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学习】《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0251-2017 学习100问

【规范学习】《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0251-2017 学习100问
以下《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0251-2017 100问内容整理自网络,如有错误,还请指正。(以下“新规范”指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老规范”指《高层民用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建规”指《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50016-2016-2018 年版)
(以下为正文,黑字为规范条文,红字为问题,蓝字为解答)
彩灯控制器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新规范)现在进展到什么程度,什么时候可
以拿到正式稿?
答:截止目前仍有部分条文还在修改中,目前尚未见到 8.1 日不能实施的正式文件。
2. 2017.12 建设部公告提到 2018.8.1 日实施,请问是否有调整?
答:问过四川消防所相关人员,目前没有新的文件。
3. 新规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
理。对于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当专业标准有特别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地铁建筑、医药高洁净区等反响较为强烈,应按其专业标准执行。人防、汽车库仍按相应
规范执行。
4. 新规范编制的出发点是什么?
答: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兼顾灭火救援。
5. 新规范强制性条文情况?
答:
第 3 章
1 对于不同高度建筑物机械加压送风和自然通风方式的使用条件;
2 防烟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要求(合用前室、剪刀楼梯);
3 自然通风设施的设置要求 3 条(楼梯间、前室、避难间);
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分段设置要求;
5 加压送风管道材料要求及风速限制;
6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固定窗设置要求;
7 加压送风系统风量的确定(1.2 倍计算风量);
第 4 章;
1 水平设置排烟系统按防火分区独立设置;
2 排烟系统设置要求(分段设置、排烟防火阀设置)
3 排烟管道的材料要求及风速限制;
4 设置补风系统的条件与要求;
5 排烟系统风量的确定(1.2 倍计算风量)
第 5 章
1 加压送风机的启动控制要求
2 火灾发生时的加压送风系统的联动控制;
3 排烟系统与补风系统控制要求。
第 8 章
系统投入使用的条件。
3 防烟系统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3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100m 的住宅建筑,
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
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防烟
系统的选择,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 采用全敞
开的阳台或凹廊;(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
不小于 2.0m2 ,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 3.0m2 。
2 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
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
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 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
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送风
口的设置方式应符合本条第 2 款的要求。
6. 满足 3.1.3.第 1 款,是不是楼梯间可以是完全封闭的楼梯间,不设置任何外窗?
答:是。防烟系统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送风,不设置防烟系统,也就是可以没有自然通风条件
的楼梯间也可以不设置送风系统。
7. 楼梯间有外窗,是否可以设置成固定窗,而采用加压送风系统(楼梯间自然通风、前室、
合用前室加压时风量很大,如分别送风可减小风量)?
答:采用加压送风的楼梯间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与老规范要求是一致的。
8. 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是指什么,
距离顶板多少?设计时如何把握?
答:指在走道进入前室的门口上方,设置类似于风幕的送风口,风口长度宜较门宽各超出 100mm。如图:
9. “正对前室入口”如何理解?
答:如图:
10.计算前室、合用前室开窗面积时,可否采用凸窗?
答:即使采用凸窗后开启面积加大了,但窗洞口面积没变,通风面积并没有加大,采用凸窗没
有任何意义。
五氟化锑3.1.4 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满足
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1.地下二层及以下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时应满足什么要求?
答:地下的前室、消防电梯前室,除非是半地下室,否则是不可能有外窗的。如果是半地下室,开窗面积满足规范要求,当然可以自然通风。
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当满足 3.2.1 条要求时,可采用自然通风。
12.地下部分采用自然排烟时能否采用通风竖井,竖井面积是否按开窗面积设计?出地面后百
叶风口面积怎么折算?
曼越橘答:待落实。
3.1.5 条: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100m 的住宅建筑,
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 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 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13.剪刀楼梯间及其与消防电梯共用前室的情况,如果有外窗是否能采用自然通风?结合 3.1.3、3.1.5 两条,似乎应该理解为:防烟楼梯间不管是不是剪刀梯,如果具备自然通风条件,就应
自然通风。而三合一前室,不管是否具备自然通风条件,都应加压送风。当剪刀梯不具备自然
通风条件时,其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设置。
答:剪刀楼梯是两个独立的疏散出口,由防火墙完全分开,由于以下原因,剪刀楼梯间建议设
置加压送风系统,而且是分别设置。
1)因两部楼梯封闭不严引起漏风;
2)两部楼梯通常是在建筑的一个立面上设置外窗,根据《建规》GB50016-2014 第 6.1.3 条,“建筑外墙…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0m”。剪刀楼
梯很难满足此条规定。
14.还是无论有无外窗楼梯间均需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老《高规》6.1.2.3 明确规定共
用前室的剪刀楼梯间必须设加压送风。目前消防局都是这样要求:对于三合一前室,无论楼梯间、前室是否具备自然通风条件,两部楼梯、三合一前室均应设置加压送风,且应分别独立设置)
答:按本条第 3 款要求,只要是剪刀楼梯,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都要分别独立设置送风系统,比老规范要求更严了。
3.1.6 封闭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
压送风系统。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 1.2 ㎡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15.封闭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的开窗面积要求是什么?
答:与防烟楼梯间要求相同,见 3.2.1 条。
3.1.7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场所,楼梯间应设置常开风口,前室应设置常闭风口;火灾时
其联动开启方式应符合本规范 5.1.3 条规定。
16.对于地下只有 1~3 层,需要设置加压送风的前室或合用前室,是否可采用常开风口?
答:规范明确采用常闭风口。常闭风口具有手动开启、远程开启、自动开启等开启方式,开启
信号传至消控室显示。阀门开启,同时联动送风机开启。如采用常开风口,则仅具有风口送风二期恒载
功能,常闭风口具有的功能就丧失了。
3.2 自然通风设施
3.2.1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 1.0 ㎡
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 10m 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 5 层内设置总面积
不小于 2.0 ㎡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 3 层。
17.当建筑高度不大于 10m 时,仅在顶层设置 1.0 ㎡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就可以了?不需满足2.0 ㎡?
答:不小于 1.0 ㎡即可。
18.布置间隔不大于 3 层,如何理解?
答:两个外窗之间最多只能有两层不设外窗。
3.2.3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
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 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 2.0m2 。
19.病房楼避难间是否执行本条?按《建规》“5.5.24 6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
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答:已咨询规范组,未答复。
3.2.4 可开启外窗应方便直接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可开启外窗应在距地面高度
为 1.3m~1.5m 的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20.手动开启装置是什么东西?
答:配手动开窗器的外窗,有链条式、剪刀式、连杆式等形式。如图(图片来自“暖通
飞语”):
21. 第 3.1.3 中的第 2 款中的各种前室如果有 2 个以上的门与走廊或房间(住宅户门)相通,是否需要在所有门的顶部上方均设置风口?2 个以上的门与走廊或房间(住宅户门)相通以正
对各前室入口的墙面以哪个门为准?
答:要么在每个门上方均设风口,要么楼梯间设加压送风。
要么正对每个门均设风口,要么楼梯间设加压送风。
22. 3.1.3 中的第 3 款结合 3.2.1 条是否可以理解为裙房高度(公共建筑)如果超过 3 层(含3 层),楼梯间即不满足自然通风需要设正压送风?
答:应该这样理解。
而且,3.1.3 第 3 款对前室送风口设置非常严格,不满足,也要楼梯间送风。如果楼梯
间送风,就不能局部送风,应该整个楼梯间送风,此时,楼梯间外窗就应设成固定窗了。
3.1.6 封闭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
压送风系统。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 1.2m2 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23 结合 3.2.1 条,地下如果是两层的封闭楼梯间是否必须采用机械送风。是否可以在一层
开设 2 ㎡的外窗或门自然通风?
答:可以明确的是,门肯定不行了。
3.2.1 条是否适合地下室,专家没给答复,我也实在不敢妄言。从条文来看,是必须采用
加压送风的。
只能说这一条太严了,看以后建审怎么掌握了。
24 3.1.7 和 5.1.3 条是否可理解为前室的常闭风口 20 层以下层都按开启 3 层计算?如果前室只有 1-2 层是否也按 3 层计算系统正压送风量?
答:前室只有 1-2 层,肯定是按 1~2 层计算风量了。
3.2.2 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
2.0m2,合用前室、共用前室不应小于
3.0m2。
3.2.3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
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 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 2.0m2。
25. 3.2.2 及 3.2.3 条前室、避难间的可开启外窗是否也要求设置在净高的 1/2 以上或储烟
仓内?
答:既然规范对设置在上部的开窗有明确要求,那没有提到的就认为没有高度要求。
载荷谱3.2 节的自然通风设施,是属于防烟系统,防烟系统的作用是阻止烟气进来,可开启外
窗的作用,是通过空气对流,阻止烟气侵入被保护区域。而排烟系统,是把侵入室内的烟气排
出去。所以,自然通风的外窗不要求一定设在高处,而排烟系统的外窗一定设在储烟仓内。
3.2.4 可开启外窗应方便直接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可开启外窗应在距地面高度
为1.3m~1.5m 的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26. 不要求设置电动开启装置了?
答:4.3.6 条有专门需要自动开启的条文:净空高度大于 9m 的中庭、建筑面积大于 2000 ㎡
的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尚应设置集中手动开启装置和自动开启设施。
3.3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3.3.1 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
应超过 100m。
27. 按《建规》,建筑高度指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建筑。对于建筑高度 100 米建筑,可否
采用地上、地下合用系统?
答:本规范所说的“建筑高度”,均指系统有效高度。
3.3.3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50m 的建筑,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管)道确有困难时,楼
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两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
宜小于建筑高度的 1/2;
2 送风量应按计算值或本规范第 3.4.2 条规定的送风量增加 20%;
3 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影响人员疏散的部位。
28. 该条条文说明“直灌式送风通常是直接将送风机设置在楼梯间的顶部…”,按此做法,
地下楼梯间采用直灌式送风是否也可采用这种方式?
防辐射面料答:个人认为可以。
29. “影响人员疏散的部位”指什么?
答:当送风口设在人员疏散经过的部位、且位于人体高度,送风气流受人体影响,有可能降低
送风量,降低送风效果。此时,可将送风口设在人体高度以上。
3.3.4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的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
立设置。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且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可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按本规范第 3.4.5 条的要求分别计算地上、地下部分的加压送风量,相加后作为共用
加压送风系统风量;
2 应采取有效措施分别满足地上、地下部分的送风量的要求。
30.对于住宅来说,住宅投影部分的地下一般是储藏室,其周围是车库,是否满足本条要求,
可以地上地下共用加压送风系统?
答:住宅储藏室可认为满足本条要求。
当地下为商业、餐饮、娱乐等功能性房间时,地下部分楼梯间应采用单独送风的方式。
31.分别满足地上、地下送风量的措施能否举例说明一下?
答:按计算风量、风道水力计算分别选择风口尺寸、风口设置调节阀等。
3.3.5 机械加压送风风机宜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送风机的进风口应直通室外,且应采取防止烟气被吸入的措施;
2 送风机的进风口宜设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下部;
3 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
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0.0m;
4 送风机宜设置在系统的下部,且应采取保证各层送风量均匀性的措施;
5 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送风机房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的规定;
6 当送风机出风管或进风管上安装单向风阀或电动风阀时,应采取火灾时自动开启阀门的
措施。
32. “送风机的进风口应直通室外”指什么?
答:当机房外墙设百叶风口,送风机自机房内吸风时,不满足本条送风机进风口直通室外的要求。
33.对于第 3 款,当进风口与排烟口不在一个面上时,是否还有距离要求?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1:15:2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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