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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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2019.09.02
【字 号】徐政办发〔2019〕91号
【施行日期】2019.09.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9〕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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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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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53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卷帘门控制箱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cao20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更快地方便企业和众办事为目标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二)改革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审批(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工程项目审批)。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备案和市政公用接入,包含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技术审查、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内容的全流程、全覆盖改革。
  (三)工作目标
  在我市既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推动审批服务效能再提升,全面建成“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四个统一的管理模式。2019年年底前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含行政审批、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办理时间),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依托政务服务网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年底前,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统一要求,全面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一)精简审批环节
  1.精简审批事项。全面梳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按照取消无法律依据的审批事项、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的分类处理原则,提出处理意见。
  2.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行政机关有条件承接的审批事项,依申请下放或者委托下级行政机关实施,指导下级行政机关做好承接工作。
  3.合并审批事项。确定合并审批事项,制定并实施配套制度,明确合并审批的主体、法律依据、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
  其中,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建设用地许可与规划建设用地许可一并办理;施工许可阶段的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安全施工措施查验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4.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部门间内部协作事项,确定具体的调整事项、调整方式和具体工作要求。
  其中,设计方案审查并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由发证部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对工业项目土地带方案出让的项目,不再审查设计方案,并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5.调整审批时序。结合项目分类编制全市统一的并联审批流程图,研究提出调整各类审批事项、评估评价事项、市政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事项办理时序具体办法,并在分类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中予以明确。
  其中,将地震安全性评价调整到工程设计前完成;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文物资源
flag标签抗体评估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调整到开工前完成;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共服务部门和单位即可提前介入服务,编制施工设计文件,在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后即可申请报装,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二)规范审批事项
  本着合法、精简、效能的原则,全面梳理涉及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统一审批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和办理层级。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形成全市统一的审批事项和审批条件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应当与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清单一致。
  其中,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作以下调整: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取消施工、监理等合同备案;取消人防设计审查批准,人防设计数据由审图机构直接提供给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施工许可前置要件中的“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材料”;取消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中的“
建设资金落实证明材料”;取消抗震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适当缩小用地预审范围,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以不再进行项目用地预审。
  (三)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1.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设计审查、人防设计审核、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规划验收、土地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城建档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四个审批阶段。
  2.每个审批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两个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牵头部门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确定合并审批事项,明确合并审批的主体、法律依据、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市政务办协同做好四个阶段审批窗口设置、各阶段衔接等相关工作。
  3.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并联审批管理办法,在办理四个阶段审批事项的同时,将涉及的其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
  (四)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按照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分类的统一要求,根据投资来源、项目类型、工程规模划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及其他类、政府投资线性工程、一般社会投资、社会投资类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和小型工程五种类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负责制定四个阶段不同类别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五)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推行数字化联合审图,将消防、人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具体办法,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等。特殊工程防雷审查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联合审查。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制定并实施限时联合验收具体办法,明确参与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等。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牵头推行“三测合一”,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于验收涉及的规划、房产、地籍、人防测量工作,实行一窗受理、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逐步对我市测绘单位体制进行改革,适时实施整合。
  (六)推行区域评估
  依照《江苏省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商开发〔2019〕280号),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开发区内,对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及环境评价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实行区域评估的开发区,相关部门应根据区域评估结果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要求。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徐州市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方案,明确区域评估的实施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
局、水务局、文广旅局、住建局、气象局负责制定具体评估内容的实施方案和细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指导辖区内有条件的开发区具体实施区域评估相关工作。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5:30: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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