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
附件
污染物扩散模型
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
1 总则
1.1 编制⽬的
机械制图模型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建设事业协调发展,改善农村⼈居环境,加强对村庄建设及村容整治的指导,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和《福建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特制定《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适⽤范围
本《导则》⽤于指导我省⾏政区域范围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的编制。
1.3 编制主体
村庄规划由乡镇⼈民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编制。
1.4 编制框架
村庄规划包括村庄的建设规划和整治规划。
村庄规划宜以⾏政村(中⼼村)为单元进⾏。对具有⼀定规模或近期建设量较⼤的⾃然村,也可单独编制村庄整治和建设规划。
1.5 规划期限及审批
村庄建设规划的期限为15年。对规划期限已过或已明显不适应建设的村庄建设规划应进⾏调整和续编。村庄整治规划的期限为3⾄5年。
村庄规划⽅案完成后,须向村民公⽰,并由县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
村庄规划须经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由乡(镇)⼈民政府报县级⼈民政府批准。
2 村庄建设规划
2.1 村庄建设规划基本任务及规划原则
2.1.1 基本任务
依据乡镇总体规划和⼟地利⽤总体规划,合理确定村庄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界限,统筹安排村民建房以及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与规划期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平相适应的⼈居环境。
2.1.2 规划原则
(1)因地制宜,量⼒⽽⾏。有针对性地解决不同地域、不同经济状况的村庄实际问题,分类指导。
(2)节约⽤地,合理布局。要始终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地的原则,充分利⽤丘陵、缓坡和其它⾮耕地进⾏建设。
(3)⽴⾜现状,配套设施。合理地安排村庄各类⽤地,⽴⾜现有基础,重点完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
(4)延续特⾊,⽣态优先。充分利⽤丘陵、平原、⽔⽹等不同⾃然地理条件,保护整体景观,挖掘地⽅⽂化内涵,延续⽂脉。
2.1.3规划依据
(1)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
(2)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地利⽤总体规划、农村路⽹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3)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2.2 村庄建设规划制定
2.2.1村庄建设⽤地选择
2.2.1.1 村庄建设⽤地宜选择⾃然环境良好,符合安全、卫⽣要求,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地的原则,充分利⽤丘陵、缓坡和其它⾮耕地,避开⼭洪、风⼝、滑坡、泥⽯流、洪⽔淹没、地震断裂带等⾃然灾害影响的地段,避开⾃然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
2.2.1.2 村庄应与⽣产作业区联系⽅便,村民出⾏交通便捷,村庄对外有两个以上出⼝,避免被铁路、重要公路和⾼压输电线路穿越,避免沿过境道路展开布局。
出租车计价器传感器2.2.2 村庄⼈⼝规模
村庄⼈⼝规模可结合实际情况和完善配套设施的需要确定。⼀般⼤型村不低于1000⼈,中型村不低于300⼈,⼩型村不低于100⼈,⾼于3000⼈为特⼤型村。条件受限的⼭区村庄应逐步改变过于分散的现状。要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集并。
村庄配套设施内容和标准应与规模相适应。
2.2.3 村庄⼈均建设⽤地指标
本着严格控制⽤地的原则,村庄建设⽤地宜按⼈均90~130平⽅⽶控制。编制规划时,以现状⼈均建设⽤地⽔平为基础,通过调整逐步达到合理。撤并扩建的村庄,现状
⼈均低于80平⽅⽶的可适当调⾼10~20平⽅⽶;现状⼈均超过控制指标的,规划中应逐步调低。
2.2.4 村庄规划布局
2.2.4.1在与基本农⽥保护规划相衔接的基础上,在村庄建设⽤地范围内,对居住建筑、公共建筑、道路⼴场、公共绿地、公⽤⼯程设施等⽤地进⾏合理全⾯的布局。村庄⼯业⽤地宜向镇域内⼯业园区集中,各村庄原则上不安排⼯业⽣产⽤地。
2.2.4.2根据当地的⾃然地理环境、村民的⽣活习惯、现有建设基础、经济发展⽔平等多种因素,将村庄分为改造型、新建型、保护型等三⼤类型,以及改造型和新建型的⼀个特例——城郊型,分别采取相应的规划对策。
——改造型
指现有⼀定的建设规模,便于组织现代农业⽣产,具有较好的或可能形成较好的对外交通条件,具有⼀定的基础设施并可实施更新改造,同时村庄周边⽤地能够满⾜扩建需求。
整治建设原则:
(1)改造型村庄建设包括旧村改造和村庄扩建,应妥善处理新旧村的建设关系,积极推进旧村的改造和整治,合理延续原有村庄的空间格局,有序扩建新村。
(2)旧村改造:根据当地的实际经济发展⽔平和农民众的收⼊状况,在重视保护和利⽤历史⽂化资源、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开展村庄整治。对现有建筑进⾏质量评价,有步骤地改造和拆除⽼房、危房。逐步优化旧村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加强村庄绿化和环境建设,提⾼村庄⼈居环境质量。
(3)村庄扩建:与旧村在空间格局、道路系统等⽅⾯良好衔接,在建筑风格、景观环境等⽅⾯有机协调;在旧村基础上沿1—2个⽅向集中建设(选择发展⽅向应考虑交通条件、⼟地供给、农业⽣产等因素),避免⽆序蔓延,尽量形成团块状紧凑布局的形态;统筹安排新旧村公共设施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新建型
指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确需规划建设的村庄,如移民建村、迁村并点及其它有利于村民⽣产、⽣活和经济发展⽽新建的村庄。
建设原则:村庄选址应⽴⾜于提⾼新村的避灾能⼒,尊重被迁移农民的意愿。村庄建设应与⾃然环境
相和谐,⽤地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设施配套完善,环境清新优美,充分体现浓郁乡风民情和时代特征。
——保护型
针对各级历史⽂化名村,以及其它拥有值得保护利⽤的⾃然或⽂化资源的村落,如有优秀历史⽂化遗存、独特村庄布局或浓郁地域民俗风情的村庄,加以保护性修缮和开发利⽤。
(1)保护开发原则:保留村庄⽂脉,传承建筑⽂化。对具有传统建筑风格和历史⽂化价值的古民居、古祠堂和纪念性建筑等⽂化遗产进⾏重点保护和修缮,彰显村庄历史⽂化的底蕴,实现永续利⽤。
(2)保护开发⽅式:编制古村保护建设规划,划定保护范围,请⽂物部门进⾏⽂物普查,邀请专家对古村的历史渊源和建筑风格进⾏论证,挖掘⽂化底蕴,为古村保护开发提供依据。逐步投⼊资⾦,维修破损严重的古建筑,修复村内道路和⽔系,在不影响古村格局和建筑风格的前提下,统⼀规划建设,完善村庄。
——城郊型
特别针对位于城镇规划区内、规划建设⽤地范围外,并已基本丧失地⽅特⾊的村庄。
建设原则: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产业发展需要,允许通过⼀定的政策扶持,运⽤市场机制,实⾏综合开发,⼀步到位就地改造或集中迁建成为城市社区,以利于将来⾃然融⼊城市。
2.2.4.3 村庄规划应配置村委会、⽂化中⼼(站、室)、幼⼉园(托⼉所)、医疗室、商业服务⽹点等公共设施和村民从事体育、休闲与社交活动的场所。公共设施的配套⽔平应与村庄⼈⼝规模相适应,与村庄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和使⽤。宜集中布置,以形成村庄公共活动中⼼。
2.2.4.4 村庄规划可根据需要为农民⽣产劳动配置作业场地,包括晒场、打⾕场、堆场及集中养殖⼩区等。满⾜既要⽅便使⽤,⼜要符合环保、卫⽣、安全⽣产的要求。集中养殖⼩区的选址应远离饮⽤⽔源地,并选在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2.2.4.5 环卫设施规划及环境⾯貌整治
确定⽣活垃圾处理⽅式,设置村庄⽣活垃圾收集点。积极⿎励农户利⽤产⽣的有机垃圾作为有机肥料,实⾏有机垃圾资源化。
变速盘结合农村改⽔改厕,逐步提⾼⽆害化卫⽣厕所覆盖率,推⼴⽔冲式卫⽣公厕。村内须设置公厕,公共厕所建设标准应不低于10-30平⽅⽶/千⼈(住户有厕所的取下限,⽆厕所的取上限),每厕最低建筑⾯积应不低于30平⽅⽶。
工业氯化钙村庄应积极推⼴使⽤沼⽓、太阳能利⽤清洁型能源,保护农村⽣态环境,⼤⼒推⼴
节能新技术。
2.2.4.6 村庄按以下标准配套基础设施
——村庄应有集中安全的供⽔源,⽔质应符合现⾏饮⽤⽔卫⽣标准,管⽹敷设到户,⽣活⽤⽔标准60~120升/⼈⽇。供⽔⽔源与区域供⽔、农村改⽔相衔接。
——新建村庄排⽔宜采⽤⾬污分流制,以沟渠排⾬⽔、管道排污⽔。整治改建的村庄可采⽤合流制、截流式合流制或分流制。村庄现有的排⽔沟渠应进⾏治理改造,继续发挥作⽤。⽣活污⽔量按⽣活⽤⽔量的75%~90%计算,⽣产污⽔量及变化系数应按产品种类、⽣产⼯艺特点和⽤⽔量确定,也可按⽣产⽤⽔的75%~90%进⾏计算,⾬⽔量宜按邻近城市的标准计算。污⽔排⼊系统前,应采⽤化粪池、⽣活污⽔净化沼⽓池等⽅法进⾏预处理。
——村庄邮政、电信、供电、⼴电应纳⼊镇域规划统⼀布置。
——根据村庄不同的规模,应具体选择相应的道路等级系统。道路的组织形式与断⾯宽度的选择也要因地制宜。⼲路红线宽度⼀般在7⽶以上,⽀路红线宽度在3.5⽶以上。路⾯材料以⽔泥、沥青为主,也可利⽤⽯板、鹅卵⽯等地材资源。村庄主要道路有条件时应设置照明设施。新建村庄应考虑配置农
⽤车辆和⼤型农机具停放场所。
2.2.4.7村庄竖向规划包括确定道路控制⾼程、建筑室外地坪规划标⾼等内容。应遵循如下原则:
(1)充分利⽤⾃然地形,努⼒保留原有绿地和⽔⾯,尽量少占或不占良⽥,要综合优化排⽔、防涝、道路等⼯程⽅案,合理解决建设⽤地的各项控制标⾼(防洪堤、排⽔管出⼝,桥梁、道路交叉⼝等设计控制⾼程)。
(2)道路及各种场地的适宜坡度:道路纵坡⼀般不⼩于3‰、不⼤于6%,地形复杂地⽅不⼤于8%;地⾯排⽔的最佳坡度为0.5~1.0,不⼩于0.3%、不超过4%,当地形⾃然坡度⼤于4%时,应做成台地式,台地之间⽤挡⼟墙或护坡连接。
(3)满⾜排⽔管沟的设置要求。
(4)有利于建筑布置与空间环境的设计。
(5)建筑物标⾼应与道路标⾼相协调,建筑物室外标⾼⼀般应⾼于或等于邻近道路的中⼼标⾼。
2.2.4.8村庄应根据所处的地理环境规划提出建⽴相应的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针,包括按规范设置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安排各类防洪⼯程设施等。地处洪涝、滑坡、地震等⾃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庄,应当按照国家和地⽅的有关规定编制防灾规划。
2.2.4.9 提倡推⼴优秀农村住宅设计,各地可编制新农村住宅通⽤图供村民选⽤。村庄住宅规划设计应符合如下要求:
(1)住宅规划设计原则
①住宅规划设计要充分利⽤村庄的有利条件,结合地形地貌和民情民俗,组织住宅组,布置相应的公共设施和绿化,丰富建筑空间环境,体现地⽅特⾊。
②住宅设计应遵循适⽤、经济、安全、美观、节能的原则,积极推⼴新型建筑材料,并符合⼯程质量要求。
③住宅建筑风格应适合农村特点,体现乡⼟⽓息。对具有传统建筑风貌和历史⽂化价值的住宅应进⾏重点保护和修缮。
④提倡建设多层并联式住宅,少建独院式住宅和单层建筑。
(2)住宅建设标准和规定
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拥有⼀处宅基地。村民每户建住宅⽤地⾯积限额为80平⽅⽶⾄120平⽅⽶。
2.2.4.10绿化与景观环境
(1)规划设计原则
应结合村庄⼭⽔林⽥、民俗民风,展⽰地⽅⽂化,体现乡⼟⽓息,留住⽥园风光。
(2)建筑风貌
根据村庄原有风格特⾊、居民⽣活习惯、地形与外部环境条件、传统⽂化等因素,确定新建建筑风格及建筑组合⽅式,并尽量运⽤地⽅建筑材料,以使村庄建筑风貌整体协调统⼀,形成较鲜明的地⽅特⾊。
(3)绿地景观
①绿化应与现状⾃然条件结合、与⽣产结合,尽量在劣地、坡地、洼地布置绿化,植物配置宜选⽤具有地⽅特⾊、易⽣长、抗病害、⽣态效应好的品种。
②公共绿地建设宜结合村⼝与公共中⼼及沿主要道路布置,有条件的村庄可设置农民公园或集中绿地,适当布置桌椅、⼉童活动设施、健⾝设施、⼩品建筑等,丰富农民⽣活。
2.3 村庄建设规划成果要求
2.3.1不同规模的村庄、不同建设类型的村庄可以按照下述规划成果要求对规划内容进⾏适当的增减。规划基本成果必须包
括“四图⼀书”,即村庄现状分析图、村庄布局规
划图、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市政⼯程管⽹规划图及说明书。按1: 500~1: 2000⽐例出图。
2.3.2 规划说明书
说明乡镇域村镇体系规划对村庄规模和发展⽬标的确定,说明村庄现状问题、潜在需求、规划⼯作重点、规划设计意图及技术经济指标。
2.3.3 村庄现状分析图
包含村庄位置、⽤地现状、建筑质量评定等内容。标明地形地貌、道路、⼯程管线及各类⽤地性质及范围,评价建筑质量,确定保护、保留、整治、改造建筑范围,另在现状图的空⽩处标明村庄在乡镇域的位置、所在⾏政村的范围以及和周围地区的关系。
2.3.4 村庄建设规划图
含⽤地布局、主要社会服务设施及公共绿地的配置等内容。确定各类⽤地性质、范围,进⾏主要社会服务设施的分级配置,标明规划建筑、公共绿地、道路、⼴场、停车场、河湖⽔⾯等的位置和范围。
2.3.5 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
标明道路的⾛向、红线位置、横断⾯、道路交叉点坐标、标⾼,车站、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地界限。坡地村庄应做竖向规划图,标明道路交叉点、变坡点控制标⾼,室外地坪规划标⾼。
2.3.6 市政⼯程管⽹规划图
标明各类市政公⽤设施、环境卫⽣设施及管线的⾛向、管径、主要控制点标⾼,以及有关设施和构筑物位置、规模。
2.3.7 按照需要可增加如下图纸
2.3.7.1景观环境规划设计
标明绿地的位置与⽤地界限、植物配置,公共活动空间、环境⼩品等景观设计意向。
2.3.7.2主要建筑设计⽅案图
蚊子网
新建村民住宅、主要公共建筑单体、公共绿地(⼴场)的设计平、⽴、剖⾯图;现有村民住宅、主要公共建筑单体整治改善建筑⽅案图。按1:100~1:200⽐例出图。2.3.8规划技术经济指标
含各类⽤地指标及技术经济指标。
表2-1 村庄⽤地汇总表
表2-2 主要技术指标⼀览表
2.4村庄建设规划相关技术规定2.4.1村庄规模分级
表2-3
2.4.2村庄⼈均建设⽤地指标表2-4 ⼈均建设⽤地指标分级
表2-5 ⼈均建设⽤地指标调整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17:18:0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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