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的含义
信息披露制度,也称公示制度、公开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它既包括发行前的披露,也包括上市后的持续信息公开,它主要由招股说明书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组成。
芯棒2.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原则
方式:信息披露的方式包括书面报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公告(向社会公众)。
原则:真实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准确: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
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完整: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及时: 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两个工作日内)
公平: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3.信息披露的内容
内容: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中期报告的内容包括:              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
  1.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1. 公司概况;
2.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2.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3. 已发行的股票、债券变动情况;  3. 董事、监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持股情况
  4.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4. 已发行的股票、债券情况,包括持有股份多的
5. 证监会规定的有关其他事项        前十名股东名单和持股数量
5. 证监会规定的有关其他事项拉线塔
临时报告的重大事项包括:
(l)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
或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  (6)公司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董事长,l3以上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股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4.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
第八条 信息披露前的审查程序
a、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
b、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
c、董事长签发。
第九条 信息披露的主体
    公司下列人员有权以公司的名义披露信息,包括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经营机构、新闻机构等的联系,并回答社会公众提出的问题:
a 董事长;
b 总经理;
c 取向硅钢经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的董事;
d 董事会秘书;
e 证券事务代表。
10-20都是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公司有关部门研究、决定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时,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并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
第十一条 公司有关部门对于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有疑问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或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证券交易所咨询。
第十二条 能量隔离公司除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各项规定公开披露信息外,还应遵守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
第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指定刊登报刊为公司信息披露刊载报纸,同时还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
第十四条 公司除在信息披露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同时保证:
(1) 刊载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网站;
(2) 在不同报刊、网站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一致。
第十五条 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不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的正式公告。
第十六条 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布的公告和媒体上转载的有关公司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
范围内。
露天看台第十九条 当董事会得知,有关尚未披露的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或者公司股票价格已经明显发生异常波动时,公司应当立即将该信息予以披露。
第二十条 由于有关人员的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应对该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
喷香器7目前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 
  虽然我国市场发展十年多来,已逐步向规范化、法律化发展,信息披露制度也已建立较为完整的体系;但是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仍存在不少违规行为,散步虚假信息、隐匿真实信息或滥用信息操纵市场、欺诈投资者、转嫁风险的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干扰了证券市场的完善和有序化,引起了管理层的关注。违规形式主要包括:
1)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有些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严重失实,从招股说明书到临时、定期报告,一直是谎话连篇。1998年在西藏圣地股权纠纷中,投资者发现西藏圣地的第一大股东四川省经济技术写作开发公司,自西藏圣地发行设立至今出资未到位,缺此
出资,西藏圣地的资金根本就达不到上市要求,但圣地自上市以来,不但对此一直未作披露,而且企图加以掩盖。
2)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完整。上市公司应依法充分公开内容完整的财务报告,充分公开实际发生的法定重大事件范围的事项。事实上,中国上市公司的财务保镖大多是不完整的,对于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很少有作充分披露的。如“蓝田股份”将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由8370万股改为6696万股,对国家股、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数额作了相应缩减,却一直为公开披露这件缩减公司股本的重大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的严厉查处。“棱光实业”长期隐瞒对关联企业的担保事件,致使投资者损失严重。
3)信息披露不及时。众所周知,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与其股票的市场价格是息息相关的,信息往往起到价格信号的作用。从这个角度理解。在从证券市场上,时间就是金钱。及时的信息披露,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判断;不及时的信息披露,却为内幕人员利用时间差进行内幕交易,牟取暴利或及时避险提供了条件,这对于普通的中小投资者而言,无疑是极不公平、不公正的。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违规案例中,信息披露不及时并不少见;棱光实业1997年年报、1998年中报与年报均称,“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而在
1999611日刊登的公告表明,公司自19979月到19993月有8起涉诉均未及时披露,涉诉金额近1.9亿元。
8.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
  从宏观环境看,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有三条:第一,法规不完善、监管不严时产生信息披露不规范的主要原因。第二,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把关不严、法制观念不强、道德水平不高,为上市公司“出谋划策”,对违规行为推波助澜。第三,上市公司内部人员及其相关人员保密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导致公司内幕信息随意或提早泄露。看见,一个比较公平合理的证券价格应能够随时比较完整地反映影响人们的预期因素。而上司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决定影响预期因素能否被及时反映到证券价格中及其被反应程度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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