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1.01.21
【文 号】财综函[2011]14号
crs014
【施行日期】2011.01.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对数天线∙【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发烟筒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管理的通知
  (财综函[20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电子政务平台管理,减轻企业和社会不合理负担,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电子政务平台是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窗口,应免费向企业、个人和社会开放,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不得利用电子政务平台从事任何商业经营活动,此前有类似行为的应立即停止。
  二、各级行政机关、代行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需引入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电子认证服务经营或收取费用,不得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的方式要求企业或个人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
  三、各级行政机关、代行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和办理有关业务,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
务院令第492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取费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8]44号)等有关规定,不得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经营服务性费用。
  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对本地区、本部门电子政务平台进行清理和规范,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应立即纠正。各级财政、价格、工业和信息化、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电子政务平台的监督,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行政责任。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车流量财  政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氧化锆全瓷>包装盒fonmoo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3:27:3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4/23863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平台   电子政务   社会   通知   部门   不得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