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C检查介绍和重点

PSC检查介绍及重点
一、港口国监督的定义
港口国监督(PORT STATE CONTROL,简称PSC)也称港口国控制、港口国管理、港口国检查。它是指世界各地的港口国当局对抵港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以确保船舶和人命安全,防止海洋污染为目的,以船舶技术状况、操作性要求、船舶配员、船员的生活和工作条件为对象的专门检查。
二、世界主要PSC组织
为了杜绝有缺陷、低标准船舶的航行,1982年巴黎备忘录各成员国率先开展了PSC。目前,开展PSC的国家和地区很多,已形成对抵港外国籍船舶进行安全检查的世界范围的网络。主要的PSC组织还有:拉美PSC协议(1992.11)、亚太地区PSC谅解备忘录(TOKYO MOU,1993.12)、加勒比海地区PSC谅解备忘录(1996.2)和地中海地区PSC谅解备忘录(1997.7)。我国是亚太地区谅解备忘录(TOKYO MOU)的成员国。
除区域性PSC组织外,国家性PSC组织也在不断发展和普及。发达国家利用其经济和科技
上的优势,对PSC的程序越来越严,标准越来越高,范围越来越大。美国的PSC机构是美国的海岸警卫队(USCG),依照美国法律实施PSC检查,其总部设在华盛顿。澳大利亚的PSC机构是“AUSTRALIAN MARITIME SAFETY AUTHORITY”(简称AMSA)。该机构在澳15个港口设有验船师办公室,负责对抵港外国船舶进行监督检查。AMSA执行PSC条款较严格,当发现较大缺陷后,将滞留船舶在澳强制修理直至缺陷消除。
三、港口国监督的内容和权限
1、港口国监督依据(公约要求对港口国检查的规定)
在现行的国际公约中分别赋予港口国当局对船舶进行监督检查的职权,明确规定,船舶抵达外国港口后,港口当局有权(但不是必须)对船舶进行监督检查: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附则第一章19条;
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公约第5条;
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第21条;
1978年国际船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第X条;
1976年商船最低配员标准公约。
2、PSC检查的技术要求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修正案;
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公约及其修正案;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及其修正案;
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
1978年际船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及其修正案;
1976年商船最低配员标准公约(ILO147公约)。
3、PSC程序
1995年11月23日IMO第19次大会,通过了A。787(9)决议,即港口国监督程序(PSC程序)。 其中对PSC的检查方法、滞留船舶标准、低标准船的判定、报告制度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PSC程序包括总则、港口国检查、更详细的检查、违约和滞留、报告要求、审核程序以及附件。
调节板
1)用语定义
(1)明显理由。船舶及其设备或船员并不真正符合相应公约的要求,或船长和船员并不熟悉与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有关的船上主要操作管理程序的根据。
(2)低标准船。其船体、机器、设备或操作安全实际上低于相应公约规定的标准,或者船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船舶。
(3)有效证书。由缔约国直接签发或缔约国认可组织代表签发的符合相应公约的证书。它包含:正确的有效日期;满足相应公约规定等。
2)采取更详细检查的理由
(1)缺少公约所要求的主要设备或设施。
(2)检查时,船舶证书明显失效。
(3)船舶各种日志、操作手册或其它所要求的档不在船上、没有保存或保存不当。
(4)由PSC检查官的一般印象或观察所获得证据表明:船体或结构严重受损或存在的缺陷可能对船体结构、水密和风雨构成危险,船舶在安全、防污染或航行设备方面存在严重缺陷。
(5)船长或船员并不熟悉与船舶安全或防污染有关的主要操作,或这些操作未被执行的信息或证据。
(6)迹象表明主要船员之间、主要船员与船上其它人员之间不能进行交流。
(7)缺少最新应变部署表、防火控制图和破损控制图。
(8)遇险报警信号误发后没有适当的撤销程序。
(9)收到某船可能是低标准的报告或投诉。
3)低标准船的判断和滞留指南
一般情况下,如果船体、机器、设备或操作安全确实低于相应规定的标准,或其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则该船被认定为低标准船。例如:
(1)缺少公约要求的主要设备或布置;
(2)设备或布置不符合公约的有关要求;
(3)由于诸如管理不善造成的船舶或设备的实质性受损;
(4)船员操作技能欠缺或对主要操作程序不熟悉;
(5)船员配备不足或船员证书不足等。
在决定对检查船舶所发现的缺陷是否严重到足以导致滞留时,PSC检查官应评估船舶是否有相关的有效证书和是否按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配备船员。在检查中进一步评估船舶和船舶操纵;保持适当的推进和操舵;必要时在船上任何部位进行有效的灭火;必要时迅速安全地弃船和实施逃生;防止污染环境;保持足够的稳性;保持足够的水密完整性;必要时进行遇险情况下的通信;以及船上提供安全和卫生条件。如果这些评估的某项结果是否
定的,并考虑到所有已发现的缺陷,就应强烈地意识到需要滞留该船。性质不很严重的缺陷的组合也可能导致船舶滞留。为了帮助PSC检查官使用船舶滞留导则,PSC程序还根据相关公约和规则分类,列举出可导致船舶滞留的性质严重的缺陷种类,作为相关条目的具体例子。
四、导致滞留的缺陷项目
下述是按相关公约的覆盖范围归类的缺陷项目表(括号里是公约参考章节),这些缺陷可认为其严重性足以导致滞留船舶。这些项目常成为滞留船舶的理由例证。
1、SOLAS公约覆盖的范围
(1)推进和其它主要机械以电气设施不能正常工作;
(2)机舱不足够清洁、舱底水中的油水混合物过量、包括机舱废气排放管系在内的管理系绝缘被油污染、舱底水泵系布置不能正常工作;
(3)应急发电机、照明、电池和开关不能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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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辅舵机不能正常工作;
(5)个人救生设置、救生筏和降落设置,数量不足或严重腐蚀;
(6)探火系统、火警系统、消防设备、固定灭火设施、通风阀件、挡火板、快速关闭装置等没有、不符合要求或严重腐蚀到使其不能完成预定的用途;
(7)油轮货物甲板区域防火设施没有、大量腐蚀或不能正常工作;
(8)号灯、号型或声音信号没有,不符合要求或严重腐蚀;
(9)遇险和安全通信的无线电设备没有或不正常工作;
(10)考虑到SOLAS公约V/12条的规定,航行设备没有或不能正常工作;
(11)针对计划的航线。没有必要的经改正过的海图和/或所有其它航海出版物,但可考虑电子海图可以代用作海图;
(12)货物泵间没有防爆通风设施(SOLAS公约II-2/59.3.1条);
(13)船员人数、资格或证书不符合安全配员档。
2、IBC规则覆盖的范围
(1)运输适装证书未提及的物质或丢失货物资料(16.2);
(2)丢失或损坏高压安全装置(8.2.3);
(3)电气设施为非本质安全型或不符合规则要求(10.2.3);
(4)危险区域存在着火源(11.3.15);
(5)违背操作特殊要求(15);
(6)舱内货物超出允许最大值(16.1);
(7)敏感成品货物没有足够的隔热防护(16.6)。
3、IGC覆盖的范围:
(1)运输适装证书未提及的物质或丢失货物资料(18.1);
破窗器原理(2)居住或服务区域丢失关闭设施(3.2.6);
(3)舱壁不气密(3.3.2);
(4)空气锁失效(3.6);
(5)速闭阀丢失或失效(5.6);
(6)安全阀丢失或失效(8.2);
(7)电气设施为非本质安全型或不符合规则要求(10.24);
(8)货物区域的通风系统无法工作(12.1);折叠耳机
(9)货舱压力报警无法工作(13.4.1);
(10)气体探测装置和/或毒气探测装置失效(13.6);
(11)运输需经历防腐蚀处理的物质时,没有有效防腐蚀证书(17/19)。
4、载重线公约覆盖的范围
(1)重要区域的损坏或锈蚀,或影响适航性或局部承重强度的甲板和船体等的板材及与其相关扶强材的麻点锈蚀,除非为了开往永久性修理港口,已做了适当的航次临时修理;
(2)出现的稳性不足状态;
(3)缺乏足够和可靠数据,如认可的格式等,使船长快速、简单地进行船舶的装载和压载、保证船舶在各种航行阶段都具有安全的稳性裕度的快速指导从而防止船舶结构出现不允许的应力;
(4)或关闭装置、舱口关闭布置和水密门等缺乏、大量锈蚀失效;
(5)超载;
(6)没有或不能读出吃水标志。
5、MARPOL公约附则I覆盖的范围
(1)没有油水分离和过滤设备、排油监控系统或15ppm报警设备、或其严重锈蚀或不能正常工作;
(2)对计划的航次没有足够的溢流舱和/或渣油舱的剩余舱容;
(3)无法提供油类记录簿;
(4)设置了未经认可的排放旁通管路。
6、MARPOL公约附则II覆盖的范围
(1)缺乏P&A(程序和布置)手册;
(2)货物未分类(20(5));
(3)无法提供货物记录簿(9(6));
(4)不满足运输类油类物质的要求(14);
(5)设置了未经认可的排放旁通管路。
7、STCW公约覆盖的范围
(1)船员没有持证或持证不符,不能提供一个有效地免除档或已向船旗国当局提出了签署的申请;
(2)不能满足主管机关适用的配员要求;
(3)驾驶或轮机值班安排不符合主管机关对该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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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值班人员不能操作航行安全、无线电通讯安全或防止海洋污染的主要设备;
(5)在航次开始不能安排首次值班和随后接班人同不能得到足够的休息和没有适用的人员值班。
8、ILO公约覆盖的范围
(1)没有充足的食物以航行到下一港口;
(2)没有充足的饮用水以航行到下一港口;
(3)船上太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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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船舶运营在气温过低的海域在居住处所无供暖;
(5)在通道/居住处所存在过量的垃圾、设备或货物的阻碍或其它不安全的状况。
9、虽不导致船舶滞留,但可导致货物装卸等工作的暂停缺陷
惰性气体系统和货物有关的起重机或机械不能正常工作,可作为停止货物装卸的充足理由。
五、PSC检查中船舶的选择
检查船舶的选择主要有两个管道,一是根据有关方面的投诉;二是通过查询计算机管理系统,根据比例选择船舶。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22:26:4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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