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金融IC卡管理办法

社保金融IC卡业务管理办法
菊花链逻辑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某某联社社保金融IC卡业务管理,依据《某某章程(暂行)》、《某某操作规程(暂行)》、《某某省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试行)》及《某某省社会保障卡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某某联社社保金融IC卡是指由某某联社与某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人社厅)联合发行的印有某某联社标志及某某省社会保障卡字样等信息的具有社保功能的金融IC卡(以下简称社保卡),社保卡属于金融IC联名卡。
第二章  制卡、发卡
第三条 社保卡卡片使用带有隐形磁条的符合密度天平PBOC2.0标准的金融IC复合卡。
第四条 社保卡的银行卡卡号编排规则是,卡号长度19位,分别由银联标识、地区码、卡种编号、卡顺序号及校验码组成,具体构成如下:
清理废旧钢筋其中:银联标识:
第5条 社保IC卡首次发卡流程,由省人社厅社保卡管理部门发起,并最终将社保卡发给持卡人,具体流程如下:
(一)各地市社保机构采集社保卡申请人数据,审查完成后提交给省人社厅社保卡管理部门;
(二)省人社厅社保卡管理部门生成社保卡号和制卡数据,提交给省联社;
(三)省联社对接收的社保卡制卡数据批量生成银行卡卡号,并记录银行卡卡号与社保数据的对应关系,然后将数据传递给制卡商;
(四)制卡商根据社保卡标准印制卡片,并将银行制卡数据写入IC卡芯片(半成品卡),然后将制卡数据和半成品卡传递给省人社厅发卡中心;
(五)发卡中心对半成品卡写入社保密钥和个人化数据,生成社保卡成品卡,然后将制卡数据返回省联社进行核对,同时将成品卡发送给各地市社保机构,持卡人至各地社保机构进行领卡、确认。
第六条 社保卡卡片不属于某某联社重要空白凭证。
供电设备
第七条 社保卡的开卡机构,是由社保数据地区代码对应的各县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各联社)指定的一个辖内固定网点,社保卡正式发卡前,各县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需将机构码上报省联社。
第三章    社保卡业务受理
第八条 vvint社保卡除具有社会保障相关功能外,还具备某某卡(借记卡)的全部功能,主要包括现金存取、卡内多账户、转账结算、自助存取款、信息查询、雀榕叶POS消费等,仅限国内使用。
第九条 社保卡的银行卡卡号采用批量方式生成,持卡人领到社保卡后在未进行改密激活前,不能办理任何银行业务。持卡人领卡后应及时持社保卡和居民身份证到某某联社任意网点柜面办理卡片改密激活,社保卡激活后方可正常使用金融功能。
第十条 社保卡卡面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在读卡设备上读写的,持卡人应到某某联社任一网点办理申请换卡。属于持卡人使用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损坏、丢失的,由持卡
人自行承担换补领卡的工本费。换卡时收回的废卡,定期由各联社移送当地社保部门统一销毁。
第十一条 社保卡发生丢失,持卡人应当及时通过某某联社任一网点办理口头挂失或书面挂失,或通过电话银行等自助渠道办理口头挂失。
第十二条 社保卡发生丢失,并在办理书面挂失手续10日后,未回社保卡的,持卡人应到办理书面挂失的网点再申请办理挂失补卡。
第十三条 申请换卡、挂失补卡成功后,领卡流程与首次发放一致,原社保卡同时作废。
第十四条 持卡人首次申领社保卡、申请换卡、申请挂失补卡的等候时间,按照省人社厅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办法中未提及的其它银行卡业务规定,按照某某联社某某卡相关规定执行;未提及的其它社保业务规定,按照省人社厅社保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3:32:2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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