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摩托器材技术规则与竞赛规范

水上摩托器材技术规则与竞赛规范
(中国摩托艇运动协会)
2017
水上摩托指使用动力设备(内置发动机)带动喷水泵作为其动力。驾驶员以坐姿、站姿或跪姿在艇上操作,而不是在内部操作;通过前部操作系统控制后部的全封闭式系统驱动行驶,是用舷内引擎带动喷流泵喷水作为最初动力来源的单体艇。
1.01 立式水上摩托
立式水上摩托是指单人站立在艇上通过把式操控进行驾驶的艇只。
1.02 坐式水上摩托
坐式水上摩托是为单人或多人设计带有座位的艇只。
2、原厂级比赛(S)
2.01定义:
通过适度的投资和养护费用,激发水上摩托爱好者的比赛兴趣,使其成为参赛者。参加比赛的水上摩托须符合以下规定:
1.所有艇只须严格使用原厂配置,除非规则允许某些部件使用替换件,规则中没有列出的不允许改变。艇只识别号码由制造商提供并固定在艇上。
2.如果规则中允许或要求对设备进行安装、改变、替换或组装, 选手应负责选择上述器件、材料或者组装同样的设备以确保比赛中安全使用。
3.距离同温同压下24米时噪音值不能超过86分贝。
4.所用燃料必须符合504号条例的燃料标准。
2.02 立式水上摩托
参加比赛的立式水上摩托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J2级别
1.发动机最大排量:二冲程:800cc  四冲自然吸气:1000cc
2.光伏组件检测净重不低于114kg
3.199891日前认证的立式水上摩托净重不低于168kg
2.03 坐式水上摩托
参加比赛的坐式水上摩托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RS1级别:
1.发动机最大排量:四冲自然吸气:2600cc  四冲增压:2000cc
2.净重不低于:340kg
3.耐力赛艇长不超过:394cm
RS2级别:
1.发动机最大排量:四冲自然吸气:2000cc爬楼购物车  四冲增压:1000cc
2.净重不低于: 272kg
RS3级别:
1.发动机最大排量:四冲自然吸气:1100cc
2.净重不低于: 180kg
2.04 艇体
2.04.01 所有的艇,在艇首位置都必须安装可拆卸的拖拽环。拖拽环为弹性材质(例如,尼龙拉绳、绳索等),以规避风险。拖拽钩如果超出了艇体的平面,则应当拆除。
2.04.02 艇体、甲板可以修复,但是修复部件必须不能超过原有出厂部件5mm。在不造成危险的情况下,手把、储物箱、反光镜和速度测量仪可以改装副厂或替换部件。防水舱盖不可改装,艇体任何部件及艇体配件的改装与变动不允许有安全隐患。
2.04.03 所有的艇,最多只能安装两个侧翼。原厂的侧翼可以改装副厂、重置或拆除。每个侧翼的总长度不能超过91.45cm。水平测量时,侧翼不能突出艇体边缘100.00mm3.94
英寸)。
侧翼底部垂直通道的尺寸不能超过:(侧翼与艇底的距离)
立式摩托艇50.0mm
坐式摩托艇63.5mm
侧翼下沿任何扩展面与艇身侧面和底面的交点的距离不能超过: 陶瓷灯头
(侧翼与艇身的宽度)
立式水上摩托50.0mm
坐式水上摩托63.5mm
副厂或改装侧翼厚度必须超过6mm,所有侧翼边缘必须处理成圆弧形,以避免危险。侧翼可以不与艇体平面相连,不允许带有舵、龙骨、铆钉等容易造成危险的附加物。
仅适用于立式水上摩托:水平测量时,立式水上摩托艇侧翼可连接在船舷凸缘内部,但侧
翼的任何部分不能低于船舷凸缘下部(不含防撞条)不超过50mm
任何关于改装的决定,将由技术总监或赛事总监来最后定夺。任何关于改装是否合法的问题,将在比赛使用前提交给CMA或其分支机构。
2.04.04 进水栅可改装或用副厂配件。进水栅必须是标准长度类型,至少有一条与传动轴平行。进水栅不超过泵的进水区域水平面之下12mm0.47英寸)。所有螺旋桨的前缘必须处理成圆角,以避免危险。
2.04.05 水泵的盖板可以改装或使用副厂配件。水泵盖板尾部可以扩展,但宽度不能超过原厂盖板。立式和运动式水上摩托盖板的长度不能超过其原厂盖板尾部100mm39.4英寸),坐式水上摩托盖板的长度不能超出其原厂盖板尾部的177.8mm7英寸)。由于安全原则,扩展面必须与水泵底座圆弧部分相连。不能带有舵、侧翼等容易造成危险的配件。
2.04.06    装饰板可以替换。替换仅是在驾驶操控部分可以在原厂允许的范围内。所用的材料必须严格遵循原厂材料的要求,以避免危险。(如铝板不可以替换原有塑料材质)。
2.04.07 在不造成危险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副厂的防撞条
2.04.08 在不造成危险的情况下,柔软、有弹性的防溅挡板可连接在艇身侧面或船舷凸缘处。用铅垂线测量时,防溅挡板的任何部分都不能延伸超出原厂防撞条或船舷边沿。
2.04.09 可以用改装或副厂的设备替换把位、油门扣、油门拉索和握把。拉把盖板也可以替换或拆除开关必须用原厂件,开关面板可以改装或使用副厂配件。转向舵、转向舵支撑、把手支撑都可以用副厂配件替代。拉把必须安装在固定架上,如有横梁就应按装在横梁上。允许改装舵向转盘装置来增加转舵角度。可用其他配件替换转舵拉索。
2.04.10 仅适用于立式水上摩托艇:如能与原厂设备的功效相同,拉把杆(和固定支架)也可以改装或用副厂配件替换。拉把杆连接处可以加固。
2.04.11 只限于坐式摩托艇:必须使用原厂设备的座椅底座,座椅套可以更换,座椅填充物要保持原厂配置,原厂座椅高度不可改变。
2.04.12 可以增加护垫(防滑垫)设备,可喷印图案。船舷凸缘以上的艇体部分的金属配件,可以做抛光、上处理。
2.04.13 原厂排水泵(艇内底部)可改装或拆除。在不造成危险的情况下,可改装艇底的排水装置。
2.04.14 发动机舱通风管道可改装、使用副厂配件、也可移除。进气和出气口不可扩大(例如,当管道被移除,开口不可比原厂更大)。有关引擎盖的其他改装都不允许。
2.04.15 在不造成危险的情况下,可以在艇上可视区域内,加入压舱配重物体,压舱物必须为固体(例如,不允许是水或其他液体),在此之外不允许有任何其他的改装,除非另有规则专门规定。
2.04.16 出于安全考虑,原厂的制动装置允许拆除
2.04.17 原厂设备可以更新或更换同一型号新的原厂配件,替换的配件必须是原厂产品且不能进行任何改装,除非由竞赛组委会批准。
2.04.18 原厂消音器不可改装、拆除或替换副厂件
2.05    发动机--两冲程
2.05.01 发动机可能会老化,更换活塞组件后,原厂进气相位(配气量),压缩比、圆顶面,材料的形状、类型、周长不能改变,发动机排量不能超过限定值。CMA可以批准使用非原厂的活塞,但此项必须以书面形式获得批准。更换组件重量的增减幅度要控制在原始配件重量的25%之内。除非有特别其他说明,当最大倒角为30°时,气缸进排气口的直径不能超过1mm屋面拉条0.04英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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