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商户信息管理办法

附件
特约商户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特约商户管理,维护收单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支付风险防控能力,促进银行卡收单服务市场发展,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章程》、《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行业风险信息共享管理办法(暂行)》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从事网络支付(含移动支付)、银行卡收单等支付业务的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及银行卡清算机构。
第三条特约商户包括实体特约商户和网络特约商户。实体特约商户是指通过实体经营场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特约商户;网络特约商户是指基于公共网络信息系统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特约商户。
第四条会员单位应按照《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监管制度要求,建立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详细记录特约商户基本信息、服务状态及合规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向中国支付清算协
会(以下简称“协会”)报送。外包服务机构信息按照《银行卡收单外包机构登记及风险信息共享办法》(中支协发…2016‟128号)要求报送和管理。
第五条协会应建立健全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商户信息系统”)和黑名单管理机制,接受会员单位报送的特约商户信息,并向会员单位提供特约商户信息查询、黑名单信息推送等服务。
第二章基本信息管理
第六条会员单位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应当记录如下信息并及时进行更新:
(一)特约商户名称和经营地址;
(二)特约商户身份资料信息;
(三)特约商户类别、结算手续费标准;
(四)银行结算账户信息;
(五)开通的交易类型和开通时间;
(六)受理终端(网络支付接口)类型和安装地址;
(七)特约商户拓展方式;
(八)启动和终止服务情况;
(九)合规风险状况等信息。
第七条会员单位向协会商户信息系统报送特约商户信息,应符合《商户基本信息要素与数据格式》(附件1)要求,并确
保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会员单位可自行设置报送频次及时间,但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
垃圾处理厂工艺流程会员单位首次向协会商户信息系统报送全部存量特约商户信息后,新增、变更、注销特约商户的,应在服务协议生效或终止后的1个月内向商户信息系统报送相关信息。
第九条会员单位报送特约商户信息后,可向协会申请开通特约商户信息查询权限,获取特约商户合规风险状况等信息;按照《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行业风险信息共享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要求,获取特约商户黑名单及风险信息,参与协会组织的其他形式的风险信息共享活动等。
第十条协会应加强对会员单位报送特约商户信息的管理,严格规范信息查询及使用等权限,强化内部监督流程和机制,对关键信息和核心要素进行加密存储和脱敏处理,防止发生信息泄露造成会员单位合法权益受损。
电缆挂钩
第三章风险信息及黑名单管理
第十一条会员单位应加强对特约商户的交易监测和风险管理,在本单位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及相关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中详细记录特约商户风险信息,并及时进行更新。
第十二条会员单位为特约商户提供支付服务时,发生《特约商户风险信息分类标准》(附件2)所列风险行为类型并经确认核实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信息。
织物整理剂
第十三条根据风险程度高低,特约商户风险信息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一级是指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业务监管机构、公检法机构以及其他有权机构认定的风险信息;
二级是会员单位经判断认定的风险信息;
三级是会员单位经分析,认为存在可疑状况的风险信息。
粉尘收集
第十四条会员单位向协会报送特约商户风险信息,应接入协会支付清算综合服务平台行业风险信息共享系统(以下简称“风险信息共享系统”),遵守《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支付清算综合服务平台行业风险信息共享系统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会员单位向风险信息共享系统报送特约商户风险信息,应按照《商户风险信息要素与数据格式》(附件3)要求。特约商户风险状况信息包括风险信息类型、风险信息等级等。
第十六条会员单位应建立完善特约商户风险信息复核机制及申诉渠道,留存相关证明材料,确保所报送风险信息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七条特约商户存在以下风险行为之一且风险信息等级为一级的,纳入黑名单:
(一)虚假申请;
(二)套现、套积分;
(三)违法违规经营;
(四)销赃或协助转移赃款;
(五)买卖或租借银行(支付)账户;
(六)侧录点(恶意);
(七)伪卡集中使用点(恶意);
(八)泄露账户及交易信息;
(九)恶意倒闭;
(十)移机;
(十一)高风险商户;
(十二)商户合谋欺诈;
(十三)买信息;
(十四)拒刷信用卡;
(十五)转嫁手续费;
(十六)支付敏感信息泄露;玻璃钢蓄水池
(十七)非法改装终端;
(十八)二清;
(十九)受理终端(网络支付接口)挪作非法用途。
5b5b5b5b第十八条特约商户存在以下风险行为之一且风险信息等级为二级的,纳入黑名单:
(一)违法违规经营;
(二)侧录点(恶意);
(三)伪卡集中使用点(恶意);
(四)恶意倒闭;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3:16:2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4/21791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信息   商户   风险   支付   报送   协会   会员单位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