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应用管理制度

                                               
                     
无锡渤海医院
电子病历应用管理制度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原卫生部《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江苏省实施<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细则》等规定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电子病历应用管理,满足临床工作需要,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 实施电子病历系统的管理部门
1、医务科、护理部负责电子病历系统医疗规范的制定、应用、质量监督质控检查和封存。
2、病案室负责出院病历的管理,包括:归档、保管、调阅和复制。同时协助出院病历的质
控检查。
3、信息科负责电子病历系统建立、运行、维护、培训与变更。
二、 电子病历系统使用身份获取
1、电子放大镜本院工作的医护人员可以获得电子病历使用身份,一个用户名对应一名操作人员。
2、本院执业医师申请电子病历使用身份,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经所在科室主任同意,报医务科批准备案后,由joyvpn信息科发放用户名和初始密码。
3、进修医师、实习医师申请电子病历使用身份,由科教科提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明确在各专科学习工作的时限,交医务科批准备案后,由信息科发放用户名和初始密码。
4、护理人员申请电子病历使用身份,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护理部批准备案后,由信息科发放用户名和初始密码。
5、来院进修学习1个月以内人员暂不授予电子病历使用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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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获取电子病历使用身份后,可以在申请的专科范围内使用电子病历;如因工作需要调动到其他临床专科工作,需重新办理电子病历使用身份申请审批手续。
7、电子病历的使用权限实行分级管理住院医师有病历书写、浏览和修改等操作权限,主治医师有病历书写、浏览、修改和病历质量控制等操作权限,(副)主任医师有病历书写、浏览、修改、病历质量控制和病历检索等操作权限。护理人员可对应相应层次参照执行
8、领取电子病历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后,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并对本人身份标识的使用负责;使用过程中如遇密码遗忘,可向计算机中心申请办理密码重新设置事项。
三、 电子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1、按照国家和省卫计委关于《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电子病历书写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
2、电子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3、电子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4、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5、电子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进修医务人员、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6、电子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7、书写电子病历时同一患者的相同信息可以复制拷贝,拷贝内容必须校对,不同患者的信息不得拷贝。
8、因特殊原因,患者转科前未完成电子病历书写、审签或打印的,可经转入科授权后,补写完成;如发生二次以上的转科,则需经医务科或护理部同意后,由计算机中心授权后补写完成。
四、 电子病历打印
1、电子病历打印纸张为16K打印纸,双面打印。
2、电子病历经上级医师审核确认后,应及时打印;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首次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危重患者24小时内首次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病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抢救记录、手术患者的手术记录、术后第一次病程记录书写完成经上级医师审核确认后,应即刻打印保存在病历夹中;其余医疗、护理病历记录应做到满页后打印。
3、所有打印出的病历记录单有需要签字的地方必需及时手写签字(除医嘱单外)。
4、蒸缸患者手术前、转科前应将全部电子病历内容书写、审签、打印完成。
5、医师交班前应完成电子病历的书写,经上级医师审签确认后打印。未及时完成病历打印,由交班医师和其上级医师负责。
6、医护人员应当遵守医务科规定的其它电子病历的打印要求。
轻触开关电路光栅化五、 电子病历的质量控制
1、电子病历实行院级、科室(病区)、书写者三级质量控制体系,实行病历质量网络实时
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解决,持续改进。
2、住院患者到病区办理入住手续的时间,为电子病历开始进行质量监控的时间。
3、院级质控每年两次,每次抽取一定比例的归档病历或运行病历,考核结果纳入基础管理考核。科室质控按月进行,每月抽取一定比例的归档病历或运行病历,考核结果纳入科室管理档案,与医师考核挂钩。
4、电子病历中涉及表格式病历模板的,应按照省卫计委《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设计使用;超出《病历书写规范》的表格病历模板应上报医务科或护理部,经省卫计委审批备案后,依表格病历使用范围,分别建立在院级模板或科室模板中;院级模板由计算机中心负责建立,科室模板由科主任指定专人建立。
六、 电子病历的管理
1、住院电子病历于患者出院时,经上级医师审核确认后归档,归档后的电子病历由病案室统一管理和使用,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利用用电子病历资料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损害电子病历所涉患者的合法权益。
2、现阶段电子病历采用电子数据和纸质版本同步保存的方式,归入病案室统一保存,储存期限与卫生部规定的纸质病历保存期限相一致。电子数据储存的版本应与纸质版本完全一致,打印的纸质版本应为电子病历的清洁版本,且统一规格、字体、格式、纸张等,确保打印出的纸质病历符合长期保存的要求。
3、本院医务人员(含进修、实习人员)因医、教、研等工作需要,向病案管理人员办理调阅手续后方可调阅使用;因病例讨论、病人再入院就医等常规需要调阅电子病历,由病历管理人员审核后直接授权调阅;因工作需要批量查阅电子病历,经科主任批准后,由病案室负责人核准进行。调阅人员应在约定的范围和时限内完成查阅,超出借阅时间,病历将自动收回病案室保管。
病人在出院后5个工作日电子病历自动归档,如因特殊原因需要退回病历,需由相关医师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审核同意后给予退回,病历退回48小时后系统将其再次自动归档。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22:37:1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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