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消防工程防火要求

消防工程设置要求
编制:xxx砭石枕
单位:xxx
日期:xxx
目录
一、区域规划与总平面布局 (3)
二、储存设施防火 (4)
1.储罐应采用钢罐应符合下列规定 (4)
2.罐组的总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5)
3.罐组内储罐的个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5)
4.设有防火堤的罐组内应按下列要求设置隔堤 (5)
5.二硫化碳的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6)
三、消防设施 (6)
一、区域规划与总平面布局
1.石油化工企业应远离人口密集区,饮用水源地、重要交通枢纽等区域,并宜位于邻近城镇或居民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
3.液化烃罐组和甲、乙类液体罐组与居民区的防火间距分别不小于300m和100m。
4.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区或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5.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不宜紧靠排洪沟布置。
6.空分站应布置在空气清洁地段,并宜位于散发乙炔及其他可燃气体、粉尘等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7.中央控制室宜布置在行政管理区。
8.全厂性的高架火炬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9.2座及2座以上的高架火炬宜集中布置在同一个区域。
10.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爆区,与可燃液体罐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0m。
11.事故水池和雨水监测池宜布置在厂区边缘的较低处,可与污水处理场集中布置。事故水池距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
不应小于25m,距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
12.区域性含油污水提升设施应布置在装置及单元外,距离明火地点、重要设施及工艺装置内的变配电、机柜间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距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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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采用架空电力线路进出厂区的总变电所应布置在厂区边缘。
14.消防站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15.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的罐区内,任何储罐的中心距至少两条消防车道的距离均不应大于120m;当不能满足此要求时,任何储罐中心与最近的消防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80m,且最近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9m。
16.全厂性办公楼、中央控制室、中央化验室、总变电所等重要设施应布置在相对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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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储存设施防火
1.储罐应采用钢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浮顶储罐单罐容积不应大于150000m³。
2)固定顶和储存甲B、乙A类可燃液体内浮顶储罐直径不应大于48m。
3)储罐罐壁高度不应超过24m。
4)容积大于等于50000m³的浮顶储罐应设置两个盘梯,并应在罐顶设置两个平台。
2.罐组的总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浮顶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600000m³。
奇石底座2)内浮顶罐组的总容积:采用钢制单盘或双盘时不应大于360000m³;采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及其与采用钢制单盘或双盘内浮顶的混合罐组不应大于240000m3。
太空袋3)固定顶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120000m³。
4)固定顶罐和浮顶、内浮顶罐的混合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120000m³。
5)固定顶罐和浮顶、内浮顶罐的混合罐组中浮顶、内浮顶罐的容积可折半计算。
3.罐组内储罐的个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含有单罐容积大于50000m³的储罐时,储罐的个数不应多于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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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含有单罐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0m³且小于或等于50000m³的储罐时,储罐的个数不应多于12个。
3)当含有单罐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m³且小于10000m ³的储罐时,储罐的个数不应多于16个。
4)单罐容积小于1000m³储罐的个数不受限制。
4.设有防火堤的罐组内应按下列要求设置隔堤: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2:37: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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