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中生产设备、工具和电子设备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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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描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是10年,与⽣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具为5年,电⼦设备为3年。我想咨询⼀下,税法中关于⽣产设备、⽣产⼯具及电⼦设备是怎么界定的,有什么分辨的标准吗?还是都得按10年计提折旧。
  另外,如果前期多提折旧了,后期如何处理?抛光毛刷
  解答内容: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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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建筑物,为20年;
  (⼆)飞机、⽕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产设备,为10年;
  (三)与⽣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具,为4年;
  (五)电⼦设备,为3年。
硬脂酰乳酸钙  机器、机械和其他⽣产设备,包括各种机器、机械、机组、⽣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各种动⼒、输送、传
半夏去皮机>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导设备等;电⼦设备,是指由集成电路、晶体管、电⼦管等电⼦元器件组成,应⽤电⼦技术(包括软件)发挥作⽤的设备,包括电⼦计算机以及由电⼦计算机控制的机器⼈、数控或者程控系统等。 所以,贵公司可以根据上述⽂件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判断该资产的折旧年限。
  前期多提折旧,可以在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整。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5:27:3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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