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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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6562【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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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号】营政办发〔2016〕15号
【施行日期】2016.03.31 接菜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营政办发〔2016〕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
 
压延膜营口市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部署,结合我市镁产业现状,为全面开展营口市镁质材料产业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五大发展理念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导向,大力推进我市镁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治理,加强技术改造,推动科技创新,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镁质材料产业综合治理工作,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加强高耗能、高污染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企业的整治工作,切实实现环境状况明显改善,产业体系更加完善,结构水平整体提升,质量效益不断增强,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综合效率不断提高,经济环境协调发展的治理目标。
  三、工作分工
  在市政府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下,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县(市)区政府分工负责,协同工作,分别承担控资源、查隐患、治污染、调结构、抓示范、提质量、强监管等工作任务。
  市经信委结合贯彻执行《辽宁省镁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辽宁省镁质材料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指导意见》,引导支持全市镁产业节能减排和转型升级,大力推进扶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改造,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市环保局开展镁产业环境治理专项行动,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区分情况进行整治,对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重和整治不达标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关闭;对环保治理的重点示范企业或项目给予支持。
  市国土资源局加强源头控制,限定采矿总量。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不再新增产能。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强化涉镁矿山安全监管,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关停安全生
产不达标、治理不到位的矿山企业。工商、物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密切关注恶意竞争和垄断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无序竞争行为。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严格规范行业生产标准和镁质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查处打击无证生产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资源保护工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1.实施总量控制。菱镁矿石属于市场供大于求的产品,按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实行开采总量调控,坚持开采和保护并重,每年矿石开采量控制在500万吨以内。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2.加大矿山剥岩力度。解决剥岩欠账和采剥比失调问题,继续加大矿山剥岩力度,采用先进采矿技术,延长矿山生产服务年限,逐年使矿山采剥比趋于合理,总体达到1:2.5以上。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县(市)区政府无油烟锅
  3.加大矿山整合力度。菱镁矿采矿实行统一规划,规模开采,对现有的采矿企业符合整合条件的,在原整合基础上进一步整合、重组“低、小、散、乱”企业。进一步加强资源开发保护,充分提高资源利用率。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越界越层采矿和不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采矿,以采代探、非法转让、出租等违法行为。到2016年底,通过矿山整合,矿山总数压缩到21家;到2020年底,压缩到17家。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市(县)区政府
  4.积极推广矿石浮选技术。鼓励和支持企业研发不同矿石含量的浮选技术。开展对低品位矿石、废弃粉矿进行均质料、改性料的研究,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大力推进科迪公司利用低品位菱镁矿石浮选提纯项目、信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悬浮闪速制备高活性轻烧氧化镁新流程开发与示范等项目,从根本上解决我市高品位菱镁矿匮乏的问题,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到2016年底,推进建设矿石浮选生产线3条,年利用低品位菱镁矿石、粉矿量达到30万吨;到2020年底,建设矿石浮选生产线达到6条,年利用低品位菱镁矿石、粉矿量达到100万吨。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相关县(市)区政府
  5.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针对菱镁矿石不同品位,研究开发适宜产品,用高品位菱镁矿石生产耐火材料,中品位菱镁矿石生产化工材料,低品位菱镁矿石生产建筑材料,实现矿产资源吃干榨净。充分利用低品位矿石及粉矿,提高用后耐火材料回收利用率,做到综合利用矿石和废弃原料,有效保护资源和环境。积极推广辽宁洁镁科技有限公司回转窑利用废弃粉矿生产高纯氧化镁和二氧化碳示范项目。大力推进东北亚镁质材料交易中心废旧镁砖再生利用物流市场项目建设。通过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推广和示范,不断提高镁质耐火材料回收利用率。到2016年底,菱镁矿石综合利用率达到92%,用后耐火材料回收再利用率提高到50%;到2020年底,菱镁矿石综合利用率达到95%,用后耐火材料回收再利用率提高到70%。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相关县(市)区政府
  (二)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新增产能
  1.淘汰落后及过剩产能。根据国家工信部、省经信委相关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淘汰一
批镁质耐火材料过剩产能。积极争取对环保达标、安全生产达标、质量达标等重点“三镁”企业,尤其是采用节能环保新工艺的企业,加大直购电政策扶持,通过价格机制择优扶强调节控制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到2016年底,淘汰落后窑炉120座(台)。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相关县(市)区政府
  2.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按照国家工信部《关于促进耐火材料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2013〕63号)和省工特办《辽宁省镁质材料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指导意见》要求,对于明确列入淘汰类、限制类的产品,坚决不予审批,不予供电。对新建、扩建项目实行行业准入资格审查,严格控制重烧镁砂、电熔镁砂、镁碳砖等产能过剩项目建设。不再新批建设常规的耐材企业。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相关县(市)区政府
  (三)加快产品结构调整,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1.在控制产能的前提下,优化产业和产品结构。将镁质耐火材料、镁质建筑材料、镁质化工材料和镁合金材料四大产业板块合理布局,以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为示范牵引,加快
产业体系建设,增加产业丰厚度。在耐火材料方面限控增量,优化产品结构和生产工艺,加大智能化和清洁生产改造力度。进一步完善并推广以青花集团、金龙集团、金辉集团等企业实施的摩擦压力机改造为示范工程项目,带动全市镁质材料企业实现自动化控制改造。同时,大力发展镁建材、镁化工和镁合金产业,不断提高非耐材比重,提高市场占有率。充分利用省工特办特种资源扶持资金鼓励行业产品结构调整、工艺改造和新产品开发等,促进产业加快升级和稳步发展。到2016年底,镁质建筑材料、镁质化工材料、镁合金材料等非耐材产品产值比重提高到10%;耐材产品中不定形产品产量占制品的比例提高到35%。到2020年底,镁质建筑材料、镁质化工材料、镁合金材料等非耐材产品产值比重提高到20%;耐材产品中不定形产品产量占制品的比例提高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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