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工程十年发展历程与展望

金税工程十年发展历程与展望
自20世纪80年代起,计算机应用逐步进入税收业务领域。200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
码垛下发了《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大力推进金税三期工程建设,并将其作为我国电子政务工程重点建设的“十二金”工程之一。从此,金税工程的建设范围逐步拓展到了税务信息化建设的方方面面。作为税务信息化发展的产物,金税工程成为税务信息化的代名词,信息系统不断深入应用到税收征管、纳税服务、行政管理、分析决策等各个领域。金税工程近十年的发展时间就是三期工程从启动到实施的这段时间,经过2005年项目立项、2007年可研报告批复、2008年完成初步设计、2009年正式启动部分核心项目,2010年三期工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三期建成后将深度融合税收业务和信息技术,以纳税服务为中心,引入风险管理的理念,建立科学的税务信息化管理体系,打造电子税务,实现税务信息化建设的跨越式发展。
一科学统筹规划,强化顶层设计
税务信息化建设经过金税工程一期、二期的快速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系统的重复开发、功能交叉、信息不能共享等问题也同时显现。税务系统信息技术部门在金税三期工程建设初期就把“整合提升”作为工作的主题,提出“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合资源、讲究实效,加强管理、保证安全”的信息化建设32字方针。
为适应税务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印发了《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总体方案》和《中国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总体设计》,原则是把握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兼顾税收信息化的现
状,把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统一规划,建设“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按照一体化建设思路,分步实施,初步实现应用系统功能的合理划分、系统互联和数据共享。基础平台建设改变原有按系统配备设备的工作模式,实现设备资源统一配备、统一划分、统一使用。
税务系统上下级各单位,按照32字方针、“一体化”建设思路和金税工程规划,在应用系统建设方面,大力开展综合征管软件推广和省级集中工作,实施综合征管、出口退税管理、增值税管理三大应用系统整合工作,积极开展了“一窗式”“一户式”工作,并对各类行政
管理系统进行设计、开发和规范化管理,逐步实现了技术路线的“一体化”;在基础平台建设方面,根据一体化思想,将基础平台建设分体系分层次进行了划分,逐步形成了标准规范体系,网络、硬件、安全、系统软件等基础设施平台,以及工程管理、运行维护等管理平台。
经过十年的发展建设,特别是近两年的有效实施,三期工程取得了初步成效。税务专网覆盖全国五级税务机关;建立了省局集中处理的平台,覆盖主要税种和重要工作环节,功能齐全、协调高效;税收数据信息实现按月上报税务总局,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与有关部门互联互通,实现信息交换共享;建立了总局、省局两级运行维护体系;建立统一的实时监控平台和较为完善的安全保障体系,及时掌握运行情况,确保“网络不断、应用不停、数据不丢”;运用先进的技术为纳税人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
衣架勾二系统省级集中,整合信息资源
三期建设初期,大力开展信息资源整合。2003年5月,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推行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通过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和综合征管信息系统的资源整合,对认证、抄报税数据和申报数据进行“票表稽核”,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相关数据。一窗式管理,将办税大厅的窗口功能进行归并,在一个窗口统一办理防伪税控IC卡报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和纳税申报,减少了纳税人排队等候的时间,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2005年,税务总局开始在国税系统全面开展综合征管系统的省级集中,到2007年初,全国36个省级国税局全部实现了以省级集中模式运行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简称“CTAIS”),目前有两个版本(1.1版和2.0版)。CTAIS的主要功能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缴款入库、发票管理、稽查管理、会计统计等,是税务机关最重要的业务应用系统。以税收征管系统省级集中为龙头,全国国税系统同步开展了防伪税控系统、稽核协查、出口退税等主体应用软件的省级集中。国税系统于2007年底全面完成了防伪税控系统、稽核协查系统的省级集中。之后,国税系统以省级集中模式统一推广应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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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风窗在国税系统主体税收业务系统全面实现省级集中的过程中,地税系统主体税收业务系统逐步实行省级集中。截止到2011年底,共有29个省市地税实现了征管软件省级集中。
应用系统的高度集中,有利于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降低成本、开展大量的数据分析应用工作;有利于完善税收管理体系,实现从粗放管理向集约化管理转变;有利于加强税收业务的集中监控和风险防范,完善税务系统内部控制机制;有利于提高税收服务质量,为社会提供统一、规范、高效的税收服务。
三提高数据质量,落实信息管税
信息管税是税务总局为适应专业化管理和风险管理提出的重要工作理念,就是要全面发挥数据分析的作用,加强对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两大核心业务的支持。为更好地落实信息管税,税务总局进一步扩大数据集中范围、提高数据质量、加强数据分析,建立了统一的基础数据平台,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随着数据应用工作的不断深化和数据分析需求的提高,数据信息正逐步影响着整个税务系统的管理理念。
(一)扩大数据集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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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系统的数据集中起步早、范围广,目前税务总局集中的国税数据包括综合征管系统、增值税管理系统和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等国税主要应用系统的数据,2010年数据集中范围扩大到执法监察考核管理系统等内部管理系统。地税系统数据集中工作起步较晚,2010年,地税系统征管数据和个人所得税数据集中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截至2011年6月,全国34个地区的地税征管数据已集中到税务总局,数
芯片怎么烧录程序据范围包括纳税人基本登记信息、主体税种申报和税款征收信息。个人所得税数据作为金税三期工程规划建设的主题数据库之一——自然人数据库的基础数据,集中工作正积极开展,目前正在实行32个地区的数据向总局集中。
同时,税务总局建立与海关总署、人民银行、质监总局、中国经济信息网和银监会等单位的数据交换渠道。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共享于2010年实现了全国推广,从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共享的7522多万条全国组织机构代码数据,为提高税务登记服务效率提供便利。各省国、地税局之间搭建数据交换平台,统一数据交换标准,逐步形成规范化、自动化的跨部门涉税数据共享机制。
(二)大力提高数据质量
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情况定期通报机制及相关考核制度,着重从源头上加强数据质量管理。由于数据质量治理涉及面比较广泛,治理的难度比较大,税务总局采取有效举措,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各类电子税收数据的质量管理,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为全面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落实“信息管税”工作要求提供有效支撑。遵循“统分结合、上下互动,全员参与、横向联动,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人机结合、客观准确”的实施原则,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加强人工审查,加强实地抽查,力求数据客观准确。
各级税务机关积极响应,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实行“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整体管
控,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用性。同时加强对涉税数据的分析应用,通过数据应用及时发现数据中存在的问题,建立从汇总数据到明细数据追根溯源式的问题排查机制,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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