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频发的几点思考

关于遏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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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稳定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石,是每项工作顺利开展的根本保障,是每个人最重要的幸福保证。遏制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频发,维护广大人民众和国家利益,维护生命财产安全,是当前重要的工作之一。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人员和车辆流动大,货物需求量多,国家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经历了数十年的考验,特别是春运的考验。
当前,随着国家对交通基础设施投入的不断增加,基本适应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过去的砂石路、泥巴路建成了高等级的沥青路、水泥路;过去的单轨低速铁路建成了双轨高速铁路;过去,高价航空公司实现了多种经营形式共存竞争的转变。尤其是公路的快速发展,与过去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快速发展的交通在为发展提供较好服务的同时,一些个体违法违章行为“加速”侵害了广大众和国家的利益及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在道路运输上十分明显。总体上看,在严控措施之下,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呈下降趋势,但还没得到根本性转变。笔者通过关注各大媒体报道,发现在2013年2月1日至2日间,短短24个小时内,出现河南义昌大桥垮塌、四川古蔺客车翻车、甘肃宁县客车翻车起火、贵州从江县超载客车翻车四
起特大交通事故,51个鲜活的生命无缘春节,结合近期重大交通事故的相关报道,提出“三超、勇夫、乌合之众、杀手、魔鬼”五个关键词,就如何遏制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提出见解,供大家参考。
罢工“三超”行为
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初步统计,截至2012年12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23亿辆,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达2.34亿人,汽车保有量达1.04亿辆,许多城市已进入汽车社会;公路通车总里程突破410万公里,如果这些车辆同时上路行驶,平均每公里拥有机动车55辆。期间,超速行驶9000多万起,肇事导致7000多人死亡;客车、小轿车超载率从20%以上至350%不等,例如,广东省江门市渡轮环城镇北路的一辆白包车检查了乘客人数6人,实际却搭载了27人,超载率达350%;货车超限率从30%至200%不等,给桥梁造成毁灭性的灾难,如哈尔滨8.24垮桥事件。同时,因大量超限、超载、超速行为的存在,对道路路基、路面造成了大面积损害,超出了正常损耗值的数倍,各地不同程度存在,如2002年6月6日《海峡都市报》刊登了《货车超限超载、国道不堪重负》一文,报道了“104国道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以上,但才使用5年就大修,现已伤痕累累……,有些运输单位和个人只
锅炉烟囱制造顾自己利益,不顾国家利益,让汽车成倍的超载是损坏路面的直接原因。”然而,在“三超”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理上,“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的现象十分严重,例如交警部门对货车“双超”(超载、超限)处罚200元以下的,认定为简易程序,而路政等执法部门在处罚50元以上(不含)的,认定为一般程序。
司机和车主违背自然法则,超越车辆机械承受极限,多拉快跑,敢于超载、超限、超速“三超”行为的存在,主要原因是当前道路路面提档升级,减少了路面阻力,为车辆通行提供了较好的行车环境,也是执法部门“弹性”执法下的产物,更是侥幸心理在作祟,甚至是完全不负责任的人生赌博。
笔者认为,罢工 “三超”行为,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对众生命的威胁和对公路基础设施的破坏,一方面要实现执法常态化。而不是开展一两次突击执法、联合执法就能够解决的事情。“紧一尺,松一丈”,势必加重反弹;另一方面要实现执法一体化,而不是不同省市不同的自由裁量标准,要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下,结合当前管理体制,视情节,执行自由裁量统一标准,严肃推进;再一方面要实现执法联动化。虽然在治理“三超”方面制定了相关规定和政策,如路政、交警、运管三部门联动治理超载超限等,但是从目前执行
slqq情形看,还没有真正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加快落实,优化执法内部环境,推动执法管理建设,以达到管理一致的目的。
治理毫无意义“勇夫”
一些厂家为了使产品占有市场份额,依购买业主的意愿,在国家规定车型承载力的基础上,擅自加大发动机功率、加高加宽加长车箱,“大吨小标”,使其实际承载力远超规定模型数倍。由此滋生和助长了司机和车主勇于冒险,肆意违法的行为。笔者亲历过上路治理超限运输行动,一辆单桥车允许荷载每桥10吨,即车货总重20吨,而实际上荷载已达35吨以上的违法违章现象随处可见。表面上,这些超限车辆在路上行驶自如,但实际爬坡低档位、大油门、慢速牵引,下坡长距离制动滑行,会使车辆制动系统发热而失灵,或超过桥涵单位面积承载能力,导致交通事故或桥梁坍塌事故的发生,例如:江西吉安9.19超限车辆制动失灵交通事故,造成16人死亡13人受伤;哈尔滨8.24超限车辆压垮桥梁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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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厂家的承诺不具备法律效力,一旦发生事故,无法追溯侵权责任,此外,应对违法使用不合格产品和超载的肇事者追究法律责任,到那时,悔之晚矣。违规超限是不折不
扣的无谓“冒险王”,这种“勇夫”必将造成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
笔者认为,抓好无谓“勇夫”的治理,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途径有四:一是加大车辆生产源头治理。严控车型发动机功率配置,研发并强制使用超限动力联锁装置(即车辆超过规定承载吨位,超限动力联锁装置自动启动,致使发动机停机,强迫停驶);二是增强路面执法治理,形成高密度、强措施、统一化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三是严格源头装载治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客货运输企业源头实行路政、运管、交警等部门执法人员派驻制,实施源头治理;四是利用车载动态监控系统进行强有力的管理,实施动态跟踪监控管理。
遏制“乌合之众”
当前,交通运输市场工具包罗万象,有各种汽车、电动三轮车、燃油三轮车、摩托车、人力三轮车、板车等。然而,一些如电动三轮车不是国家定型标准,结构简单、承载力差、制动力弱等车辆,未通过产品质量认证,未办理车辆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未获得任何职能机关登记,没有上路权。同时,电动三轮车随意转弯调头、占用机动车道、闯红灯、
超速行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特别是在春运人员和车辆流动量大期间,穿梭在城市大街小巷,“飞奔”在城乡道路间,不但扰乱了运输市场,破坏了来之不易的发展环境和城市形象,而且也给交通秩序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逃逸,追查十分困难,受害者理赔无保障,严重威胁到居民出行、其他车辆和驾驶员自身生命财产的安全。以湖北南漳为例,经统计,现城市面积13平方公里,居民13万人,城市主次道路20条,拥有电动、燃油三轮车3700余台,每平方公里三轮车拥有量285台。从业人员由下岗职工、身体残疾、城镇无业、、农民进城、退休职工、老年人等组成。南漳县作为“三国”源头县城,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创下了“历史文化名县”的美誉,具有较好的招商发展基础,是襄阳旅游主要城市之一。然而,电动三轮车无序发展,成为了城市独特的“风景线”和交通“主力军”,交通事故频发,仅去年,襄阳市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1713起,造成34人死亡,37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00余万元。铍青铜热处理
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造成的直接危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强烈要求予以取缔。顺应民声,湖北省南漳市和全国许多大中城市在电动三轮车的城市管理方面存在困难、交通秩序乱、出行安全无、城市环境差等一系列问题,实施了规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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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遏制乌合之众扰乱交通运输安全秩序,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不但发达城市、旅游观光城市要实施治理,小型城市也势在必行。通过扩大城市公交覆盖网络,取缔电动三轮车,置换人力三轮车,增加出租车等方式,实行规范化管理,有效解决电动三轮车给城市和交通建设带来的问题,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品味。
制止“道路杀手”
当今社会,时代变革,快速发展,它带来了国家道路交通流量的高速增长、交通工具日趋多元、众出行需求日益旺盛,催生了汽车驾驶员的快速增长。据交通运输部消息,2012年全国新增加驾驶员近2000万人。
这些驾驶员主动或被动接受“偷工减料”的学习培训和实习,安全意识淡薄,在没有驾驶经验的基础上,开快车,耍威风,刺激,以及过度疲劳驾驶车辆,成为了头号马路“职业杀手”。据腾讯新闻网今日话题《什么导致8天794人死于车祸》一文披露:“不良驾驶习惯和驾驶素质是主因,九成以上事故都是‘道路杀手’违法引起。机动车违法占91.8%。在印度,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远高于中国,驾驶员因素引发的事故占七成多,也比不上中国九成多的数字。 ‘道路杀手’先天被放水,请人代上课;课时不上满;花钱买驾照,很多“老司机”开
了多年车了,连一些基本的驾驶规范都不懂。‘道路杀手’后天又缺乏约束”(统计图表见后)。
笔者认为,解决此类新情况和新问题,一要进一步严格和规范驾驶培训考试,加强新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用严格的安全法则推动汽车时代文明建设;二要建立和推广强制休息制度。在国家推行长途客运汽车强制“落地”休息制度的基础上,推广应用到长途货车、出租汽车的管理上,“斩断”疲劳驾驶根源;三要推行和完善驾驶员再培训、再教育制度,举办必要的培训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驾驶技能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四要切实配套道路基础安全防护设施,完善标志标线,特别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的基础安全防护设施,应作为公路建设投资和竣工运营前验收的重要指标,并将警示、温馨提示语等应用到普通公路的各个险段,以警醒每个在驾人员和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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