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单压力容器无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说明

关于简单压力容器无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
登记证的说明
一、什么是简单压力容器?
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附件A固定式压力容器分类中的A2.3,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压力容器称为简单压力容器:柱面投影
(1)压力容器由筒体和平盖、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或者由两个凸形封头组成;
彩油泥
(2)筒体、封头和接管等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为碳素钢、奥氏体不锈钢或者Q345R;
(3)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6MPa;
(4)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m³;
(5)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小于或者等于1MPa·m³;绕线电阻
(6)介质为空气、氮气、二氧化碳、惰性气体、医用蒸馏水蒸发而成的蒸汽或者上述气(汽)体的混和气体;允许介质中含有不足以改变介质特性的油等成分,并且不影响介质与材料的相容性;
(7)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20℃,最高工作温度小于或者等于150℃;
(8)非直接受火焰加热的焊接压力容器(当内直径小于或者等于550mm时允许采用平盖螺栓连接)。
无电沉镍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灭火器、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不在简单压力容器范围内。
(P≤1.6MPa,V≤1.0m³,T≤150℃,介质:空气、氮气等)
二、注销依据
(1)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3.3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中的3.3.2压力容器:(1)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过程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
(2)盛装第二组介质的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3)超高压管式反应器;(4)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5)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者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6)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7)蓄能器承压壳体;(8)简单压力容器;(9)消防灭火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
陶瓷纤维棉(2)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7.1.11: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不需要进行定期校验,使用单位负责其使用的安全管理,并且做好以下工作:(1)建立设备安全管理档案,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并且记录存档,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请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检验;(2)达到设计
使用年限时应当报废,如需继续使用的,使用单位应当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参照本规程第8章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3)发生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且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理,不得迟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情况。
(3)根据“质检特函[2016]46号”中规定:按照“原规程”制造出厂、办理使用登记的在用压力容器,在“原规程”监管范围内但“新固容规”不监管的,或者“原规程”要求办理使用登记但“新固容规”不要求使用登记的压力容器,可以不再进行使用登记,由使用单位参照“新固容规”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管理。各地可以从使用登记信息化数据库中注销上述设备。
三、常见的简单压力容器废塑料炼油
例:空气贮罐(或储气罐)、油气分离器(或油气筒)、小型干燥器、小型吸附筒、小型过滤器等。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1:28:3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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