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 册 说 明
三、本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各章另有说明除外):
1.安装主要工序: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水平搬运,设备开箱、点件、外观检查、配合基础验收、铲麻面、划线、定位、起重机具装拆、清洗、吊装、组装、连接、安放垫铁及地脚螺栓,设备正、调平、精平、焊接、固定、灌浆、单机试运转。 2.人字架、三角架、环链手拉葫芦、滑轮组、钢丝绳等起重机具及其附件的领用、搬运、搭拆、退库等。
3.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无负荷试运转。
4.与设备本体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安装。
5.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时间,以及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
收尾结束等工作。
四、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包括下列内容,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1.设备自设备仓库运至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搬运工作。
2.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沟、坑)等所引起的设备、材料、机具等增加的二次搬运、装拆工作。
3.设备基础的铲磨,地脚螺栓孔的修整、预压,以及在木砖地层上安装设备所需增加的费用。
4.设备构件、机件、零件、附件、管道及阀门、基础及基础盖板等的修理、修补、修改、加工、制作、焊接、煨弯、研磨、防震、防腐、保温、刷漆以及测量、透视、探伤、强度试验等工作。
5.特殊技术措施及大型临时设施以及大型设备安装所需的专用机具等。
6.设备本体无负荷试运转所用的水、电、气、油、燃料等。
7.负荷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
8.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如螺栓调整垫铁、球型垫铁等)和地脚螺栓。
9.脚手架搭拆(第四、五章除外)。
10.设计变更或超规范要求所需增加的费用。
11.设备的拆装检查(或解体拆装)。
苯酚丙酮12.电气系统、仪表系统、通风系统、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系统等的安装、调试工作;非与设备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或附件(如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容器、屏盘等)的制作、安装、刷油、防腐、保温等工作。
五、超高费用: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如超过地平面正或负10m时,则定额的人工费和机械费按下表乘以调整系数(第七章电梯安装除外溶液聚合)
安装标高超过正或负(10m)调整系数表
设备底座正或负标高(m内) | 调整系数 |
15 | 1.25 |
20 | 1.35 |
25 | 1.45 |
30 | 乙基氯化物1.55 |
40 | 1.70 |
超过40 | 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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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加工助剂acr不作为计费基础)(第七章电梯安装除外):
1高空施工.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定额人工费的10%计算。
2.在有害人身健康的环境(包括高温、多尘、噪声超过标准和在有害气体等有害环境)中施工时,安装工程的定额人工费增加10%计算。
工程仿真
3.金属桅杆及人字架等一般起重机具的摊销费,按所安装设备的净重量(包括设备底座、辅机),按每吨12元计算。
七、工程量计算规则
1.本册定额除另有说明者外,均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吨”划分
定额项目。设备重量均以设备的铭牌重量为准;如无铭牌重量的,则以产品目录、样本、说明书所注的设备净重量为准。
2.计算设备重量时,除另有规定者外,应按设备本体及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和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全部重量计算。
总 说 明
八、本定额中已包含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100m)和垂直运输(±10m);
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300m)和垂直运输(高度20m以下);
3.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九、本定额不包括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性小型机械及施工仪器、仪表的耗用量,该项“工具用具使用费”已包含在企业管理费中。
切削设备安装
计算规则
一、金属切削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吨”分列定额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