更换(法兰盘D+10) | 《机械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考评第三章:46.3 | |
二、冲、剪、压、切设备 | |||
冲、剪、压、切 设 备 | 无紧急停止按钮 | 44.3.3 紧急停止按钮灵敏、醒目,在规定位置安装有效 44.3.3.1 大型冲压机前、后面均应按装紧停按钮,一般设置在控制点、给料点附近,人手可迅速触及且不会产生误动作之处。 | 《机械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考评第三章:44.3 |
≤2m的旋转部件,未装设有效的防护罩或防护盖 | 44.3.4 传动外露部分的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44.3.4.1 露于设备外部,距操作者站立平面≤2m的旋转部件,均应装设有效的防护罩或防护盖;大型机床某些部件受条件限制时,可设置防止人员触及的防护栏。 | 《机械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考评第三章:46.3 | |
脚踏开关无完备的防护罩 | 44.3.5 脚踏开关应有完备的防护罩且防滑 44.3.5.1 外露在工作台面外部的脚踏开关,只要有物体撞压可能的,均应在开关上部、两侧装设防护罩。 | 《机械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考评第三章:46.3 | |
设备无PE可靠连接 | 44.3.6 机床PE可靠,电气控制有效 44.3.6.1 冲剪压机械的金属结构件、电动机壳体、变压器壳体、穿线金属管等,均应PE可靠。 | 《机械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考评第三章:46.3 | |
剪板机危险处无防护栏、网 | 剪扳机等压料脚应平整,危险部位有可靠的防护栏(或透明板)。 | 《剪切机械安全规程(GB6077-85)》4.2 | |
剪板机无托料装置 | 2.5.1 剪板机应设有托料装置。前托料装置按剪切需要可以有旋转、升降等动作,但必须是安全可靠的结构。 | 《剪板机安全技要求JB8781—1998》2.5.1 | |
剪板机后落料处无档板。 | 在使用剪板机时,剪板机后部落料危险区域一般应设置阻挡装置,以防止人员发生危险。 | 《剪板机安全技要求JB8781—1998》4.12 | |
机械金属外壳及其它壳体未设PE线; | 1)机床PE可靠,电气控制有效 2)冲剪压机械的金属结构件、电动机壳体、变压器壳体、穿线金属管等,均应PE可靠。 | 《剪切机械安全规程(GB6077-85)》 | |
未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 4.5 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设备和场所: 4.5. 1 末端保护b) 生 产用的电气设备; |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GB 13955-2005)》 | |
电源线未采用三芯橡胶电缆线且无防护措施 | 冲剪压机械可移动的开关电源线应采用三芯橡胶电缆线,外套蛇皮管,如有物件压砸可能时,应用槽钢或钢管(盖)防护。 | 《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08)》 | |
压力机没有双按钮开关 | 4.4.3双手控制保护装置 料理机 双手控制保护装置应满足GB 19671、GB 17120和JB 3350的要求。 | 《机械压力机安全使用要求(AQ7001-2007)》4.4.3 | |
压力机未加装防护栅栏或不符合安全要求 | 危险区安全保护栅栏用于在压力机操作时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其设计、制造、使用、调整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应能防止手或其他任何身体部位进入危险区; b) 保护装置不能与移动部件产生夹紧点; c) 透过保护装置可以看到操作区; d) 应利用紧固件紧固; e) 材料强度应足够。 | 《机械压力机安全使用要求(AQ7001-2007)》4.4.2 | |
光线式安全保护装置不符合要求 | 44.3.7.3 光线式安全保护装置的要求 ⑴安全保护装置应具有自检功能,按需要可再配有自保功能; ⑵安全保护装置响应时间不得大于20ms,寿命应大于106次; ⑶安全保护装置应具有不受装置投射光线以外的光源的干扰影响; ⑷投光器、受光器的保护高度一般应取压力机行程长度与滑块调节量之和,其所需高度超过400mm时,只取400mm; | 《机械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考评第三章:44.3.7 | |
刚性压力机(行程次数120次/min以下):使用脚踏开关未采用配套安全设施 | 脚踏操作装置的使用 只有在使用安全模具或采用安全保护栅栏,并刚性离合器装有紧急制动装置时,才可以使用脚踏操作装置。 | 《机械压力机安全使用要求(AQ7001-2007)》5.1.1 | |
磨擦压力机:使用脚踏开关未配光电保护装置 | 摩擦离合器压力机使用脚踏操作装置时.压力机必须配有光电保护装置。 | 《机械压力机安全使用要求(AQ7001-2007)》 6.1 | |
运动的物体无防护隔栏(自动送料) | 6.4.2 机械化装置的传动部分和运转零部件,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地方,应设置防护隔栏。 | 《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8176-87)》6.4.2 | |
作业员工未着劳动防护用品 | 机械压力机操作工、冲模安装调整工以及维修人员不得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工作现场。 应为机械压力机操作者及相关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手套等,并指导、督促操作者及相关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 《机械压力机安全使用要求(AQ7001-2007)》8.5《机械压力机安全使用要求(AQ7001-2007)》 8.6 | |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3:37: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4/26087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