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锅炉制造企业增值税减税政策分析

当代经济·月刊2019年第1期
图12008—2017年销项税额占主营收入比重
苏明川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成都611731)
一、电站锅炉行业发展形势
近年来,受国家能源结构调整及去产能等宏观政策影响,燃煤电厂投资大幅下降,火电市场不断萎缩,电站锅炉行业竞争异常激烈,电站锅炉制造企业面临订单不足、产能放空等持续经营风险。同时,受市场竞争加剧、生产资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上升等多重因素影响,电站锅炉产品销售价格大幅下滑,制造成本持续上升,企业盈利水平明显下滑,企业进入“微利”甚至“负利”时代,电站锅炉制造企业盈利能力面临严峻考验。此外,在坚持绿、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深入推动下,国家大力推进太阳能、风电等新能源产业发展,也促使电站锅炉行业急需转型升级,寻增长新动能。
二、电站锅炉制造企业增值税适用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电站锅炉企业销售产品、提供技术服务适用税率分别为16%和6%。
电站锅炉产品制造属单件小批量生产类型,单位价值高,生产周期长(一般均超过12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因此电站锅炉制造企业以收到货款、开具发票及达到收款条件三者中先到的时间作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三、电站锅炉制造企业增
值税税负状况
根据上述电站锅炉企业增值税适用政策,经对电站锅炉制造企业2008—2017年近十年的增值税税负情况分析,电站锅炉制造企业增值税税负具有以下特点。
1、电站锅炉制造企业增值税税负与盈利水平不
匹配
2008—2017年,电站锅炉制造企业增值税平均税负率为4.1%,较增值税理论税负率3.1%高出1个百分点。电站锅炉企业增值税税负水平与盈利水平不匹配,处于较高水平。各年度平均税负率如图1所示。
2013—2017年,电站锅炉制造企业增值税平均税负率为3.59%,较2008—2012年平均税负率4.43%下降了0.84个百分点。近五年电站锅炉企业销售利润率持续下降,盈利能力下滑,导致近期增值税税负有所回落,但仍明显高于行业理论税负水平。
2、电站锅炉制造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明显早于销售收入确认时间
2008—2017年,电站锅炉制造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占主营收入比重平均为17.9%,较设备销售业务增值税税率17%高出0.9个百分点。电站锅炉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增值税计税税率,
表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要早于销售收入确摘要:近年来,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国家出台了“营改增”、“增值税三项改革”等一系列增值税减税措施,累计减税超万亿元,为企业转向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动力。电站锅炉制造企业是装备制造行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承担着提供能源保障的重大任务。当前,电站锅炉企业面临市场急剧下滑、盈利能力不足的严峻形势,亟待国家财税政策给予更多支持,以帮助企业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本文对电站锅炉制造企业现行增值税政策进行分析,提出减税政策建议,旨在帮助企业享受减税红利,促进企业转型发展。
青嵩素关键词:
电站锅炉;制造企业;增值税;减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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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MPORARY ECONOMICS No.1,2019
图22008—2017年增值税平均税负认时点,存在提前缴纳税金的情况。电站锅炉制造行业各年度销项税额占主营收入比重情况如图2所示。
2013—2017年,电站锅炉制造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占主营收入比重为18.2%,较2008—2012年17.6%高出0.6个百分点,表明近五年增值税纳税时点较收入确认时点进一步提前。增值税纳税时点早于企业销售收入时间,将导致电站锅炉制造企业需垫支缴纳税金,增加企业融资成本,降低企业盈利水平。
四、降低电站锅炉制造企业增值税负的建议
从上述分析可知,目前电站锅炉行业增值税税负处于较高水平,与行业盈利水平不匹配,主要系产品销售增值税税率较高以及销项税金确认早于销售收入确认所致。为切实降低电站锅炉制造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建议国家相关部门研究,在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前提下,从降税率、调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制定专项减免政策等方面入手,适度降低电站锅炉企业增值税税负。具体措施如下。
1、进一步降低增值税税率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
起,原适用17%和11%增值税税率的业务增值税税率分别下调至16%和10%。增值税税率的降低,将直接降低企业税负水平,按2008—2017年数据测算,增值税税率每下降1个点,电站锅炉行业增值税税负水平可下降0.22个百分点。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可考虑继续研究并实施下调增值税适用税率,以降低电站锅炉行业增值税税负水平。
2、将人工成本纳入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
电站锅炉产品成本主要由外部采购成本(含原辅材料、动能费用等)和加工制造成本构成。我国增值税转型和“营改增”完成后,外部采购成本对应的增值税基本上已纳入抵扣范围,再增加抵扣的空间不大。但按现行增值税政策,人工成本未纳入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随着企业人工成本提高,电站锅炉产品成本中人工成本比重还将进一步上升,因此可考虑将企业人工成本纳入抵扣范围。如准予抵扣,则可进一步降低电站锅炉制造企业增值税税负。
3、制定专项退免税政策
针对目前电站锅炉企业增值税秸秆发酵剂
税负过高的情况,可制定专项退免
税政策,如参照软件行业,对实际税
金融交易系统负率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政策。此外,也可参考“三线企业退
税”政策,对企业形成并交纳的增值
布鲁加达综合征税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实行退免
税政策,可从根本上解决电站锅炉
企业税负过高问题,并确保企业增
值税税负处于合理水平。
4、进一步简并税率
在电站锅炉企业经营范围中,一般都包含设备供货和提供技术服务,对应的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6%和6%。若两项业务在同一项销售业务中,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应视为混合销售,统一按16%税率计算销项税金,这样导致技术服务业务适用税率提高,加大了企业税负水平。因此,建议进一步简并增值税税率,在6%~16%之间选取一个合理税率,并将设备供货和技术服务业务税率统一,从而降低企业税负水平。
5、调整计税时间切削液废水
电站锅炉企业按现行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增值税,企业不但需要垫付大量资金向客户方提供设备,而且还需垫支先行缴纳税款,企业流动资金受到双重挤压,加大了企业财务资金成本,影响企业盈利水平。为此,建议充分考虑行业特点,适当调整电站锅炉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按开具发票或收到款项时间作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这样既可适当延迟企业增值税计税时间,减轻企业资金垫付压力,增加企业盈利水平,同时还便于纳税实务操作,规范企业纳税行为,防范税务风险。
五、结语
面对全球经济放缓,国家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不利局面,继续实施减税政策,可刺激经济增长。电站锅炉行业“寒冬”已经来临,建议国家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专项政策,适度降低企业税负水平,促进电站锅炉制造企业转型升级和持续稳定发展,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更好地提供能源保障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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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冰冰)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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