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红外线加热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局发改投资[2003]1346号)等规定,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其目的是识别分析建设项目建设、运行后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对项目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预测并明确危害程度,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为建设单位安全卫生管理的系统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提供依据和条件。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提供依据,为审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提供依据。因此,湖北民族学院特委托恩施州恩康安全技术咨询评价有限责任公司对其生物示范中心进行安全预评价。 台球杆架二、项目评价报告编制过程及程序
恩施州恩康安全技术咨询评价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北民族学院签订安全评价合同后,成立了安全预评价项目组,安全评价项目组首先收集了与此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并依据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了《湖北民族学院生物示范中心安全预评价方案》,在完成前述准备工作后,于2007年8月27日开展现场调查、收集评价所需资料,并对其建设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评价组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了该项目的安全对策措施。
评价组在对被评价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进行分析和对评价项目实地考察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具体要求,编制完成了本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组预评价工作程序如下图所示:
图:安全预评价的基本程序
第一章 评价依据及范围压延膜
1.1 评价依据
1.1.1 评价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或规范
1、法律依据
化纤丝《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主席令第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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