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规范街(路、巷)和门(楼)牌号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规范街(路、巷)和门(楼)牌号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9.01
【字 号】许政办[2010]121号
【施行日期】201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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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规范街(路、巷)和门(楼)牌号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10]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规范街(路、巷)和门(楼)牌号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一日
  许昌市规范街(路、巷)和门(楼)牌号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街(路、巷)和门(楼)牌号编制工作,加强社会管理,提升城市形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抽纸盒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公安牵头、部门联动、社区参与”的工作模式和“名称规范统一、编号科学合理”的原则,在全面核查街(路、巷)名和门(楼)牌编号的基础上,重新核定、命名街(路、巷)名,重新编制、安装街(路、巷)和门(楼)牌编号,确保城区所有街(路、巷)有名、有牌,所有门(楼)有号、有牌,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管理和众生产生活,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
放热焊粉  二、实施步骤
  (一)制定编制规范阶段(7月15日至7月底)。制定《许昌市街(路、巷)和门(楼)牌号编制工作规范》,对街(路、巷)的命名原则、门(楼)牌号编排原则、设置规定、编号方法、安装要求等进行明确。
  (二)全面核查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对城区所有街(路、巷)进行一次核查,并登记造册。
  (三)核定命名、编号阶段(9月21日至11月20日)。按照街(路、巷)命名原则和门(楼)牌号编排原则,对城区所有街(路、巷)逐一核定命名,对城区所有门(楼)牌进行编号。
  (四)制作安装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0日)。统一制作街(路、巷)和门(楼)名牌,由各责任主体负责安装。
  (五)检查验收阶段(12月11日至12月底)。对城区所有街(路、巷)和门(楼)名牌的安装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未按要求安装的,责令限期整改。
  三、任务分工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许昌市街(路、巷)和门(楼)牌号编制工作规范》,负责门(楼)牌的编号工作,组织协调编制工作。
  市地名办负责对街(路、巷)名的核实和命名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街(路、巷)牌的制作安装工作。
  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沿街门店门牌和楼院门(楼)牌的制作与安装。
ito粉  四、资金筹措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街(路、巷)牌属地政府投资。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许政办〔2009〕97号)规定,市区范围内的街(路、巷)牌由市、区财政分别负担。
  机关、事业单位门牌的制作与安装所需费用由本单位承担。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街(路、巷)名和门(楼)牌编号的规范管理是建设现代化文明城市的需要,也是建设数字化管理城市的需要,规范的街(路、巷)和门(楼)牌编号更体现着一个城市的精细化管理程度和水平。目前,我市城区街(路、巷)名和门(楼)牌管理存在着编号不规范、缺失等诸多问题,已给人民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不便,也对城市形象带来不良影响。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整体联动。规范街(路、巷)名和门(楼)牌号编制工作涉及政府多个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同配合,齐心协力,圆满完成任务。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公安基层派出所要定期对辖区内的门(楼)牌进行检查,及时查漏补缺,保持门、楼牌的准确、完整。街(路、巷)更改名称的,民政部门要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公安基层派出所进行通报,相关单位要及时做好变更的街(路、巷)、小区的门牌号码编制和更换工作。因旧城改造、新建居民小区、村民新建、改建房屋及村庄搬迁,需变更或新增门、楼牌号的,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和辖区公安基层派出所应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开发商或居民申报安装、变更门(楼)牌号。尼龙螺杆
  附件:
许昌市街(路、巷)和门(楼)牌号编制工作规范
  依据国家《地名标志》(GB17733-2008)标准,制定许昌市街(路、巷)和门(楼)牌号编制工作规范。
  一、基本原则
  (一)尊重历史的原则。对已编排、安装街(路、巷)和门(楼)牌号码的城区、集镇建
筑物,尽可能保留原有号码。原号码编排不科学、影响整体号码编排的,要予以调整。
  (二)遵循地名委员会命名地名的原则。对所有的街(路、巷)名按现有名称进行核实登记。
  (三)尊重居民意愿的原则。对尚未命名的街(路、巷)、小区名称,要尽可能按照当地居民的意愿提请市地名办按命名程序命名;单位、小区对其原已安装的门牌号码或本次编排的门牌号码有意见的,在不影响整体编排的情况下,应尽可能予以尊重。
  二、设置规定
  (一)有独立院落(建筑物)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封闭小区、大型建筑物等大门处设置大门牌。
  (二)主街两旁临街的独立建筑物门口设置中门牌。
  (三)小街小巷、非封闭居民区以及主街两旁临街的门面设置小门牌。
  (四)临街的临时性建筑物设置临时门牌。
  (五)封闭居民小区、单位院落内有2幢以上建筑物的,设置楼栋牌。
  (六)独立建筑物有2单元以上的设置单元号牌。
  (七)建筑物内有不同的单位、住户的,设置室号牌。
  三、编排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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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城区、集镇:
  1.根据我市地貌特点,我市主城区门牌号码编制顺序为:由北向南、由西向东实行左单右双编排,即东西方向的道路以路北为单号、路南为双号,南北方向的道路以路西为单号、路东为双号。不便分单双编制的街(路、巷)可按顺序编制,待建空地按5-10米1个预留顺序号段。与主道相连的街(路、巷),统一以主道入口为起始顺序编制。
  2.小区、花园以主入口编制一个主号,园内楼栋由入口顺序编写楼栋号。
  3.私房、平房、别墅一栋一号编排。
  4.楼栋单元号由东至西按顺序编排。
  5.室号应采取三位数字开始(十层以上采用四位),以楼栋从低层到高层,由左至右按顺序编号,如:一层为101、102、103……,十层为1001、1002、1003,地下室号前加“B”,半层室号前加“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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