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影响评价
根据当地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及声环境功能区划,结合项目的特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拟采用以下执行标准:
一、环境质量执行以下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3、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
4、《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1、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后,
进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按要求规范废水排放口,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排污管网必须保证配套)
2、焚烧焚烧炉燃烧废气经处理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5-2001)后排放。鉴于目前,国家新的执行即将出台,招标文件中垃圾焚烧炉废气需达到以下标准:
烟气排放标准表烟气脱硝催化剂
序号 | 污染物名称 | 单位 | 排放标准 | 备注 |
1 | 烟尘 | mg/Nm3 | 20 | 测定均值 |
吊葫芦 2 活动看台 | 烟气黑度 | 林格曼级 | <1 | 测定值 |
3 | CO | mg/Nm3 | 50 | 24 小时平均值 |
4 | NOx | mg/Nm3 | 250 | 1小时均值 |
200 | 24 小时平均值 |
5 | SO2 | mg/Nm3 | 100 | 1小时均值 |
80 | 24 小时平均值 |
6 | HCL | mg/Nm3 | 60 | 1小时均值 |
50 | 24 小时平均值 |
7 | Hg及其化合物 | mg/Nm3 | 0.05 | 测定均值 |
8 | 锁接头Cd及其化合物 | 带通滤波器设计 mg/Nm3 | 0.05 | 测定均值 |
9 | Pb | mg/Nm3 | 1.0 | 测定均值 |
10 | 二噁英 | ngTEQ/Nm3 | 人体工程学椅子0.1 | 测定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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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炉要安装燃烧废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大气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控指标应包括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氯化氢。垃圾焚烧炉应设置焚烧炉运行工况自动监控设备,自动监控指标至少应包括烟气中一氧化碳和氧气浓度、炉膛焚烧温度、烟气排放温度以及关键部位的视频监控画面。 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3、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生活垃圾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焚烧飞灰暂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并应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机构对飞灰进行毒性浸出实验,若其含水率小于30%、二噁英含量低于3μgTEQ/kg,按照HJ/T300制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低于《生活垃圾填埋场
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1限值,则可送垃圾填埋场单独处理,否则运至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机构进行最终处置,处置前进行固化处理。
(注:1、以上标准仅供参考,项目最终执行标准以省环保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为准;2、国家有新的标准出台,无条件按照新标准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