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正文部分
1 总 则
1.0.1 为了使烧结多孔砖砌体结构的设计和施工贯彻节能、节地的技术经济政策,减轻建筑物的地震破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非抗震设防区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9度的地区,以P型烧结多孔砖和M型模数烧结多孔砖(以下简称多孔砖)为墙体材料的砌体结构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在进行多孔砖砌体结构设计、施工及验收时,除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 语
2.1.1烧结多孔砖
以粘土、页岩、煤矸石为主要原料,经焙烧而成、孔洞率不小于15%,孔形为圆孔或非圆孔。孔的尺寸小而数量多,主要适用于承重部位的砖,简称多孔砖。目前多孔砖分为P型砖和M型砖。
2.1.2 P型多孔砖
外形尺寸为240mm×ll5mm×90mm的砖。简称P型砖。
2.1.3 M型模数多孔砖
外形尺寸为190mm×l90mm×90mm的砖,简称M型砖。
2.1.4 配砖
砌筑时与主规格砖配合使用的砖,如半砖、七分头、M型砖的系列配砖等。
2.1.5 硬架支模
多层砖房现浇圈梁的一种施工做法,其具体操作是:在砌至圈梁底标高的墙上,支模、绑扎圈梁钢筋、铺楼、屋面板(暂时由模板支承楼屋面板荷载),绑扎预制板端伸出的预应力筋、浇灌圈梁混凝土。
3.0.1 多孔砖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多孔砖的强度等级:MU30、MU25、MU20、MU15、MU1O;
2 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M15、M10、M7.5、M5、M2.5。
注:确定砂浆强度等级时,应采用同类多孔砖侧面为砂浆强度试块底模。
3.0.2 龄期为28d,以毛截面积计算的多孔砖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0.2采用。当砖的孔洞率大于30%时,应按表中数值乘以0.9。
表3.0.2 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砖强度等级 | 砂浆强度等级 | 砂浆强度 |
M15 | M10 | M7.5 | M5 | M2.5 | 0 |
MU30 | 3.90 | 3.23 | 2.91 | 2.57 | 平面度怎么测量 2.24 | 1.14 |
MU25 | 3.56 | 2.95 | 2.65 | 2.34 | 2.04 | 1.04 |
MU20 | 3.19 | 2.64 | 2.37 | 2.10 | 1.83 | 0.94 数据加密网关 |
MUl5 | 2.76 | 2.29 | 2.05 | 1.82 | 1.58 | 0.81 |
MUl0 | ―― | 1.87 | 1.68 | 1.48 | 1.29 | 0.66 |
| | | | | | |
注:表中砂浆强度为零时的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仅适用于施工阶段新砌多孔砖砌体的强度验算。
3.0.3 龄期为28d,以毛截面积计算的多孔砖砌体弯曲抗拉强
度设计值和抗剪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0.3采用。
表3.0.3 砌体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抗剪强度设计值(MPa)
强度类别 | 破坏特征 | 棉籽皮砂浆强度等级 |
≥M10 | M7.5 | M5 | M2.5 |
弯曲抗拉 | 沿齿缝截面 | 0.33 | 0.29 | 0.23 | 0.17 |
沿通缝截面 | 0.17 | 0.14 | 0.11 | 0.08 |
抗 剪 | 沿齿缝或阶梯形截面 | 0.17 | 0.14 | 0.11实名认证系统 | 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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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砌体中,当搭接长度与砖的高度比值小于1时,其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ftm应按表中
自由落体运动实验数值乘以搭接长度与砖高度比值后采用。
3.0.4 多孔砖砌体的强度设计值按下列规定应分别乘以调整系数γa:
1 梁跨度不小于7.2m时的多层房屋,应按本规范表3.0.2中的数据,调整系数应取0.9; 2 砌体毛截面面积小于0.3m2时,调整系数应为其截面面积值加0.7。构件截面面积以平方米计;
3 使用水泥砂浆砌筑砌体时,对本规范表3.0.2中的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强度调整系数γa应取0.9;对本规范表3.0.3中的数据,调整系数γa应取0.80;
4 验算施工中房屋的构件时,强度调整系数丫。应取1.10。
3.0.5 多孔砖砌体的弹性模量、剪变模量、摩擦系数、线膨胀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的规定取值。
3.0.6 多孔砖砌体的重力密度应按下式计算:
γ=[1-q/2]Xl9(kN/m3) (3.0.6)
式中 γ——多孔砖的重力密度(kN/m3);
q--孔洞率。孔洞率大于28%时,可取γ=16.4kN/m3。
4 静力设计
4 静力设计
4.1 基本设计规定
4.1.1 本规范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以可靠指标度量结构构件的可靠度,用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
4.1.2 根据多孔砖砌体建筑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程度,其建筑结构按表4.].2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设计时应根据破坏后果及建筑类型选用。
表4.1.2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安全等级 | 破坏后果 | 建筑物类型 |
一 级 | 很严重 | 重要的建筑物 |
二 级 | 严 重 | 一般的建筑物 |
三 级 | 不严重 | 次要的建筑物 |
| | |
注:对于特殊的建筑物,其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4.1.3 砌体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γoS≤R(fd,ak……) (4.1.3-1)
fd=fk/γf (4.1.3-2)
fk=fm-1.645σf (4.1.3-3)
式中 γo——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工作寿命为100年以上的结构构件,对安全等级为二级或设计工作寿命为50年妁结构构件,对安全等级为三级或设计工作寿命为5年及以下的结构构件,应分别取不小于1.1、1.0、0.9;
S——内力设计值,分别表示为轴向力设计值N、弯矩设计值M和剪力设计值v等;
R(.)——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函数;
fd——砌体的强度设计值;
fk——砌体的强度标准值;火漆印章头如何自制
γf—-砌体结构的材料性能分项系数;yf:1.6;
fm-—砌体的强度平均值;
σf-—砌体的强度标准差;
ak——几何参数标准值。
4.1.4 多孔砖砌体结构整体稳定性验算和房屋考虑空间作用性能静力计算原则,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的有关规定执行。
4.1.5 作用在墙、柱上的竖向荷载,应考虑实际偏心影响。本层梁端支承压力N1到墙、柱
内边的距离,应取梁端有效支承长度ao的0.4倍(图4.1.5)。由上一楼层施加的荷载Nu,可视为作用于上一楼层的墙、柱截面重心处。
4.1.6 带壁柱墙的计算截面翼缘宽度(bf)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多层房屋,当有门窗洞口时,可取窗间墙宽度,当无门窗洞口时,每侧翼缘墙宽度可取壁柱高度的1/3;
2 单层房屋,可取壁柱宽加2/3墙高,但不应大于窗间墙宽度和相邻壁柱间的距离;
3 计算带壁柱墙体的条形基础时,可取相邻壁柱间的距离。
4.1.7 对底层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的多层砖房,非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总层数不宜超过8层;
2 底层的开敞大房间不宜设在房屋的端部;
3 框架—剪力墙部分的纵横两个方向均应沿底层全高设置剪力墙。横向剪力墙的间距不宜大于房屋宽度的3倍。剪力墙的数量应满足房屋抗侧力的要求;
4 框架—剪力墙结构的剪力墙,可采用厚度不小于240mm的多孔砖砌体,此时砖砌体剪力墙应按照先砌墙后浇柱方法将剪力墙嵌砌于框架之间;
5 底层框架—剪力墙结构部分的楼盖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盖。
4.1.8 底层为砖柱或组合砖柱承重的多层砌体房屋,应在结构单元的多层砌体房屋,端部布置不小于240mm厚的纵横墙体。横墙长度宜等于房屋宽度,纵墙长度不宜小于一个开间;当房屋纵向较长时,纵横墙的数量还应适当增加。
4.1.9 多孔砖房屋应选取短墙、墙垛等砌体截面较小的和轴向力较大的部位进行受压承载力验算。
4.1.10 有单边挑廊、阳台等悬挑结构的房屋,应考虑其对房屋内力及变形的不利影响;并应满足房屋的抗倾覆稳定要求;同时对挑梁下支承面砌体的局部受压承载力进行验算。
4.1.11 跨度较大的钢筋混凝土楼盖梁的支座伸人砖(带壁柱)柱中较长或当楼盖梁、板伸人墙体全厚并与梁垫(圈梁)整浇时,其内力除按本规范4.1.5条的方法进行分析外,还宜按刚节点的计算图形补充进行内力分析,并据此复核墙体的承载力。
4.1.12 墙梁和支座反力较大的梁下砌体和承重墙梁的托梁支座上部砌体,均应进行局部受压承载力计算,根据计算结果决定对砌体是否采取加强措施。
4.2 受压构件承载力计算
4.2.1 受压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N≤φfA (4.2.1)
式中 N——轴向力设计值;
φ——高厚比"和轴向力偏心距e对受压构件承载力的影响系数;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附表A.0.5—1和附表A.0.5-2采用,或按本规范附录A的公式计算;
f——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本规范表3.0.2采用;
A——砌体的毛截面面积;对带壁柱墙,其翼缘宽度可按本规范4.1.6条的规定采用。
4.2.2 对矩形截面构件,当轴向力偏心方向的截面边长大于另一方向的边长时,除按偏心受压计算外,还应对较小边长方向,按轴心受压进行验算。
4.2.3 计算影响系数甲或查本规范附录A表格时,应先计算构
件高厚比,多孔砖砌体构件高厚比β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对矩形截面 β=Ho/h (4.2.3-1)
对T形截面 β=Ho/hT (4.2.3-2)
式中 Ho——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m);
h——矩形截面轴向力偏心方向的边长,当轴心受压时,为截面较小边长(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