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的设置一般规定

消防设施的设置
8.1  一般规定
8.1.1 消防给水和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的用途及其重要性、火灾危险性、火灾特性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8.1.2  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表面热电阻
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8.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系统以及下列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1  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
2  超过4层的厂房或仓库;
3  其他高层建筑;
4  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地下建筑(地下室)。
8.1.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内的储罐应设置移动水或固定水冷却设施。高度大于15m或单罐容量大于2000m3的甲、乙、丙类液体地上储罐,宜采用固定水冷却设施。
8.1.5 总容积大于50m3或单罐容积大于2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应设置固定水冷却设施,埋地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可不设置固定喷水冷却装置。总容积不大于50m3或单罐容积不大于2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应设置移动式水。
8.1.6  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3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8.1.7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的建筑()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
靠外墙部位;
3  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
4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5  消防控制室内的设备构成及其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控制与显示功能以及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相关信息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的规定。
8.1.8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8.1.9 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和公共建筑内应设置灭火器,其他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宜设置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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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应设置灭火器。
8.1.10 建筑外墙设置有玻璃幕墙或采用火灾时可能脱落的墙体装饰材料或构造时,供灭火救援用的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等室外消防设施,应设置在距离建筑外墙相对安全的位置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8.1.11 设置在建筑室内外供人员操作或使用的消防设施,均应设置区别于环境的明显标志。
8.2  室内消火栓系统
8.2.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和仓库;
2  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
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3  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4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5  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8.2.2 本规范第8.2.1条未规定的建筑或场所和符合本规范第8.2.1条规定的下列建筑或场所,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1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
2 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
3 粮食仓库、金库、远离城镇且无人值班的独立建筑;
4 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
5 室内无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其他建筑。
8.2.3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8.2.4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8.3  自动灭火系统
8.3.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不小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
2  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
3  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木器厂房;
2硅酸铝纤维毡
4  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
5  高层乙、丙、丁类厂房;
6  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
8.3.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仓库外,下列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
注:单层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m2的棉花库房,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m2的火柴仓库;
3  邮政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空邮袋库;
4  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
5  设计温度高于0℃的高架冷库,设计温度高于0℃且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m2的非高架冷库;
6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
7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
8.3.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高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
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
3  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8.3.4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单、多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5000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
2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展览、商店、餐饮和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
3  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办公建筑等;
4  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
5  大、中型幼儿园,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老年人建筑;
6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7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
8.3.5  根据本规范要求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展览厅、观众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和丙类生产车间、库房等高大空间场所,应设置其他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固定消防炮等灭火系统。
8.3.6  下列部位宜设置水幕系统:
1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和高层民用建筑内超过800个座位的剧场或礼堂的舞台口及上述场所内与舞台相连的侧台、后台的洞口;
2  应设置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而无法设置的局部开口部位;
3  需要防护冷却的防火卷帘或防火幕的上部。
注:舞台口也可采用防火幕进行分隔,侧台、后台的较小洞口宜设置乙级防火门、窗。
8.3.7  下列建筑或部位应设置雨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火柴厂的氯酸钾压碾厂房,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生产或使用、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的厂房;
2  乒乓球厂的轧坯、切片、磨球、分球检验部位;
3  建筑面积大于60m2或储存量大于2t的、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的仓库;
4  日装瓶数量大于3000瓶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灌瓶间、实瓶库;
5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剧场和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的舞台葡萄架下部;双向丝杆
6  建筑面积不小于400m2的演播室,建筑面积不小于500m2的电影摄影棚。
8.3.8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
流感香囊1  单台容量在40MV·A及以上的厂矿企业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90MV·A及以上的电厂油浸变压器,
单台容量在125MV·A及以上的独立变电站油浸变压器;
2  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试车部位;
3  充可燃油并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
注:设置在室内的油浸变压器、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
8.3.9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1  国家、省级或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广播电视发射塔内的微波机房、分米波机房、米波机房、变配电室和不间断电源(UPS)室;
2  国际电信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一万路以上的地区中心内的长途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3  两万线以上的市话汇接局和六万门以上的市话端局内的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4  中央及省级公安、防灾和网局级及以上的电力等调度指挥中心内的通信机房和控制室;
5  A、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已记录磁(纸)介质库;内胎硫化机
6  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中心内建筑面积不小于120m2的音像制品库房;
7  国家、省级或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内的特藏库;中央和省级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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