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木施工验收规范-栏杆

江山市加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木塑施工验收规范
栏 杆
1、本规范规定了木塑栏杆扶手在设计及施工景观栏杆的技术要求和检测规则。
2、引用标准:
GB 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J96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GB1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微调电容GBJ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挤压木塑复合板材-LY/T 1613-2004》
3、术语:
栏杆:指使用符合标准的木塑型材按设计要求布置在平台、楼梯、步道边缘具有一定刚度和安全度的栏隔设施。木塑栏杆连接方式为榫接或使用特制连接件而完成。
扶手:指附在附在墙上或栏杆上的长条木塑配件。
4、技术要求
1)除特殊景观设计要求外,栏杆的高度不宜底于1050MM;
2)除特殊景观设计要求外,栏杆垂直杆件之间净距不得大于115MM;
3)栏杆在平面与上下转接时候,应保持衔接。
4)材料
a)选用的木塑材料须符合《奥运工程木塑复合板材/型材质量检测技术指南》的指标要求;
b)制做栏杆、扶手的原材料,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或试验报告,进场时应按批号分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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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栏杆立柱与横档为壁厚教薄的空心材料,需由该型材生产厂家提供符合安装要求的钢管;
5)结构性能气瓶推车
    栏杆、扶手安装完毕后,其结构承载能力应能承受GBJ9规定的水平荷载0.5Kn/m,最大允许挠度值不应超过h/100(h为扶手高度)。
6)外观质量
a) 各栏杆、扶手连接处(榫接、螺丝、焊接连接)应牢固;
鞋帮b) 栏杆、扶手产品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毛刺、明显锤痕等外观缺陷。
c) 栏杆、扶手颜应符合设计要求;
d) 栏杆、扶手直线部位应调直,扶手截面曲线部位应保持流畅光滑。
e) 尺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编号
项目
容许偏差
检测方法
气泵接头
1
栏杆高度
±2
直尺
2
栏杆横向弯曲
2
靠尺
3
不锈钢表面钝化
栏杆纵向弯曲
2
靠尺
4
栏杆垂直杆件之间间距
±4
尺量
5
栏杆水平杆件之间间距
±4
尺量
5、试验方法
  栏杆、扶手的结构性能试验方法应按照GBJ10规定的悬臂构件的要求进行。
6、检验规则
1)栏杆、扶手构件在出厂前,必须经生产厂检验部门进行出厂各项检验。
2)检验项目为上述结构性能指标、外观颜以及尺寸偏差,共计8项目。
3)批量与抽样
a) 按同一构件类型、同一单位工程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为一批。
b) 在外观质量逐件观察的基础上,按3%随机抽检,且总抽检量不小于3件。
c) 结构性能检验应随机抽取1件试件进行检验。
4)质量评定原则:
按件评定,优等品必须不少于7项符合要求,一等品必须不少于6项符合要求,合格品必须不少于5项符合要求。
5)验收原则:
    被抽检的栏杆、扶手中,优等品率低于90%,该批产品应按一等品验收;一等品率低于90%,该批产品应按合格品验收;合格率低于90%,该批产品应加倍抽检,合格品率仍低于90%,则应全部返修。
  对返修的栏杆、扶手经检验合格后,一律按合格品验收,返修方法和检验结果应记录存档。
7、标志、包装、堆放、运输
1)必须在明显部位标志厂名(厂标)、产品代号、生产日期(年、月、日)和生产班组,并根据检验结果,盖验收章或挂标牌。
2)生产厂供应产品时,须出具“合格证”交付本公司,“合格证”应标明:标准编号、合格证编号、工程名称、构件代号、重量、生产和出厂日期、数量、结构性能、质量等级等。
3)栏杆、扶手应按照质量等级包装成组,每组重量不大于80kg。包装要牢固,严防变形、损伤。
4)栏杆、扶手应按组按型号堆放、运输、防止变形。
                                                江山市加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21:21:2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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