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自动售检票系统2007.5.8

19.1  一般规定
19.1.1 跨座式单轨交通应设自动售检票(AFC)系统。
19.1.2 自动售检票系统的设计能力应满足远期超高峰客流量的需要。自动售检票设备的初期配置容量及数量应按近期超高峰客流量计算确定,并应按远期超高峰客流量预留位置与安装条件。
19.1.3自动售检票系统宜按封闭式多级计程计时票价方式设计。售票可采用自动和人工两种方式,检票应采用自动方式。
19.1.4自动售检票系统设计应结合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考虑线路间付费区换乘及清分,系统设计应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有关的国家现行标准,并应适应线网发展的要求。
19.1.5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清分系统的原始数据宜采取异地容灾措施。
19.1.6 自动售检票系统的设计应以可靠性、安全性、开放性、可维护性和扩展性为原则并应考虑经济性。
19.1.7 自动售检系统应预留系统功能升级和外接设备数量扩展的软、硬件接口。系统升级和扩容不应影响已运营系统的正常使用。
19.1.8 自动售检票系统应具备多级别用户权限管理功能,防止非法操作。
19.1.9 自动售检票系统应能实现与车站建筑、通信、供电、FAS等相关系统的接口。
19.1.10 自动售检票系统应能满足跨座式单轨交通各种运营模式和票务模式的要求。
19.1.11 自动售检票系统应具备抗电磁干扰的能力和适应车站环境条件。
19.1.12 自动售检票系统应选用操作方便、快速的设备,并应有清晰的提示提醒功能。车站售检票设备还应操作简单,使用安全。设备对人的不规范操作应有一定容错能力,不能因操作错误导致设备不能正常工作。
19.1.13 需乘客身体接触的售检票设备,其所有金属接触部分应充分考虑漏电保护及可靠接地措施,保证乘客安全使用。
裂痕字体19.1.14 自动售检票系统的设备应具有24小时不间断工作的能力。
19.2  自动售检票系统的构成
19.2.1 自动售检票系统应由城市轨道交通线网清分系统、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车站计算机系统、车站售检票设备、各种车票和传输系统等组成,并宜与城市“一卡通”
清算系统相连接。
19.2.2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清分系统应设置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清分中心,并应由通信服务器、系统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编码分拣机、网络设备、各种功能的工作站、不间断电源(UPS)和高速打印机等构成。
19.2.3 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可设置于控制中心、车站或车辆基地,应由通信服务器、系统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编码分拣机、网络设备、各种功能的工作站、不间断电源(UPS)和高速打印机等构成。
19.2.4 车站计算机系统应由车站计算机、网络设备、各种工作站、紧急按钮、不间断电源和打印机等组成。
19.2.5 车站自动售检票系统设备应由半自动售票机、自动售票机、自动充值机、自动(进出站)检票机、验票机等组成。
19.2.6 车票宜采用非接触式集成电路卡,主要有单程票和储值票两种基本类型。
19.3  自动售检票系统的功能
19.3.1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清分系统应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1 接受城市“一卡通”清算系统下发的储值票、系统运行参数、交易结算数据、帐务清分数据及黑名单等;
2 向城市“一卡通”清算系统上传“一卡通”储值票原始交易数据;
3 接受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上传的车票原始交易数据;
4 对系统参数进行统一设置、维护和管理。向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下发系统运行参数、运营模式、交易结算数据、帐务清分数据、黑名单及票卡调配管理指令等;
5 对系统密钥和各用户权限进行统一管理及密钥下载;
6对流通于城市轨道交通各线路的专用车票统一进行初始化、赋值、使用和库存管理,满足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内“一票换乘”的要求,完成对各线路及不同运营商交易数据和收益的清分。
19.3.2 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应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l  接受城市轨道交通线网清分系统下发的系统运行参数、运营模式、交易结算数据、帐务清分数据、黑名单及票卡调配管理指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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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向城市轨道交通线网清分系统上传单程票、储值票原始交易数据;
3  接受车站计算机系统上传来的车站售检票设备的数据,包括设备状态数据、车票交易数据、设备维修数据等;
4  向车站计算机系统和车站售检票设备下发系统运行参数、运营模式及黑名单等;
5  对所采集数据按类型和用途进行分类处理,以满足系统监控、运营管理及运营部门决策分析的需要;
6  对重要数据应具有自动备份和恢复功能;
7  对车票进行跟踪管理,能提供车票交易历史数据、车票余额等信息的查询及黑名单管理功能;
8  对不同人员的操作权限能进行设置和管理;
9  具有集中设备维护和网络管理功能。
19.3.3 车站计算机系统应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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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接受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下发的系统运行参数、运营模式及黑名单等,并下传给车站售检票设备;
2  采集车站售检票设备原始交易数据和设备状态数据,并上传给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
3  对车站售检票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并能显示设备的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等信息;
滚筒造粒机4  完成车站各种票务管理工作,自动处理当天的所有数据和文件,并能生成定期的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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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当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发生故障或通信中断时能独立工作。
19.3.4 车站售检票设备应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1接受车站计算机系统下发的系统运行参数、运营模式及黑名单等;
2向车站计算机系统上传原始交易数据和设备状态数据;
3具有正常运行、故障停用、测试、检修、停止服务以及紧急运行模式等;
4当与车站计算机间的数据传输通道中断时,能独立运行,并保存信息。中断恢复后,能自动将保存的信息发送到车站计算机;
5自动售票机应根据乘客所选到站地点或票价自动进行计费、收费、发售车票,并应预留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线路增加时的相关接口和扩展条件;
6半自动售票机应具有权限登录功能,可通过人工收费和操作设备出售车票,以及为乘客办理退票、补票、验票和更换车票等服务;
无底鞋7进出站自动检票机应能检验车票的有效性控制阻挡装置动作,出站应扣除相
应车费或回收指定类型车票;当车站处于紧急状态或设备失电时,自动检票机应能通过车站计算机、FAS、紧急按钮、就地操作或自动控制,将其置于放行状态;
8自动充值机应能根据乘客所选定的充值金额自动进行收费,对储值票进行充值和查验。
9验票机应能检查车票的合法性、有效性,显示余值、乘次等信息;查询储值票最近历史交易记录,提供购票流程、票价表、运营时间、线路图等运营和票务信息;
19.3.5 车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票宜采用非接触式集成电路卡车票,卡的选型应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联网收费卡技术标准或规范,并与城市“一卡通”卡技术标准相兼容;
2  宜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对单程票和储值票进行规划及卡选型。
19.4  自动售检票系统与相关系统的接口
19.4.1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清分系统应设有与城市“一卡通”清算系统的通信接口,其接口应符合城市“一卡通”清算系统相关技术标准或规定。
19.4.2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清分系统宜通过城市轨道交通专用通信传输通道或电信网与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进行数据通信。
19.4.3 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应通过线路通信专用通道与车站计算机系统进行通信。
19.4.4 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应能接受通信提供的标准时间信号,实现本系统与其他系统的时间同步。
19.4.5 车站计算机系统应能接收防灾报警信号,控制车站售检票设备转入紧急运行模式。
19.4.6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清分系统、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及各车站自动售检票系统的供电应采用一级负荷。
19.4.7 自动售检票系统设计时,应提供对车站和相关建筑预埋管线、箱、盒等的安装和敷设要求及设备和票务管理等用房要求。
19.4.8 车站售检票设备的外形、尺寸、重量及安装条件应符合车站总体要求,并应与车站协调一致。
19.4.9 系统接地宜采用综合接地方式,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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