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
高处作业吊篮JG/T 503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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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容与适用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术语、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常设或非常设的各种吊篮。
本标准不适用于专用运载货物和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
2 引用标准
GB 3811 起重机设计规
GB 514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972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
GB J9 建筑结构荷载规
GB ll02 圆股钢丝绳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JG/T 5025 高处作业吊篮性能试验方法
JG/T5011.6 建筑机械与设备 铸件缺陷修补通用技术条件
JG/T 5011.7 建筑机械与设备 铸件通用技术条件
JG 5027-92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
JG/T 5012 建筑机械与设备 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G 5034 高处作业吊篮用安全锁
JG/T 5033 高处作业吊篮用提升机
3 术 语
3.1 吊篮
用钢丝绳从建筑物顶部,通过悬挂机构,沿立面悬挂着的作业平台能够上下移动的一种悬挂式设备。 3.2 平台
四周装有护栏,以进行高处作业的悬挂式装置。
3.3 悬挂机构
通过钢丝绳悬挂平台,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可作为有动力或无动力的装置。
3.4 提升机
使平台上下运行的装置。
3.5 安全锁
当平台运行速度达到锁绳速度时,能自动锁住安全钢丝绳,使平台停止的装置。
吊篮平台上允许承受作业人员、工具、设备及所携材料等质量总和的最大值
3.7 试验偏载荷
指载荷重心位于距吊篮平台一端为其长度1/4处所加的试验载荷。
3.8 常设吊篮
把吊篮作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一种永久性附属设备。
3.9 非常设吊篮
临时架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吊篮。
3.10 有轨式吊篮
悬挂机构安装在铺设有轨道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吊篮。
3.11 无轨式吊篮
悬挂机构直接安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吊篮。
3.12 额定速度
吊篮平台在额定载荷下,规定的运行速度。
4 分 类
4.1 型式
4.1.1 按整体结构设置分为常设、非常设。
4.1.2 按悬挂机构安装方式分为有轨式、无轨式。
4.1.3 按提升型式分为爬升式、卷扬式。
4.1.4 按驱动型式分为手动、气动、电动。
4.1.5 按吊篮结构层数分为单层、双层和三层。
4.2 主参数和基本参数
吊篮的主参数用额定载荷表示,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名称 | 单位 | 规格系列 |
额定载荷 | KN | 1.0、1.6、2.0、2.5、3.2、4.0、5.0、6.3、8.0、10.0、12.5 |
吊篮的基本参数用基本节长度表示,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
名称 | 单位 | 规格系列 |
基本节长度 | M | 1、1.2、1.5、2、2.5、3、4、6 |
| | |
注:基本节长度为组成平台全长的独立单元长度。
4.3 型号
4.3.1 由吊篮的组、型代号和主参数更新变型代号组成。
4.3.2 其他特性:规定非常设、无轨式、爬升式在名称前不加字冠;规定常设、有轨式、卷扬式特性在名称前加字冠;结构层数在型号第一字母前冠以2、3,单层不注。
4.3.3 标记示例
a.额定载荷5kN电动、单层、非常设、无轨、爬升式装修机械高处作业吊篮:
高处作业吊篮ZLD 50 JG/T 5032
b. 额定载荷8kN电动、双层、非常设、无轨、爬升式装修机械高处作业吊篮第一次变型产品:
高处作业吊篮 2ZLD 80A JG/T 5032
c.额定载荷4KN电动、单层、常设、无轨、卷扬式装修机械高处作业吊篮:
常设卷扬式高处作业吊篮 ZLD 40 JG/T 5032
d.额定载荷3.2kN手动、单层、非常设、无轨、爬升式装修机械高处作业吊篮:
高处作业吊篮 ZLS 32 JG/T5032
5 技术要求
5鱼缸恒温器.1 一般要求
5.1.1 产品中的自制零部件必须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装配。
5.1.2 标准件、外购件、外协件应备有合格证书。制造厂应进行抽样检测,确认合格后进
行装配。
5.1.3 吊篮应在下列环境下正常工作:
a.环境温度-20℃~+40℃;
b.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90%(25℃);
c.电源电压偏离额定值±5%;
d.工作处阵风风速不大于10.8m/s(相当于6级风力)。
5.1.4 吊篮的电器系统应有可靠地接零装置,接零电阻应不大于0.1Ω,在接零装置处应有接零标志。电器控制部分应有防水、防震、防尘措施。其元件应排列整齐,连接牢固,绝缘可靠。电控柜门应装锁。
5.1.5 吊篮上应有220V电源插头,并应有接零装置。
5.1.6 吊篮应确保操作者在使用中不触电和不触及旋转机件。
5.1.7 控制用按钮开关的外露部分由绝缘材料制成。应能承受50Hz实际正弦波形,1000V电压,为时60s的耐压试验。
5.1.8 带电零件与机体间的绝缘电阻应不低于2MΩ。
5.2 安全要求
5.2.1 安全要求应符合JG5027规定。
5.2.2 结构安全系数
dna测序5.2.2.1 吊篮所用承载的结构零部件为塑性材料时,按材料的最低屈服强度值计算,其安全系数应不小于2。
5.2.2.2 吊篮所用承载的结构零部件为非塑性材料(如铸铁、玻璃纤维)时,按材料的最低强度极限值计算,其安全系数应不小于5。
5.2.2.3 确定结构安全系数时所用的设计应力,是吊篮在额定载荷下按照操作规程工作时结构件产生的最大应力。设计应力还应考虑应力集中及动载荷的影响。如下式所示:
(1)
式中 S——结构安全系数;
σ——材料屈服强度值或材料强度极限值,MPa;
σ1——由结构质量产生的应力,吸收式制冷机组MPa;
σ2——由额定载荷产生的应力,MPa;
f1——应力集中系数;
f2——动载荷系数。
ƒ1和ƒ2的数值可通过样机的试验,应力分析确定,或取ƒ1≥1.10,ƒ2≥1.25。
5.2.2.4 吊篮在结构设计时,还应考虑风载荷。平台从地面提升到30m高时,承受基本风压
值不低于950Pa,每增高30m风压值增加120Pa,悬挂机构结构设计基本风压值还应增大50%。地理位置及使用条件的不同其风压值不同。可根据GBJ9、GB 3811取值计算。
5.2.3 吊篮必须配备制动器,根据结构的不同一般应有两套独立的制动器。主制动器及辅助制动器。每套均可使带有125%额定载荷的平台停止运行,并在不大于100mm滑移距离停住。
5.2.4 吊篮必须安装行程限位装置和同时发出的报警信号装置。
5.2.5 吊篮必须设置安全钢丝绳并装有安全锁或相同作用的独立安全装置。在正常运行时,安全钢丝绳应能顺利通过安全锁,当平台运行速度达到安全锁锁绳速度时,安全锁应迅速锁住钢丝绳,使平台可靠地停住。安全锁不可自动复位。
5.2.6 吊篮应设超载保护装置。
5.2.7 吊篮应设防倾斜装置。
5.2.8 吊篮应设有在断电时使平台平稳下降的装置,对卷扬式提升机构,应设有手动卷扬装置。
5.2便携式翻译机.9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吊篮的悬挂机构应配置足够质量的配重,配重力矩与前倾力矩的比值不得小于2。
5.2包装密封性测试.10 吊篮所有外露传动部分,应装有防护装置。
5.3 技术性能要求
5.3.1 吊篮试验载荷:静力试验载荷为平台和其附属装置质量及150%的额定载荷之和;动力试验载荷为平台和其附属装置质量及125%的额定载荷之和。
5.3.2 平台额定速度为5~12m/min,屋面悬挂机构水平方向移动额定速度不大于18m/min。
5.3.3 吊篮在断电情况下,手动滑降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下降速度应不大于1.5倍的额定速度。
5.3.4 平台在承受静力试验载荷时,制动器作用1h后,滑移距离不大于10mm。
5.3.5 平台施加125%均布额定载荷。在保证其材料许用应力满足危险断面工作应力的情况
下,其底面最大挠度值不得大于平台长度的1/500。
5.3.6 吊篮在均布额定载荷、均布额定偏载荷作用下,分别在工作状态及模拟工作钢丝绳断开时安全锁锁住钢丝绳状态,测其危险断面处应力,各应力值均应不大于其材料的许用应力值。
5.3.7 悬挂机构施加于建筑物顶面或构筑物上的作用力均应符合建筑结构的承载要求。每种吊篮在均布额定载荷、均布额定偏载荷作用下,分别在工作状态及模拟工作钢丝绳断开时安全锁锁住钢丝绳状态,测其钢丝绳拉力及悬挂机构对建筑物顶面或构筑物支承面的作用力。
5.3.8 吊篮在额定载荷下工作时,离噪声源水平方向lm处,其噪声值不大于 85dB(A)。
5.3.9 悬挂机构与安全钢丝绳连接处,必要时应安装缓冲装置。
5.3.10 爬升式提升机应有良好的穿绳性能。
5.3.11 平台
5.3.11.1 平台承受二倍的均布额定载荷,离开地面静置10min,平台焊缝无裂纹,螺栓不得松动,结构件无永久变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