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再问了!会计信息采集填报方法、变更、调转及最常见14个问答,都在这里了!

不要再问了!会计信息采集填报⽅法、变更、调转及最常见14个问答,都在这
⾥了!
⼩会计
我最近遇到了⼤难题,你知道会计⼈员信息采集到底要采集啥?怎么填报?如果我⼯作变动要怎么变更我的信息?
⼩编
别着急,我们⼀个⼀个来解决,今天就特地为⼤家整理了这篇会计⼈员信息采集问题合集!让你不再⼀头雾⽔!听仔细了哟 ~
由于各地有各地的政策,采集的时间不⼀样,⽹站不同,提供的证明信息也会有所不同。虽采集时间不同,对后期的考试影响度也不同,采集是肯定的了!
⼀直都有⼩伙伴问⼩编,到底要采集些什么?
今天就以上海为例,⼩编为⼤家整理了⼀份详细的填报⽅法、变更、调转及最常见14个问答,供各地会计童鞋参考哦!(⼤部分地区的填报信息差不多⼀致的,可参考)
1
关于开展本市会计⼈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财会〔2019〕20号
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为加强本市会计⼈员信息管理,强化会计⼈员诚信建设,有序建⽴会计⼈员信⽤档案,根据财政部《会计⼈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关于加强会计⼈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8〕9号)、《会计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关于做好省级会计⼈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员信息采集上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开展本市会计⼈员信息采集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采集对象
会计⼈员信息采集的对象是在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核算、实⾏会计监督等会计⼯作的⼈员以及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在岗⼈员(以下统称“会计⼈员”)。从事会计核算、实⾏会计监督的⼈员,具体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作的⼈员:
(⼀)出纳;
(⼆)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费⽤(⽀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会计主管⼈员)、总会计师的⼈员,属于会计⼈员。
鱼塘全自动增氧控制器⼆、采集内容
会计⼈员信息采集的内容包括:基础信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信息、继续教育信息、⾼端会计⼈才信息、信⽤信息和调转信息。
(⼀)基础信息包括会计⼈员姓名、性别、有效⾝份证件、本⼈电⼦照⽚、学历(学位)等与个⼈相关的信息。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包括会计⼈员取得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相关信息。
(三)继续教育信息包括会计⼈员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沪财发〔2018〕8号)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相关信息。
(四)⾼端会计⼈才信息包括会计领军⼈才、国际化⾼端会计⼈才等相关信息。
(五)信⽤信息包括会计⼈员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级别奖励等守信信息和违法违规受到⾏政处罚等失信信息。
(六)调转信息包括会计⼈员关系在省际间或在本市⾏政区划间调转的相关信息。
三、采集主体
工艺品加工设备本市会计⼈员信息采集实⾏属地化管理原则,即由主管财政部门负责采集和管理本辖区会计⼈员信息。
(⼀)在职的⾏政事业单位会计⼈员,由主管财政部门采集其信息。
(⼆)在职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会计⼈员,由⼯作单位税务登记地主管财政部门采集其信息。⼯作单位未进⾏税务登记的,由其⼯作所在地主管财政部门采集其信息。
(三)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本市在校学⽣,由其学籍所在地主管财政部门采集其信息。
(四)其他会计⼈员,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财政部门采集其信息。
四、采集途径
(⼀)会计⼈员信息通过“上海市会计管理系统”进⾏采集与管理。
主管财政部门重点审核信息的完整性、电⼦证件照、有效⾝份证明、属地证明、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端会计⼈才证明等相关附件。所有信息的真实性由会计⼈员⾃⾏承诺、⾃⾏负责。
(三)其他信息的采集与管理由主管财政部门根据相关信息来源进⾏维护与更新。
智能灯光控制系统五、变更和调转
(⼀)2017年11⽉5⽇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本市在库会计⼈员,系统将默认原有信息,但可在
原有信息的基础上进⾏修改并补充上传相应的证明资料后提交。上述⼈员⾄少应补充采集上传⾝份证正反⾯照⽚、⼯作单位证明或学⽣证明。原有信息⽆本⼈照⽚的,还应同时采集上传本⼈照⽚。
(⼆)在库会计⼈员基础信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信息、⾼端会计⼈才信息发⽣变更的,按本通知规定的采集途径进⾏维护与更新;其他信息发⽣变更的,由主管财政部门进⾏维护与更新
(三)会计⼈员在本市主管财政部门之间调转,由会计⼈员提出⽹上调转申请,并上传⼯作地变更证明材料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调⼊地主管财政部门确认后完成调转。
(四)会计⼈员调出本市的,由会计⼈员在本市提出⽹上调转申请,并上传⼯作地变更证明等材料,主管财政部门确认后调出本市。会计⼈员调⼊本市的,由会计⼈员在调出地提出⽹上调转申请,并上传⼯作地变更证明等材料,由调出地确认调出,本市相关主管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调⼊本市。
六、信息利⽤
临界反应上海市会计⼈员管理系统采集的信息,将按国家及本市规定使⽤,作为先进会计⼯作者评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端会计⼈才选拔等资格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逐步建⽴健全会计⼈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七、时间安排
主管财政部门应⾃2019年4⽉开始,开展本辖区内会计⼈员信息采集和管理⼯作,并纳⼊⽇常会计管理⼯作。
各地要求不同,请以各地填报信息为准。
⼋、⼯作要求
(⼀)主管财政部门要⾼度重视会计⼈员信息采集⼯作和会计⼈员诚信建设,统筹安排,全⾯推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会计⼈员信息采集全覆盖。要按照“⽅便办事、⼀⽹通办、⼀⼝受理、信息共享”的原则采集、维护和使⽤会计⼈员信息,充分发挥会计⼈员信息在服务⽤⼈单位和会计⼈员、规范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
(⼆)主管财政部门应及时审核确认会计⼈员上传的所有资料。对上传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反馈并要求会计⼈员重新上传。
(三)主管财政部门应以会计⼈员继续教育登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多种合理有效的⽅式为抓⼿,有序采集会计⼈员信息,真实、完整地记录会计⼈员从业情况和信⽤情况,建⽴和完善会计⼈员信⽤档案。
(四)主管财政部门要充分利⽤报纸、⽹络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对会计⼈员信息采集和诚信建设
的宣传⼒度,积极引导政府机构和⽤⼈单位等依法依规利⽤会计⼈员信⽤信息,褒扬会计诚信,惩戒会计失信,扩⼤会计⼈员信⽤信息的影响⼒和警⽰⼒,使全社会形成崇尚会计诚信、践⾏会计诚信的社会风尚。
上海市财政局
nnn162019年4⽉4⽇2
会计⼈员信息采集的14个问答(本次以上海政策为例)
⼀、本市哪些⼈员需要进⾏会计⼈员信息采集?
本市会计⼈员信息采集的对象是“在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核算、实⾏会计监督等会计⼯作的⼈员以及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在岗⼈员”。
因此,需要进⾏会计⼈员信息采集的⼈员包括两类:⼀类是在本市从事会计⼯作的⼈员,另⼀类是不从事会计⼯作但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本市⼈员(以下统称为“采集对象”)。
既不从事会计⼯作,也不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员(以下统称为“⾮采集对象”),⽆需进⾏会计⼈员信息采集。
⼆、已在本市成功报考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采集对象,是否需要进⾏信息采集?不采集是否会影响后续的资质审验?
已在本市成功报考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采集对象,建议在考前完成会计⼈员信息采集。否则,将影响成绩合格后的资质审验。
三、退休⼈员是否需要信息采集?
退休⼈员不需要信息采集。但在退休后仍从事会计⼯作的,属于采集对象,应进⾏会计⼈员信息采集。
四、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员,是否需重新采集信息?
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属于采集对象的,应当进⾏会计⼈员信息采集。原有信息未发⽣变更的,上传⾝份证和⼯作证明后按流程提交即可;原有信息中⽆电⼦照⽚的,还应上传符合要求的电⼦照⽚;原有信息发⽣变更的,还应补充上传相关证明资料。
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不属于采集对象的,也可以⾃愿参加会计⼈员信息采集。
五、未完成会计⼈员信息采集,能否参加会计⼈员继续教育?是否影响会计⼈员继续教育的记录确认?
原则上,采集对象应先完成信息采集,再参加主管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员继续教育。
⾸次在本市参加会计⼈员继续教育的采集对象,应先完成会计⼈员信息采集,再参加会计⼈员继续教育;其他采集对象若在采集前已报名参加会计⼈员继续教育且缴费完成,应先完成学习和考核,待主管财政部门完成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后(考核后15个⼯作⽇内),再进⾏会计⼈员信息采集。
六、采集对象的⼯作单位发⽣跨省变动,是否需要办理调转?如何办理调转?
采集对象因⼯作单位变动,主管财政部门发⽣跨省变化的,应当办理信息调转。
由于⽬前会计⼈员信息跨省调转平台尚未开通,会计⼈员信息暂时⽆法调出或调⼊本市,敬请谅解。
七、会计⼈员通过信息采集系统提交信息后,主管财政部门在多长时间内可以审核完成?审核结果以什么⽅式反馈
主管财政部门的审核时限⼀般为10个⼯作⽇,并以短信⽅式反馈审核结果。为确保及时反馈审核结果,请务必准确填报⼿机信息。会计⼈员也可登录上海财政⽹“个⼈中⼼-我的办事”查询审核结果。
由于近期信息采集⼈员⽐较集中,部分审核结果可能⽆法及时反馈,敬请谅解。
⼋、会计⼈员在信息采集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后,还需要到现场审核吗?
会计⼈员信息采集实⾏承诺制,上传证明材料后⽆需再到现场进⾏审核。如果通过其他途径证实或社会举报查实,会计⼈员存在违反承诺、提交信息不实、提供虚明材料等⾏为的,则按照会计⼈员诚信建设有关规定处理。
九、本市会计⼈员信息采集是否有截⽌⽇?不进⾏会计⼈员信息采集,有什么后果?
本市会计⼈员信息采集是⼀项⽇常管理⼯作,没有截⽌⽇期。
上海市会计管理系统采集的信息,将按国家及本市规定使⽤,作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端会计⼈才选拔、先进会计⼯作者评选等资格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
⼗、会计⼈员信息采集系统中 “⾼中及以下”学历是否必须上传学历证书?如果该学历证书遗失或毁损,可⽤其他材料代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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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学历”信息为必填项⽬,须根据所填学历上传相应的学历证书。如果学历证书遗失或毁损,应到国家教育⾏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并上传补办件。确⽆法补办的,应上传相关情况说明。
⼗⼀、会计⼈员信息采集系统中“是否在岗”如何填写?是否有⼯作单位就是“在岗”?
会计⼈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是否在岗”,是指当前是否处在会计岗位实际从事会计⼯作。“在岗”从事会计⼯作⼀定有⼯作单位,但有⼯作单位却不⼀定“在岗”从事会计⼯作。“会计⼯作”具体包括:
(⼀)出纳;
(⼆)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费⽤(⽀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会计机构负责⼈(会计主管)、总会计师;
(⼗)其他会计⼯作。
如果有⼯作单位并从事会计⼯作的,“是否在岗”应填“是”,同时需在“现从事会计⼯作岗位”中选择相应的会计岗位;如果不从事会计⼯作,“是否在岗”则填“否”。此次信息采集后,“在岗”情况发⽣变化的,应及时变更,否则将影响会计⼯作年限的累加计算。
⼗⼆、“⼯作证明”是否必须上传?是否必须按模板填写?
有⼯作单位的采集对象,必须在附件类型“⼯作证明或学⽣证明”中上传“⼯作证明”。“⼯作证明”原则上按统⼀的模板填写并加盖公章。
属于采集对象的本市在校学⽣,须上传“学⽣证明”;在本市没有⼯作单位也不是本市在校学⽣的采集对象,可以⽤本市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代替“⼯作证明”。
⼗三、会计⼈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 “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怎么填?需上传什么证明材料?
会计⼈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指的是衡量会计⼈员业务技能技术等级的会计专业职务,从⾼到低依次分为正⾼级会计师、⾼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正⾼级会计师和⾼级会计师为⾼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在附件类型“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任⽂件”中,应上传现⼯作单位出具的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件或聘书。
⼗四、什么是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项⽬需上传哪些材料?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指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级资格和正⾼级资格。
初级、中级会计资格实⾏全国统⼀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级会计师资格实⾏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式,正⾼级会计师⼀般采取评审⽅式。“会计从业资格”,是指2017年11⽉5⽇前根据《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作必须具备的资格。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1:21:3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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