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三煤矿主井为2台直径3.5m的塔式摩擦提升机,每台提升机挂两个箕斗。副井为2台直径4m落地式摩擦提升机其中单罐为罐笼配平衡锤方式,双罐为两个罐笼。其首尾绳技术参数如下表:
| 首绳 | 尾绳 |
位置 | 主井1#、2#车 | 副井单罐 | 静水天平副井双罐 | 主井1#、2#车 | 移动感应器 副井单罐 | 副井双罐 |
型号 | 6X25TS(12/12/1)BR(9/3)+FC | 155X26X8X4X9 | 177X28X8X4X19 | 155X26X8X4X9 |
直径(mm) | 山体滑坡监测系统35 | 42.5 | 35 | | | |
单重(kg/m) | 5 | 7.5 | 5 | 9.4 | 14.2 | 9.4 |
抗拉强度 | 1670 | 1670 | 1670 | 1470 | 1470 | 1470 |
订货长度(每根) | 760 | 810 擦玻璃机器人原理 | 740 | 700 | 630 | 630 |
挂绳长度(每根) | 680 | 740 | 680 | 670 | 610 | 610鸭皂树根 |
数量(每台车) | 左同向捻3根,右同向捻3根 | 左同向捻2根,右同向捻2根 | 左同向捻2根,右同向捻2根 | 3根 | 2根 | 2根 |
镀锌涂油状况 | 镀锌涂油 | 镀锌涂油 | 镀锌涂油 | 镀锌涂油 | 镀锌涂油 | 镀锌涂油 |
| | | | | | 闪光灯柔光罩 |
为更好地管理主提升机的钢丝绳,延长钢丝绳的使用寿命,保证使用期间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购置
主提升机首尾、绳由物资部确定是否购置,保证每台车都至少有一套备用钢丝绳。备用首绳的技术要求和技术协议由机运工区制定。
1、首绳到货后由物资部截取每根到货钢丝绳1.5m长的绳头到国家承认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组织机运工区人员到物资部进行外观检查。检验及外观检查全部合格方可作为备用钢丝绳。 2、主提升机首绳在更换前1年内截取准备更换批次的每根钢丝绳1.5m长绳头到国家承认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每根钢丝绳检验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使用,一套钢丝绳出现一根钢丝绳不合格则整套绳不得使用。检验时间超出1年的必须重新检验。检验报告由机电环保科保存。
三、钢丝绳的保存和调取
1、钢丝绳在到货检验合格后存储在物资部库房内,库房必须能够遮挡雨雪并避免阳光直晒。在存储过程中不得出现损伤和锈蚀。
2、机运工区在使用前一个月内提出调绳申请,经审批后由物资部将申请调取的钢丝绳配送至矿井。
四、钢丝绳管理的职责划分
1、专业领导负责领导决策监督。
2、安监处、机电环保科、经营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
3、机运工区队管人员指导并参与钢丝绳的检查。
五、钢丝绳的分时段管理
1、钢丝绳生命周期分为三个阶段:悬挂后前三个月为使用初期;初期过后到出现断丝或到使用年限(主绳2年,尾绳4年)为使用中期;中期过后到更换为使用末期。
2、在钢丝绳使用初期钢丝绳伸长较快,油脂较多。在此阶段区队班组除执行正常的钢丝绳尾绳检查规定外还需加强调绳和除油的工作。特别是换绳后半月内。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安监处及机电环保科每半月检查一次井筒装备及钢丝绳。
3、在钢丝绳的使用中期,钢丝绳性能较稳定。在此阶段区队班组执行正常的钢丝绳尾绳检查规定。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安监处及机电环保科每月检查一次井筒装备及钢丝绳。
4、在钢丝绳的使用末期,钢丝绳断丝发展较快。在此阶段区队班组执行钢丝绳使用末期规定。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安监处及机电环保科每半月检查一次井筒装备及钢丝绳。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工程师最终决定是否更换钢丝绳。
六、钢丝绳尾绳使用初期和使用中期检查规定
1、提升机的主提升钢丝绳每天进行外观的检查(断丝、锈蚀、直径),以0.1m/s的速度每天检查100m。检查全程后,再次反复。其他段钢丝绳以2m/s的速度检查。将检查的结果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本。
2、每天检查主尾绳在悬挂位置的固定情况。将检查结果记入井筒装备检查记录。
3、主副井每天由大筒工乘箕斗运行一次并在箕斗上观察尾绳运行情况,副井在下井口观察尾绳运行情况。将检查结果记入井筒装备检查记录。
4、每周一次由队管人员带领以0.3m/s的速度检查一遍尾绳。特别是箕斗和罐笼停止位置的弯曲段。重点检查部分是罐笼(箕斗)底部50-150米左右。对于锈蚀断丝段尾绳着重检查,将煤泥、锈皮清理后检查钢丝锈蚀及弹性情况,对于锈蚀严重的钢丝(锈蚀过一半)计入断丝数。
5、钢丝绳达到以下标准时必须更换:
《煤矿安全规程》对提升钢丝绳和平衡钢丝绳的更换有如下规定:
第四百一十条 新钢丝绳的使用与管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钢丝绳到货后,应当进行性能检验。合格后应当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者锈蚀。 (二)每根钢丝绳的出厂合格证、验收检验报告等原始资料应当保存完整。
(三)存放时间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性能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钢丝绳悬挂前,必须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和扭转3种试验,以公称直径为准对试验结果进行计算和判定:
1.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6%,不得用作升降人员;达到10%,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2.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小于本规程第四百零八条的规定时,该钢丝绳不得使用。
(五)主要提升装置必须有检验合格的备用钢丝绳。
(六)专用于斜井提升物料且直径不大于18mm 的钢丝绳,有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检验报告等,外观检查无锈蚀和损伤的,可以不进行(一)、(三)所要求的检验。
第四百一十一条 在用钢丝绳的检验、检查与维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升降人员或者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缠绕式提升钢丝绳,自悬挂使用后每6个月进行1次性能检验;悬挂吊盘的钢丝绳,每12个月检验1次。
(二)升降物料用的缠绕式提升钢丝绳,悬挂使用12个月内必须进行第一次性能检验,以后每6个月检验1次。
(三)缠绕式提升钢丝绳的定期检验,可以只做每根钢丝的拉断和弯曲2种试验。试验结果,以公称直径为准进行计算和判定。出现下列情况的钢丝绳,必须停止使用:
1.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时;
2.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小于本规程第四百零八条规定时。
(四)摩擦式提升钢丝绳、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平衡钢丝绳以及专用于斜井提升物料且直径不大于18mm 的钢丝绳,不受(一)、(二)限制。
(五)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1次,平衡钢丝绳、罐道绳、防坠器制动绳(包括缓冲绳)、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钢丝绳和井筒悬吊钢丝绳必须每周至少检查1次。对易损坏和断丝或者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当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的突出部分应当在检查时剪下。检查结果应当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
(六)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应当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采取防腐措施。摩擦提升钢丝绳的摩擦传动段应当涂、浸专用的钢丝绳增摩脂。
(七)平衡钢丝绳的长度必须与提升容器过卷高度相适应,防止过卷时损坏平衡钢丝绳。使用圆形平衡钢丝绳时,必须有避免平衡钢丝绳扭结的装置。
(八)严禁平衡钢丝绳浸泡水中。
(九)多绳提升的任意一根钢丝绳的张力与平均张力之差不得超过±10%。
第四百一十二条 钢丝绳的报废和更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钢丝绳的报废类型、内容及标准应当符合表11的要求。达到其中一项的,必须报废。
(二)更换摩擦式提升机钢丝绳时,必须同时更换全部钢丝绳。
第四百一十三条 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损段剁掉或者更换全绳:
(一)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者变形。
(二)断丝超过本规程第四百一十二条的规定。
(三)直径减小量超过本规程第四百一十二条的规定。
(四)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
表11 钢丝绳的报废类型、内容及标准
项目 | 钢丝绳类别 | 报废标准 | 说明 |
使用期限 | 摩擦式提升机 | 提升钢丝绳 | 2年 | 如果钢丝绳的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本表断丝、直径缩小、锈蚀类型的规定, 可继续使用1年 |
平衡钢丝绳 | 4年 |
井筒中悬挂水泵、抓岩机的钢丝绳 | 1年 | 到期后经检查鉴定,锈蚀程度不超过本表锈蚀类型的规定,可以继续使用 |
悬挂风管、输料管、安全梯和电缆的钢丝绳 | 2年 |
断丝 | 升降人员或者升降人员和物料用钢丝绳 | 5% | 各种股捻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 |
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包括缓冲绳)、兼作运人的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的钢丝绳和架空乘人装置的钢丝绳 | 10% |
罐道钢丝绳 | 15% |
无极绳运输和专为运物料的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用的钢丝绳 | 25% |
直径缩小 | 提升钢丝绳、架空乘人装置或者制动钢丝绳 | 10% | 1.以钢丝绳公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2.使用密封式钢丝绳时,外层钢丝厚度磨损量达到50% 时,应当更换锈蚀 各类钢丝绳 |
罐道钢丝绳 | 15% |
锈蚀 | 各类钢丝绳 | 1.钢丝出现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再用作升降人员2. 钢丝绳锈蚀严重,或者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者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者绳径是否变化,应当立即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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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者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