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工程监理细则

砌体工程监理细则
(一)基本规定
1.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
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
定。
放线尺寸的允许偏差
(GB50203-2002规范表0.2)
长度L、宽度B(m)允许偏差
(mm)黄光工艺
长度L、宽度
B(m)
允许偏差
(mm)
L(或B)≤
30±5
60<L(或B)
≤90
±15
30<L(或B)
≤60±10
L(或B)>
90
±20
3.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
砌。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
2 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
时,应按规定留槎、接槎。
4.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
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
5.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1 120mm厚墙、料石清水墙和独立柱;
2 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3 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 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石砌体为300mm)和转角处
450mm(石砌体为600mm)范围内;
5 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6 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6.施工脚手眼补砌时,灰缝应填满砂浆,不得用干砖填塞。
7.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
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
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
8.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平,安装时应座浆。当设
计无具体要求时,应采用1:2.5的水泥砂浆。
9.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分为三级,并应符合下表的规
定。
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GB50203-2002规范表0.10)
项目
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A    B    C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健全,并严
格执行;非施工
方质量监督人员排水帽
经常到现场,或
现场设有常驻代
表;施工方有在
岗专业技术管理
人员,人员齐全,
并持证上岗
制度基本健全,并
能执行;非施工方
质量监督人员间
断地到现场进行
质量控制;施工方
有在岗专业技术
管理人员,并持证
上岗
有制度,非施工
方质量监督人
员很少作现场
质量控制;施工
方有在岗专业
技术管理人员
砂浆、混凝土强度试块按规定制
作,强度满足验
收规定,离散性
试块按规定制作,
强度满足验收规
定,离散性较小
试块强度满足
验收规定,离散
性大
砂浆拌合方式机械拌合;配合导丝男士
比计量控制严格
机械拌合;配合比
铝钉机
计量控制一般
机械或人工拌
合;配合比计量
控制较差
砌筑中级工以上,其高、中级工不少于初级工以上
工人中高级工不少于
70%
20%
10.设置在潮湿环境或有化学侵蚀性介质的环境中的砌体灰
缝内的钢筋应采取防腐措施。
桁架结构
11.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
值。施工层进料口楼板下,宜采取临时加撑措施。
12.分项工程的验收应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检验
批的确定可根据施工段划分。
13.砌体工程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规范的
规定;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或偏差值在允许偏差范围以内。
(二)砌筑砂浆
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性进行复验。检
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
列要求:
1 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
应超过5%;
2 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3 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
条件要求。
3.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4.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5.拌制砂浆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
水标准》JGJ63的规定。
6.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
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7.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
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8.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
9.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2min;
正交相移键控
2 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min;
3 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min。
10.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
和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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