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自检记录.

电梯自检记录
                                        记录编号:
圆钢矫直机
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地址
使用单位联系人
安装地点
使用单位编号
电梯使用登记编号
楼盘名称
设备名称
是否有机房电梯
节能额定载重量
额定速度
曳引机型号
曳引机编号
电动机型号
电动机编号
控制柜型号
控制柜编号
轿厢限速器型号
轿厢限速器编号
安全钳型号
安全钳编号
缓冲器型号
缓冲器编号
维护保养单位
维保单位资质证编号
维保单位联系人
维保电话
自检结论:
                                          plc一体机(盖维保单位公章) 
自检人员(签字):
推进式搅拌桨自检日期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及要求
自检结果
结论
2.1
机房通道
与通道门
C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它类似警示标志
[  ]m
[  ]m
2.5
照明与
电源插座
C
(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2.6
断错相保护C
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2.7
主开关
B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2.8
驱动主机
B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2.10
紧急操作
B
(适用于有机房电梯)
(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②松闸扳手涂成红,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③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④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⑤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双端面机械密封□
 
水垢过滤器  
(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②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③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3)应急救援程序:在机房内应当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2.11
限速器
B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3)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2.12
接地
C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2.13
电气绝缘
C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动力:    MΩ
照明:  MΩ
安全:  MΩ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 MΩ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3.4
井道安全门
C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5
井道检修门
C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10
极限开关
B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3.11
随行电缆
C
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3.12
井道照明
C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
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3.13
底坑设施
与装置
C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3.15
限速绳
张紧装置
B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3.16
缓冲器
B
(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
(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实测:    mm
最大允许距离:
          mm
4.1
轿顶电气
装置
C
(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②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③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④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⑤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2)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4.3
轿厢安全窗()C
(3)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4.5
对重固定C
如果对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4.6
轿厢面积
C
(2)对于为了满足使用要求而轿厢面积超出上述规定的载货电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
②该电梯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厢情况下,该货物的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
③该电梯由专职司机操作,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入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5:29:5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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