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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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8.11.07
【字 号】洪府厅发〔2018〕148号
【施行日期】2018.1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
正文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农作物
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8〕1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钢管扩口机>led防水灯串
  《南昌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1月7日
 
熔铜炉南昌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37号)要求,大力推进我市绿生态农业十大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南昌市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依法治理”的原则,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作为发展绿生态农业、防治大气污染、促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面禁止非法露天焚烧秸秆,禁止将秸秆随意抛弃在路边、田头和河渠,重点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积极拓展秸秆能源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多元化利用,规范秸秆机械收割作业,加大宣传培训和示范引导,进一步提升我市秸秆综合利用水平。2018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89%,2020年达到91%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秸秆机械收割作业
  1、加强农机作业管理。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县域内农作物收割作业管理,组织机手开展控茬培训,签订控茬承诺书。各级农机部门要加强农作物收割作业期间的巡查督导,严格控制水稻留茬高度在15厘米以下。对于实施秸秆还田的,水稻秸秆切碎合格长度应小于10厘米,且碎秆撒布无堆积。
  2、做好秸秆收获处理农机补贴服务。大力推广大中型拖拉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打捆机、秸秆压块(粒、棒)机、带切碎装置的联合收割机、旋耕机水田驱动耙、驱动圆盘犁、免耕灭茬机等农业机械,并将以上农业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加大对秸秆收割、综合利用所需机具和沼气发电机组等机具补贴的宣传力度。
  (二)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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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重点推广秸秆还田利用。以秸秆还田利用为重点,推广秸秆肥料化利用。充分发挥规模种植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应用力度,重点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农机深翻作业、免耕灭茬等技术。结合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利用秸秆腐熟菌剂、田间堆沤池等措施,推广秸秆腐熟还田技术,推动秸秆快速发酵制肥,还田利用。研究秸秆还田补贴政策,提高农民对秸秆还田的积极性。
  4、加大秸秆资源饲料化利用。大力推广秸秆“三贮一化”(青贮、黄贮、微贮、氨化)技术和秸秆养殖技术,探索多种形式的秸秆贮存使用方式,引导肉(奶)牛、羊等草食畜禽养殖企业开展秸秆饲料化利用。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支持饲料生产企业、种植大户或专业合作社开展秸秆饲料化商品化生产,提高秸秆饲料化应用比例。
  5、加快发展秸秆基料化利用。推广以秸秆资源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因地制宜选择栽培品种、设施类型和栽培模式,把食用菌生产作为特产业来抓,积极发展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实现食用菌产业发展和秸秆综合利用的互惠共赢。积极探索代料栽培技术,鼓励秸秆育苗,促进秸秆粉碎后的基料化利用。
  6、鼓励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发展以秸秆高效能源化利用为代表的生物质能,大力扶持
秸秆生物质发电项目,鼓励发展秸秆固化成型能源产业和规模化秸秆沼气发电上网等高效能源化项目。
背景广播系统  7、试点开展秸秆原料化利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开展秸秆原料化利用,将秸秆替代木材用于造纸、生产板材、制作工艺品、生产活性炭等,鼓励农村结合旅游业发展草绳、草袋、草帘等秸秆编织工艺品。
  8、加快构建秸秆收储运体系。推广“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农民参与”的运行模式,科学布局建设集打捆压块、储存运输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的秸秆收储网络体系。积极培育秸秆收储组织,支持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经纪人等,因地制宜建设秸秆收集储运站,扶持建设完备的收储站点网络体系,开展秸秆收集储运综合服务,提升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水平和市场化运作能力。
  (三)严禁秸秆露天焚烧
  9、实行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各县(区)政府、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为本辖区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
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包村干部为本村禁烧工作直接责任人。建立健全“市督导,县(区、新区、开发区)负责、乡(镇)主体、村落实、组巡防、户联防”的禁烧工作机制,强化县、乡、村三级管理网格职能,明确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在禁烧集中执法期间实行24小时驻守、值班、巡查和看管。实行“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村组,村组长包户”的包干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秸秆禁烧责任细化到地块和人。同时,突出种植大户管控,各乡镇要与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上的粮油种植主体逐个签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书,明确禁烧责任和秸秆利用方式,严禁非法露天焚烧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目标的顺利实现,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成立市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组组长、市政府联系农业工作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农业、环保、财政、发改、工信、交通、宣传、科技、城管、国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导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分管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的各项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新区(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组织协调机构。
  (二)建立考核机制。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逐级签订综合利用目标责任书。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突出的县区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制订。同时,采取抽查的方式,对秸秆综合利用充分,抽查未发现留茬高于15厘米的水稻田块的县(区、新区、开发区)给予表彰。对抽查发现留茬高于15厘米的水稻田块合计10亩以上不超过50亩的县(区、新区、开发区),视情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县(区)政府、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对抽查发现留茬高于15厘米的水稻田块合计超过50亩的县(区、新区、开发区),视情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县(区)政府、新区(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新区、开发区)、乡镇、村要通过干部入户宣传、张贴秸秆综合利用通告、发放告示信、悬挂标语条幅、出动流动宣传车、发送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把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农民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和正反典型,努力营造综合利用利国利民的舆论氛围,推动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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