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合肥市城市道路检查井盖座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合肥市城市道路检查井盖座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9.08
【字 号】合政办[2008]65号
【施行日期】2008.09.08 稀油润滑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合肥市城市道路检查井盖座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合政办[2008]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委拟定的《合肥市城市道路检查井盖技术导则(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九月八日
  附件:
合肥市城市道路检查井盖座技术导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上各类检查井盖座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保障检查井盖座设施完好,指导检查井盖座的设计、生产、施工、竣工验收和检修养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合肥市城市道路检查井盖座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第二条 本《导则》适用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中修的城市道路、广场等市政设施上各类检查井盖座;《导则》所称检查井是指在电力(供电、路灯、灯饰、交通信号)、电信(电话、广播、有线电视)、燃气、热力、给水、排水(雨水、污水、雨污合流)、工业、共同管沟等各类地下管线设施中用于管线连接、检查、维护和安装设备的构筑物。检查井盖座由井盖及其支座组成。
  第三条 在城市道路上各类检查井盖座的设计、生产、施工、竣工验收和检修养护过程中,《导则》未明确的技术要求、材料要求、构造要求、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应执行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工程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
第二章 承载等级及设置场合
  第四条 检查井盖座按照承载等级分为重型和轻型,承载能力、试验荷载和允许残留变形应符合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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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1检查井盖座承载等级
等级
标识
vsel
承载力
试验荷载
(kN)
允许残留变形
(mm)
重型
Z
后轮轮压70kN
400
(1/500)D
轻型
Q
后轮轮压50kN
250
(1/500)D
  注:表中D是指支座孔口的最大内切圆直径。
  第五条 各类管杆线及检查井宜设置在绿化带、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范围内,非特殊情况,不得在机车道上设置管杆线及检查井。电话、广播、有线电视等弱电管线应同沟同井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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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检查井盖座的设置场合,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检查井盖座的设置场合
等级
设置场合
重型
机动车辆行驶和停放的道路、场地
轻型
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
第三章 材质要求
  第七条 检查井盖座材质应安全可靠、经济实用、节能环保、便于开启、美观轻便、坚固耐用。
  第八条 推广使用高强度钢纤维混凝土等非金属类新型材质的检查井盖,禁止使用灰铸铁和现场自制的混凝土检查井盖座。
第四章 规格尺寸、外观及标识格式
  第九条 井盖与支座装配结构尺寸应符合GB/T6414-1999的要求。其公差等级应不低于GB/T6414-1999中CT10的规定。
  第十条 检查井盖与支座应保证互换性。除供电方形检查井盖规格为1200mm*1200mm外,其余检查井盖座应采用圆形,井座净开孔为700mm(球墨铸铁井盖规格尺寸统一为760mm,高强度钢纤维混凝土井盖规格尺寸统一为800mm)。
  第十一条 井盖表面应有凸起的防滑花纹,凸起高度应不小于3mm。
  第十二条 井盖表面泽宜与所在道路统一和谐,并应保持一定的牢度。
  第十三条 每套检查井盖座的井盖上必须具有清晰、易辨识且永久性的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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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查井类型标识,在井盖中心位置,用中文或专门符号表示检查井类型,如:“雨”表示雨水检查井;“污”表示污水检查井;“水”表示供水检查井;“热”表示供热检查井;等等。
  -- 合肥市标识,在井盖上方,由中文“合肥”及广玉兰花图案组成。
  -- 井盖等级标识,在井盖上方,用大写字母表示检查井盖座的承载等级,“Z” 表示重型; “Q” 表示轻型。
  -- 产权单位名称,在井盖下方,用中文表示产权单位名称。
  第十四条 每套检查井盖座的井盖背面必须具有清晰、易辨识且永久性的下列标识:
  -- 生产厂商的名称,用中文标明。
  -- 产品批号。
第五章 防盗及消音减震装置
  第十五条 检查井盖座应根据需要,安装相应的锁定装置,同时应保证专业检查人员检修时,检查井盖开启方便、灵活。
  第十六条 井盖与支座的接触面应保证接触平稳,车辆经过时,不应有弹跳现象。井盖与支座之间宜设置橡胶垫片或采用其他减震消音措施,减小井盖震动,消除噪音。
第六章 安装施工
  第十七条 轻型检查井盖座下应设置混凝土圈梁,圈梁高度应不小于200mm,圈梁的混凝土等级应不低于C40。
  第十八条 重型检查井盖座设置在沥青混凝土路面时参照附图2施工,检查井盖的支座高度应不小于130mm,支座底边宽度不小于100mm。设置在水泥混凝土路面时参照附图3施工,检查井盖的支座高度应不小于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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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砖砌井筒应用M10的水泥砂浆砌筑MU10砖,井壁的抹面、勾缝、坐浆、抹三角灰均用1:2防水砂浆,坐浆应饱满。
  第二十条 井室内外墙应用1:2防水水泥砂浆抹面至井顶部,厚度为20mm。
  第二十一条 井周自管顶以上500mm起至路床应采用石灰土分层回填,每层厚度不大于200mm,回填宽度不小于500mm,井周回填与土路床回填相接处应做台阶或放坡处理。检查井的井周压实度应满足设计要求,重型检查井的井周压实度应不低于95%,石灰土回填不能满足施工技术要求时,宜采用C15砼浇注。
  第二十二条 检查井盖设置在路面时,井盖应与路面高程齐平,允许偏差为±5mm;设置在绿化带等非通行场地时,井盖与路面高程的允许偏差为±20mm。方形检查井盖安装时应与道路纵横缝方向保持一致。采用销轴联接的检查井盖座,安装时销轴宜与道路侧石垂直,并设置在来车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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