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基本要求
(一)规范内容界定
本办法所称油品试样是指石油成品油。配置油指中国石油系统内生产企业生产的计划内油品,其他均为外采油品。
(二)管理原则
1、为全面加强辽宁省高速中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公司销售各类油品的质量,减少质量纠纷、杜绝质量事故,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事故管理规定》、《销售公司管理手册-质量业务手册》、《中国石油辽宁销售公司油品质量管理办法》、《辽宁省高速中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油品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托制定本办法。 2、贯彻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诚实守信、精益求精”的质量方针。
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单位油品的购进、储存、调运、销售等环节的成品油储存质量管理、质量纠纷处理及化验室管理工作。公司下属各加油站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1、计量人员按照GB/T 4756《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取样,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2、取样前,准备取样工具、容器、棉线绳、样品胶贴、记录等,取样工具和容器干燥、清洁、专用、有盖。
3、取样工作必须由两人参加,一人取样,一人监护,样品应做好标识。
4、取样时应做好现场取样记录,样品数量应满足检验和留样需要,一份进行质量检验,另一份封存备查。
5、取样完毕,立即封样,签封应牢固,确保样品不可调换,需要搬运的应妥善包装,防止破损。
(二)取样要求
1、取样时间
煮面炉(1)油罐卸入后应静置30min后取样。
(2)汽车罐车停至卸油区静置15min后取样。
2、取样部位KDYTT
(1)卧式油罐取样时,应按照表3中在液体深度对应的取样液面采取点样。如需组合样时,按比例的份数合并组合样。
表1 卧式油罐的取样
液体深度 360度旋转拖把(直径的百分数) | 取样液面 (罐底上方直径的百分数) | 组合样 (比例的份数) |
二维码打印设备上部 | 中部 | 下部 | 上部 | 中部 | 下部 |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 80 75 土钻70 | 50 50 50 50 50 40 | 20 20 20 20 20 20 20 15 10 5 | 3 3 2 | 4 4 5 6 5 4 | 3 3 3 4 5 6 10 10 10 10 |
| | | | | | 浮雕玻璃 |
(2)油罐车在其罐内油品深度的二分之一处取样,若无法实现罐内采样,可在汽车罐车溢流阀处(接卸口)取样。
(3)取样位置即卧式罐、汽车罐车,两者取一选择留存代表样。
3、取样数量
油罐车单车同品种取样数量为1个样,作为代表样
4、取样注意事项
(1)油罐取样时应将清洁取样器用纯棉绳拴好口盖和取样器,盖好口盖后在指定投入口(一般为量油口)放入油层。
(2)取样器到达指定部位后拉动绳索,打开口盖,待液面气泡停止时提出取样器,将油样倒入清洁干燥的样品瓶中。
(3)取样应按上、中、下部位进行,避免扰动下部液面。
(4)有自动取样器的应按照自动取样器的操作规定执行。
(5)充入惰性气体的负压油船取样时,应按取样次序打开油舱,防止氧气进入,取样时应使用取样管或检尺管。
5、试样确定
(1)上、中、下部位取样后,按等比例掺合成一份组合样。
(2)油品混合不均匀时,应在多于三个液面上采取一系列点样,按总点样数量等比例掺合成一份代表样。
(3)如掺合方法会损害样品的完整性,应单独分析每个样品并计算各样品所代表样品的比例。
(三)样品的标识管理
样品标识胶贴
(1)取样后,取样人员应在样品瓶上粘贴标签,标准的样品编号(发油单号)应唯一。
(2)样品编号与该样品来源的发油单据对应,确保编号的唯一性。
(四)样品签封管理
1、样品瓶应采用棕玻璃瓶。
2、封样绳应采用纯棉绳。
3、签封单不能折皱、破损,不应被油品污染。
4、取样人员应使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签封单,签封单内容根据胶贴需求如实填写,做到字迹清晰,内容完整。
5、填写不得涂改、篡改。
6、样品瓶塞与瓶口紧密闭合后,应施加密封塑料,并用封样绳进行封口。
7、封样绳系好瓶口后,将签封单压紧封样绳平整粘于样品瓶中部。
(五)留样管理
1、加油站应对样品妥善保管,样品保存期间,应保持签封完整无损。
2、样品存放环境条件以不改变保留样性质为准(如避光、安全、防火、防爆、防潮、清洁、通风、控温等),应对样品存放的环境进行监控。相互有影响的样品应有隔离措施并做好记录。
3、样品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摆放,便于样品查询。
4、样品保存期限:汽油、煤油、柴油为3个月,变性燃料乙醇为1个月,车用乙醇汽油为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