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的流程/规范
1.目的
规范机械式温湿度计的内校作业, 使校验工作有据可依, 确保仪器正常运行及校验结果的准确性。 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概述
适用于测量范围在5℃-50℃、30%-95%RH的机械式温湿度计、湿度计的内校作业。
3.术语
名称 | 定义 |
校准 | 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器具示值误差的一组操作。 |
比对 | 在规定条件下,对相同准确度等级的计量基准,计量标准或工作计量器具之间的量值进行的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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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操作说明
4.1使用标准件:标准温湿度表
配套设备:恒定湿热试验箱
4.2校验环境:温度: 24±2℃;湿度:40±20%RH;
4.3校验周期:每年1次
4.4校验步骤:
4.4.1校验前
4.4.1.1确认标准件外校日期是否在有效期范围内;
4.4.1.2确认校验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4.4.2外观检查:
4.4.2.1温湿度计外型结构应完好、无明显机械损伤,表面应无划痕和锈蚀。使用中的温湿度计可放宽要求,应无影响仪器计量性能的外观缺陷;
4.4.2.2温湿度计上应标有制造厂名、型号、出厂编号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4.4.2.3指针式温湿度计和干湿表的其他要求:
4.4.2.3.1刻度板位置应正确而不偏斜,刻度线应清晰均匀;
4.4.2.3.2湿度刻度范围应不小于30%RH-95%RH,最小刻度应不大于2%RH,并能保证可读数至1%RH。每整10%RH或20%RH刻线标以相应的数字,且刻线长度为最长;
4.4.2.3.3温度刻度范围应不小于10℃-40℃,最小刻度应不大于1℃,并能保证可读数至0.5℃。每整10℃刻线标以相应的数字,且刻线长度为最长。
4.4.2.4记录式温湿度计的其他要求:
4.4.2.4.1温湿度记录范围:湿度不小于30%RH-95%RH,温度不小于10℃-40℃;
4.4.2.4.2湿度最小分度值不大于2%RH,并能保证可读数至1%RH。温度最小分度值不大于1℃,并能保证可读数至0.5℃。
4.4.3温度误差校准:
4.4.3.1将标准温湿度表置于恒定湿热试验箱的中心位置,被检仪器置于标准温湿度表的前后左右位置;
4.4.3.2温度示值误差校准:
4.4.3.2.1温度校准点:15℃、20℃、30℃;
4.4.3.2.2试验箱温度达到设定值后,应再稳定30分钟后开始读数,先读标准器,后读被检仪器,间隔5分钟后重复读数一次。取两次读数的算术平均值为标准器和被检仪器的温度示值;
4.4.3.2.3示值误差=被检仪器的温度示值-标准器温度示值-标准器温度修正值。
4.4.4铜铝连接管湿度误差校准:
4.4.4.1从低湿到高湿的顺序进行校准,校准点依次为:40%RH,60%RH,80%RH;
4.4.4.2湿度校准时,箱内温度调定在20℃。试验箱的湿度达到设定值后,应再稳定30分钟后开始读数,先读标准器,后读被检仪器,间隔5分钟后重复读数一次。取两次读数的算术平均值为标准器和被检仪器的相对湿度示值;
4.4.4.3示值误差=被检仪器的相对湿度示值-标准器的相对湿度示值-标准器湿度修正值。
4.4.5温湿度计示值误差:(如下表)
类别 | 校准点 | 范围性蚀 | 允许误差 |
温度示值误差 | 15℃、20℃、30℃ | 5℃-50℃ | ±2.0℃ |
湿度示值误差 | 40%RH,60%RH,80%RH | 40%RH-70%RH | ±5%RH |
>70%RH以上 | ±7%R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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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校验结果判定及记录
4.4.6.1校验员将校验情况及结果填写在《仪器量具内校报告》上,交工程师以上人员审核;
4.4.6.2校验员在校验合格的温湿度计上贴合格证,标识温湿度计的编号、校验日期、有效期及内校人员;
4.4.6.3不合格的温湿度计由品质部贴准用证或停用证。A)可根据使用部门的需求将温湿度计修正使用。B)如温湿度计不准确。应予暂停使用,并安排送维修。如无法修护时应报废处理。
5.相关文件
电子式电压互感器序号 | 文件名称 | 王宝连
1 | 校验依据:JJG 205-2005《机械式温湿度计》检定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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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记录的保存
记录名称 | 移交 责任人 | 保存 责任人 | 保存场所 | 归档时间 | 保存期限 | 到期处理方式 |
仪器量具清单 | 计量管理员 | 立式导热油加热器 实验室课长 | 品质保证部-测试中心 | 即时归档 | 5年 | 回收作废 |
仪器 量具校验计划 | 计量管理员 | 实验室课长 | 品质保证部-测试中心 | 即时归档 | 5年 | 回收作废 |
仪器量具内校报告 | 计量管理员 | 实验室课长 | 品质保证部-测试中心 | 即时归档 | 5年 | 回收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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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文件拟制/修订记录
版本 | 拟制/修订责任人 | 拟制/修订日期 | 修订内容及理由 | 批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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